哈尔滨公积金异地贷款 2015年元旦已施行
发布时间:2017-04-14 15:56
2014年12月,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发布文件,规定拥有哈尔滨市户籍,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持缴存地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哈尔滨市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从异地调入哈尔滨市,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公积金不满6个月,但曾经在异地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缴存证明后,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这项政策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关于这项政策,有以下问题需要注意:
一、职工从异地调入哈尔滨市,在哈尔滨市已建户但尚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该职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其工资收入基数如何核定?
根据该职工在哈尔滨市已建立的公积金账户相关信息,核定该借款申请人的工资收入基数。
二、借款申请人如何取得《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
1.借款申请人可以登录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也可到中心公积金贷款各经办机构领取《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
2.借款申请人持《住房公积金异地缴存证明》,到原缴存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缴存证明,并由原公积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所属办事机构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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