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预测题及答案

发布时间:2017-02-20 14:25

公共基础知识试题练习对于备考公务员的考生来说尤为重要,以下是由小编整理关于江西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预测题及答案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

江西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预测题及答案(一)

1、张某因绑架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入狱后,张某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根据刑法规定,对张某应如何处理?( )

A、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B、既可以减刑,也可以假释

C、可以假释

D、既不能减刑,也不能假释

2、乙某持甲某的借条要甲某还钱,甲某不仅不还钱,反而指使丙某、丁某将乙某强行扣留在一暗室里,并对其进行殴打,直至乙某交出借条承诺永不索还,才将乙某释放。本案中甲某构成( )。

A、抢劫罪和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敲诈勒索罪

D、抢劫罪

3、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下列属于无效婚姻的是( )。

①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②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③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④因胁迫而结婚的

A、①②③ B、②③④ C、①③④ D、①②④

4、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其中200人参与了村委会主任选举,候选人张某获得120票,因而当选

B、乙村享有选举权的村民有500人,在村委会选举中,李某获得300票,因而当选

C、丙村在村委会选举中,设立了秘密写票处

D、丁村村民胡某在村委会选举期间不能参加投票,书面委托其享有选举权的父亲代为投票

5、关于行政强制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B、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C、行政强制执行由法律设定

D、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6、下列关于法律与人权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法律可以人权的实现,但是法律并不能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

B、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

C、是否体现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

D、人权的法律化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A。解析:我国刑法分则规定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法执行一段时间后,如犯罪分子能够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刑;对判处有期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二分之一以上、无期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能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假释。但是对于累犯以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所以只有A选项正确。

2、【答案】A。解析:甲某指使丙某、丁某将乙某强行扣留在一暗室里,构成了非法拘禁罪;同时甲某对乙某进行殴打并逼乙某交出借条承诺永不索还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所以A选项正确。

3、【答案】A。解析:《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情形:(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4、【答案】A。解析:《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第2款规定,选举村民委员会,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A项中只有200人参加了选举,没有超过半数,因而选举无效,A项错误。B项中李某获得300票,超过了500名享有选举权的村民的半数,必然也超过了参加投票的村民的半数,因而有效,B项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第3款规定,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C项说法正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15条第4款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D项说法正确。本题答案为A。

5、【答案】A。解析:《行政强制法》第10条规定,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

6、【答案】D。解析:人权是人依其本性而应当享有的不可剥夺的基本权利,在这个意义上讲,人权首先是一种道德权利和应有权利。人权包括三个层次:层次,应有权利;第二层次,法律权利;第三层次,实有权利。人权的内容通过立法转化为法律权利,使人的应有权利有机会转化为法律权利,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权利转化为实有权利,但并非表明人权只能是一种实有权利。在现代法治社会,人权是法治的核心内容之一。人权可以作为判断法律善恶的标准,反过来法律可以人权的实现,但是有了法律并不能当然根除侵犯人权的现象,也不意味着有了法律人权必然就会得到实现和,因为法律实施的效果决定着人权的实现和的程度。因此,正确选项为D。

江西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预测题及答案(二)

1、下列情形中,属于法律制裁的一项是( )。

A、某企业职工王某侵占单位资金,被单位开除

B、林某因骑车不慎,撞上他人,被法庭判决赔偿300元

C、常某因违约被仲裁机构认定赔偿对方当事人损失10万元

D、钟某因生活作风问题被开除党籍

2、我国《环境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方式是( )。

A、排除危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B、排除危害,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

C、具结悔过,赔偿损失,恢复原状

D、排除危害,赔礼道歉,恢复原状

3、法律关系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在于( )。

A、合法性 B、物质制约性 C、意志性 D、强制性

4、就权力本身来看它( )脱离义务而存在。

A、可以 B、应该 C、必须 D、不可能

5、某甲到一家私营公司上班已3个多月了,公司人事部门只是发了张聘书给他,却一直不与他签订劳动合同。他听说不签劳动合同是要支付双倍工资的,但单位说,聘书与劳动合同是一回事。对此,正确的说法是( )。

A、公司的说法是不正确的,不能以聘书来代替劳动合同

B、公司的说法是正确的,能以聘书来代替劳动合同

C、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D、聘书需要职工本人签字盖章

6、2013年1月8日,房地产商潘石屹在其微博上称“恭喜麦克维尔,中标价仅1870万元”。老潘提前泄露上市公司中标信息并非一次。2012年10月23日,老潘微博发布江河幕墙中标上海SOHO项目,令该公司股价8分钟内飙升1、82%;2012年12月6日,老潘转发杭萧钢构中标信息,令该公司股价大涨6%;2012年12月25日,远大中国还没有来得及披露中标信息,老潘就提前代劳了。如此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前泄露中标信息,令股民不满情绪不断发酵,20名内地股民写了《致证监会的一封信》,联名向中国证监会举报潘石屹,并希望证监会对这个事件给予定性和处理。对于潘石屹的这种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老潘以实际行动给股民利好消息,是股市的指向标

B、潘石屹发布的中标金额远远低于上市公司的净资产,尚不构成上市公司订立重大合同

C、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只有交易金额达到净资产的20%,上市公司才需要公告,知情人才不能透露

D、潘石屹的行为泄露了上市公司内幕消息,致使信息披露规制形同虚设,是典型的干扰证券市场行为

参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B。解析: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可见,法律制裁的实施主体是机关,不包括仲裁。

2、【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百三十四条规定了十种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环境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由于环境污染是侵权责任故不可能产生违约责任,故排除B项。具结悔过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刑诉法规定,应责令其具结悔过,而非民事责任,排除C项。故应当选择A。

3、【答案】D。解析:法律关系是由强制力作为手段的社会关系,这是它与其他社会关系的根本区别。

4、【答案】D。解析: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的。

5、【答案】A。解析:聘书规定的内容相对简单,不能涵盖劳动合同的所有条款,所以不能用聘书来代替劳动合同,B选项不正确;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劳动合同才能生效,所以C选项也不正确;而聘书是公司的单方行为,只需公司盖章即可生效,所以D选项也错误。

6、【答案】B。解析: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只有交易金额到达净资产的10%,上市公司才需要公告,知情人才不能泄露。在此事件中,杭萧钢构1870万的中标额,和12、68亿的净资产相比,并不属于重大事件。因此,潘石屹的行为也不属于泄露内幕消息并不算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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