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般程序介绍3篇

发布时间:2017-03-17 14:50

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是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坚持标准是指发展党员必须严格坚持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不能降低标准或另立标准。本文是入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般程序介绍,欢迎阅读。

入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般程序介绍一:

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般程序

一、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本人主要表现。

党组织接到申请后,应派人与申请入党人谈话(一般在十五天内)进行下面教育和鼓励。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入党申请人经党小组(共青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后,便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并通知入党积极分子本人,要求其本人写出自传(内容主要写本人简历、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历和现实表现情况),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三、进入考察期

考察期一年以上,自党支部确定其为入党积极分子之日算起。党支部每半年要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每次考察情况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填写考察意见时,要真实、具体、准确,既要有优点,也要写出缺点)。防止平时无记录,入党前闭门造车、突击编写的现象。要注意掌握表中时间顺序即工作顺序,按先后顺序一般为:党小组(团支部推荐意见)->支部对申请人的政历了解意见->支委会(或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考察意见(时间相隔不能超过8个月)->综合政审结论->党内外群众公开测评意见->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意见->党总支意见。

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派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召开座谈会,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反映。

1、座谈会党外群众一般不少于8人,不够8人的,支部应加以说明。

2、座谈会应在考察期近一年,支部准备列为发展对象之前召开。

记录整理表内评定意见反映要求真实。除表内情况还应附一份完整的群众座谈会原始记录(参加人员必须签名)。

五、确定发展对象

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党支部确定了发展对象,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总支)报告意见,并附送入党积极分子的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原始记录、考察材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等。

上级党委分管书记和组织部门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同意确定为发展对象,并报组织部组织科审定,方可下发《入党志愿书》。

六、政治审查

审查发展对象本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重大政治斗争中(特别是“文革”和动乱)的表现。动乱期间在校的中专学历以上的学生入党时一定要到该校取得当时政治表现证明材料。

审查发展对象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对发展对象自传中反映出的情况及上述审查内容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和结论意见(落款处须盖上支部章)。

七、短期培训

基层党委要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一般五至七天(或不少于四十个学时),主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邓**理论等文件。中组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可作为学习辅导材料。乡镇培训的,要发正式文件并报组织部备案。

未经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培训后要填写培训成绩登记表并由组织部盖章,装入入党材料档案。

八、确定入党介绍人

入党介绍人由两名正式党员担任,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阐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不能采取马马虎虎的态度,更不能有意隐瞒和歪曲事实真相。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填写入党介绍人意见时,不要简单地以“提希望”的形式代替写缺点,而应实事求事地对被介绍人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和其它方面的情况作出全面分析。

入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般程序介绍二:

入党积极分子阶段程序

一、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团支部向党支部择优推荐入党对象。

二、党支部确定培养人党支部对申请人和团支部择优推荐的对象,要经常找其谈话,及时确定1—2名党员负责培养。

三、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由党小组提名,支委会讨论通过上报,党委组织部门汇总备案。

四、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教育、培养、考察方法:(1)党的基本知识、基本路线教育;(2)分配一定的工作任务;(3)经常谈心了解思想情况;(4)参加党内有关活动;(5)政审。五、党支部、党小组、培养人定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表》每季度由培养人填写,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党支部每半年作一次写实性考察鉴定。

一、党小组向党支部推荐发展对象

党小组长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党支部提名推荐发展对象。

二、党支部制定并上报发展计划

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必须是培养考察一年以上的,政历清楚,基本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并须经支委会讨论通过。

三、党委审定发展计划

计划审定后,下发至各党支部。

四、党委集中培训发展对象

培训时间为5—7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主要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入党培训教材》等。未经过培训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五、党小组提出发展意见并向支部推荐

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定期考察后,将本小组的考察意见形成文字材料上交党支部。

六、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情况公示,并召开座谈会或个别征求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七、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的对象,通过基层座谈了解,民主测评,征求党小组意见后,召开拟定重点培养方案,订出发展计划,报送上级党委。

八、党支部向党委报告

党支部将积极分子政审材料、公示情况、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考察登写实簿》、支委会讨论意见,报上级党委。如果是团员,还应附团组织推荐意见等材料。

九、党委分管书记、组织部门初步审查

初步审查合乎要求的,填写《入党志愿书》。

入党发展党员工作程序一般程序介绍三:

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

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全程落实好培训制、公示制、票决制、责任追究制。

第一步:申请入党

一、申请入党的条件

党章规定“年满18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二、关于入党申请书

一般要由本人提交书面入党申请。如因文化程度低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书写的,可以由本人口述,请别人代写,但要说明不能亲自书写的原因,并经申请人署名盖章或按手印后交给党组织。

三、入党申请书的内容

入党申请书是申请入党的人向党组织表达自己愿望的形式,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为什么要入党,主要写自己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2)自己的政治信念、成长经历和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3)自己应该如何积极争取加入党组织,表达自己要求入党的决心和今后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打算。

四、入党介绍人的确定

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2名正式党员担任。入党介绍人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由党组织指定的,也要经本人同意,不应硬性指派。入党介绍人一般应由本单位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如发展对象所在单位党支部没有符合条件的正式党员时,也可以由其上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其他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一般情况下,一名正式党员不宜同时担任几名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在被介绍人尚未转为正式党员前工作有了变动,如果未离开同一单位,可以继续担负起对被介绍人的教育和考察的责任,不必重新确定介绍人。如果入党介绍人调离工作单位,无法继续履行入党介绍人的责任时,党组织应当重新确定介绍人。(注意:预备党员、被介绍人的直系亲属、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的党员,不能做介绍人。)

五、接收申请时的注意事项

长期外出务工经商的人申请入党,若其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地点,应向现工作单位或经商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党组织提出人党申请;在校学生申请入党,应向所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第二步: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重点培养对象)

一、如何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不能由党委或党支部的个别负责人指定。首先要由党小组推荐(未设党小组的例外),然后经党支部讨论决定,方可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还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注意:确定共青团员为入党积极分子一般要经团组织推荐,并要有推优材料。

二、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申请入党的人被党组织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党组织要针对他们的思想和工作实际,结合党的中心任务,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教育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的教育,以及怎样争取做一名共产党员的教育等。此外还要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内有关活动。在培养、教育期间,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一次,考察结果要有记载,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

第三步:确定发展对象

一、什么时候确定发展对象以及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般应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完成规定的教育内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就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的一般程序

1、详细听取培养联系人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的汇报,并要听取党内外有关群众的意见。

(1)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方式:①个别访谈。即分别找有关人员进行个别了解,听取对发展对象的意见。②召开座谈会。即找若干群众集体座谈对发展对象的意见。③进行公示。即将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主要经历、申请入党时间、支委会意见等)通过张榜、公告等多种形式在发展对象的单位和工作场所等处公布,或以会议的形式向党内外群众宣布。

(2)什么时间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一般情况下,在确定为发展对象前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但从实际工作中看,不少基层党组织还根据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方式的不同,确定不同的时间。以个别访谈和座谈会形式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般放在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前进行。公示一般也应放在报上级党组织预审前,也可以放在上级党组织预审后、支部大会讨论前两周左右进行。公示的期限,一般不少于一周。

2、所在单位(部门)党小组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3、团组织推荐(限共青团员),要有推优材料。

4、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综合各方面的反映和意见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第四步:确定发展对象后

一、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党组织不能因此而放松对他们的培养、教育,而应当对他们提出更加严格的要求。要继续给他们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让他们在实践中加强锻炼,促使他们自觉地用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同时,要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要组织他们参加入党前的短期集中培训,进一步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

1、培训的时间:一般为五至七天(或不少于40个学时)。

2、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及其他有关知识,学习的文件和材料主要是《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及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的《入党教材》等。

三、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

党章规定“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等。

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主要是指父母、配偶、子女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职业、政治表现及其与本人的关系等。对于同本人没有或很少联系、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列入政治审查的范围。

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一般包括的内容是:入党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现实表现及其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要重点审查本人在“文化大革命”中几个重要时期的表现,审查其在1989年春夏之交发生的政治风波中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和现实表现,以及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和态度。对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主要是了解其父母和抚养其成长的亲属以及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面貌、现在职业、与本人的关系等项内容。对同本人联系不多,影响不大的非直系亲属可不必调查。要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写出发展对象的综合性政审材料。

四、备案

支委会确定发展对象后,党支部应及时报上级党委备案,然后由党委组织干事统一到旗委组织部备案。备案时间应在支委会研究后,召开党员大会前进行。

五、进行公示

拟发展对象在支委会讨论之后,支部会讨论表决之前进行公示,期限一般为7天。包括: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现任职务、主要经历、申请入党时间、支委会意见等。

六、填写入党志愿书

《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是党组织接收和审批新党员的主要依据。它记载着申请入党人入党时的主要情况和全部入党审批过程。在上级党组织批准其转为正式党员以后,《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就成为党员本人档案材料中的重要内容。

在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吸收新党员前,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及其有关情况进行审查。让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的前提是,发展对象已经具备了党员条件,并已事先征得上级党组织同意。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不应让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

预备党员因不具备党员条件,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应将有关情况在其入党志愿书中填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档案。未建档案的,可由其所在单位党委保存。

第五步:支部大会讨论

一、支委会在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的入党问题之前要做的工作:

1、广泛征求党内外有关群众对发展对象的意见。

2、由支部负责同志或组织委员同发展对象谈话,进一步了解他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以及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3、召开支委会,听取入党介绍人关于发展对象的情况汇报,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问题进行审查。

4、经支委会讨论,确认发展对象具备入党条件,手续完备后,决定提交支部大会进行讨论。

二、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的主要程序是:(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党员的三分之二才能召开支部大会)

1、发展对象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有关问题。

2、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主要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向支部大会报告对发展对象审查的情况及其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进行讨论。

5、发展对象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同意接收”的表决票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同意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决议。注意: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三、支部大会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包括的内容

发展对象的主要优缺点,应到会和实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发展对象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的票数各有多少),以及通过决议的日期等。党支部要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发展对象的入党志愿书上,并及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党支部报批预备党员,在党委批复后支委会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第六步: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谈话

一、谈话的时间

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后,上级党组织审批前,上级党组织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时间应放在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为预备党员后、上级党组织审批前进行。

二、谈话人的确定

上级党组织批准发展对象入党前的谈话工作,一般由党委组织员负责进行,也可由党委成员或党委组织部门负责人负责进行。

三、谈话的主要内容

谈话内容应根据不同对象来确定,一般应从以下几方面对其进行考察和教育:

1、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是否正确。

2、发展对象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是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有无为党的事业奋斗终身的决心。

3、发展对象思想觉悟和政治上成熟的程度。

4、发展对象的政治品质和工作态度。

5、发展对象对党的基本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的情况。

6、发展对象对自己缺点和不足的认识及今后改进的打算。

7、发展对象政治历史和其他方面的问题。

最后要简要归纳:肯定成绩,鼓励进步,指出不足,明确努力方向。

第七步:上级党组织审批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充分发挥每个党委委员的作用。

及时审批,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填写“党委审批意见”时,应写清楚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同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

党委审批预备党员时,发现有重要问题需进一步调查,查清后讨论批准的预备党员,其预备期从何时算起?

在六个月内审批的,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接收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超过六个月的,原报批党支部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预备期从重新办理入党手续的支部大会通过之日算起。

第八步:举行入党宣誓仪式

入党宣誓仪式一般有以下程序:

(1)唱《国际歌》;

(2)党组织负责人致开会词,并宣读参加宣誓的预备党员名单;

(3)预备党员宣誓;

(4)预备党员代表向党表决心(有条件的还可请老党员代表谈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也可请人党积极分子代表谈感想);

(5)党组织负责人或上级党组织代表讲话。

第九步: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发展对象经过支部大会通过和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延长预备期的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在预备期间,党支部每半年要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并要填写预备党员考核表。

第十步:预备党员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转正时间

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按照党章规定,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应主动向所在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书面申请。

二、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

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支委会讨论;支委会讨论后,支部大会讨论前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其能否按期转正的决议;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三、讨论预备党员转正问题的支部大会的主要程序

1、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证明有关问题。

2、介绍人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小组意见。

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同志充分发表意见。

5、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决议。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

6、报上级党组织审批。

填写相关资料表格注意事项

1、一律用钢笔、碳素笔或毛笔填写,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字迹要工整,严禁涂改;

2、表内栏目填写要齐全,不能缺项,如没有内容填写时,应注明“无”;

3、时间项应精确到“日”,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支部鉴定意见应填写该同志的表现情况,不能只填“同意”或“同意接收为预备党员”等,必须加盖支部公章,并写清时间,公章字迹应清晰;

5、28岁以下的应注明是否团员;

6、年满18周岁才能接收为预备党员;

7、注意时间间隔,即:写申请时间与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时间间隔,列为重点培养对象与备案的时间间隔;

8、《备案表》内容要与该同志其它档案内容一致;

9、各党委在备案前必须严格审查;

10、其它表格也应按此要求填写。

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之间的联系和区别

申请入党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是发展党员工作中带有特定含义的三个概念。三者之间既有明确的不同称谓,也有紧密的内在联系。正确的理解是:对于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这三者是他入党前逐步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同阶段;对于党组织来说,是衡量要求入党的同志成熟程度的标志。

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向党组织郑重提出口头或书面入党申请的称作申请入党人;经党小组(共青团员经团组织)推荐,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审查同意的,称作入党积极分子;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在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认为基本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称作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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