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工作论文
中国地域广阔,民族人口众多。如此众多的民族能够和睦地生活在一起,多元宗教信仰并存,不同民族保持自己独特的宗教信仰,是维持中华民族一体结构的必要前提,以下是小编整理分享的关于民族宗教工作论文的相关文章,欢迎阅读!
民族宗教工作论文篇一
多元宗教信仰与各民族的和谐共生
中国地域广阔,民族人口众多。如此众多的民族能够和睦地生活在一起,多元宗教信仰并存,不同民族保持自己独特的宗教信仰,是维持中华民族一体结构的必要前提,也是中国多民族国家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根本特色。
中国多元宗教信仰形成的原因
首先我们需要研究中国古代多元宗教信仰存在的原因。笔者以为,除了自然的、地理的、生产方式的因素以外,以下几个重要因素最为关键:
第一,中国自古就是一个多神信仰的国家。从最早的文字甲骨文的记载中,我们看到了商朝的国家宗教,至上神“上帝”或称为“帝”,是宇宙间一切事务的主宰,决定着万物的生存与人世的兴衰。但是中国的上帝与西方的上帝不同,如陈梦家先生指出:“卜辞中的上帝或帝,常常发号施令,与王一样。上帝或帝不但施令于人间,并且他自有朝廷,有使、臣之类供奔走者。”商代宗教中的上帝,统率着天神、地示、人鬼三大类神衹,数量繁多,各司其职,形成了一个与地上王国相对应的彼岸世界。武王伐纣,以周代商,虽然至上神的名称和形象略有更改,但是多神信仰的特色并没有变化。反映周代祭祀制度的《周礼》、《仪礼》、《礼记》三书,将祭祀天地、日月、山川、岳镇、海渎、城隍、祖先等等的仪式规范得更为清晰。两汉以后,印度生成的佛教传入中国,中国土生土长的道教也产生了,但是他们都保持了多神信仰的特色。对与信仰多神教的民族来说,身边再多几个信仰其他神灵的民族也就没有什么不可接受的了。
第二,春秋战国时期诸子百家对“天”的泛神论解释。春秋战国是中国古代宗教瓦解、转型时期。孔子承认最高主宰者的存在,相信天命决定着人们的命运。不过,孔子在极力地使古代的天神自然化、人文化、理性化。如他所说:“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道家学说的创始人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至上神“天”虽然还是人的主宰,但是天要学习道,而道就是自然。孔子的“天何言哉”,老子的“道法自然”,与欧洲近代思想家斯宾诺莎的“上帝就是自然”何其相似。实际上他们都是把至上的神灵看成人类尚不能认识的异己力量。从这种泛神论立场出发,自然也就产生了“祭如在,祭神如神在”的主观型宗教观。宗教是一种表达信仰的心情,至于信仰什么,如何信仰,那就不必穷究了。所以这种泛神论的思想,也是中国古代多元宗教信仰存在的重要原因。
第三,“敬而远之”的宗教管理政策有助于多元宗教信仰的形成。在谈到政教关系时孔子说:“务民之意,敬鬼神而远之。”国家的政治统治者处理宗教问题,关键是把握两个基本点:一是“敬”,二是“远”。首先是“敬”,当时孔子所指,主要是古代传统宗教。孔子对“鬼神”敬畏的态度,使儒家大多数成员并未走上无神论道路,而是促使传统宗教向礼仪化、理性化、伦理化的轨道转化,变成了一种人文的宗教,道德的宗教。后世儒家学者、官员从这种对宗教首先要“敬”的态度出发,对于各种外来的或自生的宗教,也都表达了充分的尊重和理解。其次是“远”,中国古代政治之所以能够允许多元宗教并存、发展,关键在于中国的政治意识形态不是某种宗教。三代以降的专制帝国,都没有脱离“君权神授”的政治模式。但是自周公宗教改革以后,执政者都明白“皇天无亲,惟德是辅”的道理,政治家必须“以德配天”才能江山永固。孔子更是把政治合法性的主要依据从“天”转到“德”的一边,明确提出了“德治”的主张。他说“为政以德,譬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共之。”至于各种宗教,不过是辅助德政的工具而已。儒家后学从孔子“敬鬼神而远之”和“祭如在”的思想中,发展出一种实用主义的宗教观,《易传》将其概括为“神道设教”,成为封建国家制定宗教政策的基石。
多元宗教信仰促进了多民族和睦相处
古代中国多元宗教共同存在,不同的民族可以信仰不同的宗教,同一个民族也可以信仰不同的宗教,一个臣民也允许信仰不同宗教。这种宗教信仰多元并存、并行不悖的状态,有助于消除信仰不同宗教的群众之间产生的隔阂,减少民族关系中非理性的因素。
第一,儒家泛神化的“尊天敬祖”信仰成为中国各民族统一的政治基础。自魏晋南北朝始,凡入主中原的少数民族统治者,无不高度重视“祭天”、“祭祖”的礼仪形式。以东晋时期在北方建立十六国的“五胡”为例,每一个胡人政权成立,都是忙于建郊坛、立宗庙,修社稷。匈奴人刘渊第一个在北方建立后汉王朝,“永兴元年(公元304年),元海乃为坛于南郊,僭即汉王位,……年号元熙,追尊刘禅为孝怀皇帝,立汉高祖以下三祖五宗神主而祭之”。由于华夏的天神已经是高度泛化、模糊的形象,祭祀这样的天神不会与胡人在草原上崇奉的自然神产生什么明显的矛盾,但是却可以在当地汉族民众中获得政治统治的合法性,因为他们无不以继承了“东夷之人舜”、“西夷之人文王”的“后圣”自居。而血缘上的认同,也会在当地民众中产生亲和感,减少因异族统治而产生的抵触情绪。宋辽金元时期的契丹、女真、蒙古族,清代的满族,无不采取这样的文化战略而成为中国的“主人”。
第二,保护各民族群众多元宗教信仰的自由,是维护中央集权政治统一的前提。中国历代统治者,不论是汉族掌握中央政权,还是少数民族掌握中央政权,都对其他民族的宗教信仰采取宽容政策,用当时的话叫做“因俗而治”。《礼记·王制》规定:“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中国五方之民自然条件不同,生产、生活方式及宗教信仰必然也存在着差异,所以不能强求其统一。只要不违反政治上的统一,完全没有必要强迫思想观念统一。唐王朝在对边疆实行羁縻制度方面,坚持了“因俗而治”,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信仰。如《旧唐书·吐蕃传上》记载:“肃宗元年(公元756年),建寅月甲辰,吐蕃遣使来朝请和。敕宰相郭子仪、肖华、裴遵庆等于中书设宴,将诣光斋寺为盟誓。使者云:‘蕃法盟誓,取三牲血歃之。无向佛寺之事,请明日须于鸿胪寺歃血,以申蕃戎之礼。’从之”。时当文成公主、金城公主进藏之后,西藏已开始了佛教的前弘期,但显然未达到后弘期全民信教的程度。甚至使者本人也可能是一个苯教徒,反感佛教。当时信仰佛教的唐朝君臣,还是尊重了使者的意愿,未强迫他去光斋寺,而是在他的驻地鸿胪寺盟誓。
第三,推崇重用各民族宗教领袖是加强民族团结的政治策略。中国古代社会,汉族民众的宗教意识相对淡漠,但是中国少数民族则多是全民信教的。因此,那些处于政教合一的神权政治状态的地区,少数民族的政治利益经常是由宗教领袖代表。在这方面,藏传佛教最具有典型意义。从佛教传入西藏以后,宗教各派的领袖与西藏各地的封建领主建立了密切关系,或者由宗教领袖统领地方政治,或者是各地封建领主把持宗教派系的传承,出现了政教高度融合的情况。明人所作《元史·释老志》在概述元朝宗教制度特点时指出:“元兴,崇尚释氏,而帝师之盛,尤不可与古昔同日而语。”由于从元世祖起,元朝历代皇帝都接受了藏传佛教高僧的“灌顶礼”,所以将他们称为“帝师”,并给他们极高的待遇。《元世各教名考》说:“帝师佛子,殊宠绝礼,百年之间,所以隆奉敬信之者,无所不用其极。”“于是帝师之命,与诏敕并行于西土。”从此,中央政府在藏区利用萨迦派的支持有效行使主权,西藏成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元朝民族宗教政策为促进中华民族的政治统一功不可没。
多元宗教信仰基础上和谐共处是中国民族关系的特色
所谓宗教信仰上的中国特色,主要是相对于信仰一神教的欧洲、中东国家而言。在那里流行以一神信仰为主要特征的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我们以古代进入中国的犹太人和穆斯林为例:
犹太教是一神教的始祖,形成了耶和华是“独一真神”的观念,并排斥其他宗教信奉的神灵。犹太民族是一个多灾多难的民族,在历史上多次被迁徙他乡,沦为流落异乡的被统治民族。但是他们坚信自己民族的保护神——耶和华是唯一真神,自己是上帝的唯一选民,受到他的宠爱。每当民族危机严重的时候,他们就祈祷上帝派弥赛亚降临拯救他们。客观地说,犹太人这样坚定的宗教信仰,是支撑他们顽强生存,并将民族的优秀文化发扬光大的精神寄托、根本动力。但是事物的另一方面,就是犹太人毫不妥协的一神教立场,也使他们将自己置于与其他民族对立的地位,无形中增加了产生民族矛盾的机会。如当代著名的犹太思想家开普兰在反省犹太文明的发展历程时指出:“当我们宣称自己是特选子民的时候……就意味着我们把自己看成天生是高人一等的。这样一种概念在前启蒙时代的世界观中也许是站得住脚的,但是在今天,却似乎显得有点过时或者傲慢了。”但是世界上也有一个特例,就是在古代中国,一批犹太人于宋代到达了当时著名的商业城市开封,形成了开封犹太人这样一个特殊的民族群体。正如《简明犹太民族史》的作者塞西尔·罗斯所说:“在亚洲,其情形唯一不让人感到担忧的犹太人居住区就是中国的那些居住区。(当时,由于他们地理上的与世隔绝和所受到的优厚礼遇,他们反而迅速地同化而衰微了)……当地的统治者们从来也没有根据宗教信仰的不同有区别地对待这一部分国民或是另一部分国民。”多元开放的民族、宗教政策,反而使犹太人这样最顽强的民族也融化于中国的民族大家庭之中。
伊斯兰教的创始人穆罕默德和其后继者,先后建立了强大的阿拉伯帝国、波斯帝国、奥斯曼帝国。但是伊斯兰教一旦走出阿拉伯半岛,其民族凝聚力也就大为降低了。尽管波斯人、土耳其人一直在用阿拉伯语举行宗教仪式,以通晓阿拉伯语的人才为高贵的标志,但是这些民族的大多数成员,却没有变成阿拉伯人,这些帝国也没有建成一个单一民族的国家。其中的原因除了地理、语言等因素外,一神教的排他性也是重要的原因。不论是阿拉伯人建立的帝国,还是土耳其人建立的帝国,他们每占领一个地方,都没有忘记“拯救”那些“受邪教迷惑”的人们。除了大力兴建清真寺以外,他们还会采取一系列的行政、经济手段来强迫其他民族的成员皈依伊斯兰教。例如在奥斯曼帝国,不信仰伊斯兰教的居民必须缴纳人头税来提供保卫国家防务的费用。强迫皈依的结果并不是促进了民族的同化,反而使迫使被压迫民族更加强烈希望摆脱民族压迫,建立自己独立民族国家。同样中古时代的中华帝国,信仰一神教的穆斯林在中国却可以与其他民族和谐相处,其根本原因如上所述,在一种多元宗教信仰的大背景下,中国帝王对伊斯兰教表现了极大的宽容和尊敬。这样,中国的穆斯林也就自然地将中国视为自己的家园。中国的穆斯林并没有改变他们“认主独一”的基本价值,但是明清之际的回族思想家们,也自觉地接受了中国多元信仰的宗教观念,在思想上主动将伊斯兰教的教义与儒家经典相协调,并提出了“二教同源说”。王岱舆又说:“吾教大者在钦崇天道,而忠信孝友略与儒家同。”坚持“认主独一”信仰的回族,与实行君主专制的中华帝国并不矛盾。王岱舆提出了“二元忠诚”的调和观念,他说:“夫忠于真主,更忠于君父,方为正道。”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帝王一方面是专制统治者,另一方面又是国家政治生活的组织者,故忠于君王也就是忠于国家的代名词。在中国历史上,因为奉行多元信仰的宗教观,所以从没有因信仰差异而导致的大规模宗教迫害、宗教冲突,中国的穆斯林民族也没有自外于中华民族大家庭的念头。显然,没有因宗教信仰原因导致的民族隔阂,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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