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租房管理办法第二章

发布时间:2017-04-14 11:42

优租房管理办法第二章:居住管理

第一条:凡符合园区优租房小区入住条件,并愿意遵守本办法和《苏州工业园区优租房小区文明公约》的人员方可入住优租房小区。

第二条:入住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资料。未经本批准,任何人员不得违反合同私自入住或更换房间、转租和允许他人留宿,或变更房屋用途。严禁弄虚作假,伪造证件、证明和留宿他人合住将参照本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优租房小区如按性别分别设置男女楼栋、楼层或房间后原则上禁止异性进入。

第四条:入住人员应严格履行租赁合同,按时交纳房租、水、电、气等各项费用。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服务人员联系,并说明原因。入住人员要求提前退房和到期续租的,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条:小区服务人员要热心为入住人员服务,耐心细致的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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