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出差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7-06-16 12:06

为了严肃干部纪律,进一步加强干部职工作风建设,制定了出差的管理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干部出差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干部出差管理规定

一、出勤制度

1、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布置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夏季作息时间:8∶00—18∶00;冬季作息时间:8∶30—17∶30。

2、干部职工每天按上班时间到办公室签到上班,不得请人代签或事后补签。下按时签到者视为迟到,中午12点以后仍未到办公室签到并不能说明正当原因者视为旷工。

3、干部职工当天的外出工作活动,如下乡、办事、出差、开会、学习等,必须向办公室说明去向,以便办公室统一掌握登记。如外出未向办公室说明,有事找不到人的给予处罚20元(从三项补贴中扣除)。

4、凡逢武阳赶集日,各部门必须安排人员值班,不得关门。如赶集日部门无人值班的,给予通报批评。

5、双休日或节假日值班,必须按值班表严格执行,值班干部必须负责处理一切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原则上不准请人代班,确须请人代班者,须经带班领导同意,无故不值班者,每天罚款50元。凡属值班人员缺岗或玩忽职守,造成重大事故或突发事件的,按《公务员暂行条例》和行政监察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值班人员的行政责任。

6、凡双休日休息的,每周星期五下午5:00以后方可离岗,提前离岗者视为早退,星期一上午9:00必须上岗,违者每次罚款20元。

7、每个干部职工全年出勤必须在260天以上。

8、干部职工出勤情况由党政办公室每天负责登记,由分管办公室领导和组织委员负责督查,每月张榜公布一次或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上通报一次。

9、干部出勤情况列入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直接影响干部职工的评先评优。

二、请销假出差制度

1、干部职工离岗外出非工作原因必须请假,回单位后销假。请销假凭请假条为准,切实做到先请假,后离岗,坚决杜绝“先斩后奏”,口头请假,电话请假等行为,凡属此类行为一律视为旷工。

2、党委、政府班子成员请假须经党委书记批准;党委书记不在单位里,由镇长批准;一般干部和职工请假,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再经组织委员批准后方可离岗。

3、经批准准予请假者离岗前必须持请假条通知办公室,请假后要及时到办公室销假,无特殊情况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每天罚款30元(从三项补贴中扣除)。

4、干部职工出差、开会必须到办公室填写出差通知单,经领导审批后,方能出差和报销差旅费。

5、凡未经批假擅自离岗者,一律按旷工处理。累计旷工15天的,按程序报人事部门予以除名。

三、学习会议制度

1、每周一开一次干部职工例会,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参加。开会内容:干部汇报上周工作、领导安排本周工作。

2、干部职工开会或学习无故迟到、早退者,按迟到、早退计入出勤管理;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3、干部职工学习和参加会议时,必须遵守会场纪律,不准打瞌睡、交头接耳或做其它与会议无关的事情。对于严重干扰会场秩序者,给予口头批评。

4、干部职工开会、学习必须严肃认真,做好笔记,每半年由组织委员检查一次学习笔记和岗位记事本。没有做好学习笔记和岗位记事本的年终不能评先评优。

四、生活制度

1、干部职工要团结互助,文明友爱。干部职工之间,家属之间不能打架相骂,不得在公共场合或私下散布诽谤、中伤同志的言论。

2、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干部职工参与翻豹子、打夹牌一经发现,第一次罚款200元,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发现一律上报组织部门及纪检部门;除尘滤布 严禁与社会上闲杂人员等打牌赌博;严禁上班时间打牌赌博,违者每次罚款30元

3、政府院内不得高声喧哗,晚上娱乐活动不得超过12点,违者罚款30元/次。

4、爱护公共卫生,不准乱倒垃圾,不准乱丢果皮、纸屑,严禁小孩随地大小便。政府院内严禁放养家禽家畜,违者一律捉送食堂宰杀。

5、积极参加办公室组织的大扫除,不得无故缺席。

6、干部职工住房的水费、电费必须按时结清,不得拖欠。

7、爱护公共财产。所有公物由办公室造册登记,不得随意转让私占,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干部职工调动时须向办公室交清所有财物,否则财政所不予输工资转移手续。

8、干部职工因工作调动时,必须于一个月时间内腾出原住房,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违者,报告县委组织部或主管部门,对于一意孤行者,采取强制措施。

五、出车制度

1、用车一律由办公室管理。因公事必须出车时,须经镇长或书记同意后,由办公室开具出车通知单方可出车。如无出车通知单,领导和干部职工不得私自用车。

2、压滤机滤布厂家 干部职工下村除偏远的村外,其他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用车。

六、公务招待开餐制度

1、来人来客一律在内部餐厅就餐,严禁进酒店餐馆。

2、公务招待开餐由办公室统一负责。由办公室开具开餐通知单,再由办公室主管领导审批后交食堂按通知单的规定开餐。

3、来客接待必须严格按照标准开餐,基本标准8元/人,酒水除外。

4、陪餐只限分管领导与相应的部门负责人,不准扩大陪客范围。

5、食堂每月或每季度凭开餐通知单到办公室结算。

6、凡因公在县城招待开餐,必须经书记同意。

七、食堂就餐制度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按质开餐,如无特殊情况不得无故停餐。

2、干部职工就餐标准2.00元/餐,镇政府每餐补助每个干部伙食费0.5元。

3、食堂的公共财物由办公室造册登记,干部职工不得随意私占、损坏、丢失。

八、卫生管理制度

1、各办公室卫生由各部门自己负责。其它公共场地的卫生由办公室组织安排。全体干部务必参加,不得无故缺席。

2、家属楼的卫生由各住户负责,包括走廊、楼梯。各住户务必做到整洁、有序。

九、财务管理制度

1、镇属各部门(除计育办外)的财务均由镇财政所统一管理,支出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由镇长审批。镇财政所为各部门设立专账。

2、各部门日常所需办公用品及各项招待用品,都须经镇长或书记审批后,再由办公室统一采购。

3、各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必须使用正式收款收据。严禁使用非正式票据和打白条,否则按有关财经制度严肃处理。

4、单位财务开支必须经镇长审核,镇长与财政所长的发票由书记审核。2000元以上须书记同意后方可开支。

5、干部出差、开会必须要有出差通知单,办公室电话通知并经批准方能报销差旅费。

6、一些必须事先支付的开支须经镇长或书记同意后方可开支,严禁经办人员“先斩后奏”。凡属此种开支的行为,由经办人员个人负责。

7、各项费用支出必须严格遵守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财务人员有报销票据时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

8、计育办日常办公的开支,500元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500元以上的由镇长审批。2000元以上的须经书记同意后方可开支。

十、干部驻村制度

1、驻村干部对所驻村的日常工作和中心工作必须加强督促检查,保证落实。如不能及时按要求完成镇里布置的任务的,每次罚款20元。

2、驻村干部要及时向村干部和群众传达贯彻上级和镇里的有关文件政策,同时要及时全面掌握工作情况并报告镇党委、政府。

3、驻村干部下村工作每月不少于10天,住宿农户每月不少于3天。干部职工下村工作和住户情况要记入工作日志,并分别由村支部、村委负责人和户主签字备查。

4、为了树立驻村干部的权威,加大驻村干部的工作主动权,镇党委、政府赋予驻村干部以下权力:村级人事考察权,班子调整建议权。

5、凡属驻村干部工作不到位,造成所驻村发生重大事件和集体上访的,按行政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行政责任。

6、驻村干部的驻村工作情况列入年终干部考核,直接影响到驻村干部的评先评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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