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产权转让批复范文

发布时间:2017-06-19 12:40

产权转让是指财产所有权和经营权权的有偿转让。 产权是以财产所有权为基础的,由所有制实现形式所决定的,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反映不同利益主体对某一财产的占有、支配和收益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下文是关于同意产权转让的批复文,欢迎阅读!

同意产权转让批复范文

同意产权转让批复范文一

鼓楼区滚动轴承厂:

报告收悉。你厂为了适应当前市场经济发展和企业自身业务发展需求,经研究同意你厂意见。

一、资产评估基准日为2005年8月31日。

二、自行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需报我局确定。

三、相关改制事项,应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请接此批文后,即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

福州市鼓楼区民政局

二00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同意产权转让批复范文二

上海东部经济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转让持有上海奉发建设有限公司股权的请示收悉,为规范做好集体企业转制工作,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如下:

1、同意你公司转让持有上海奉发建设有限公司48.85%股权;

2、同意股权基准日为2012年6月30日;

3、同意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上海奉发建设有限公司进行审计、资产评估;

4、同意转让价格按以我镇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备案后评估结果为依据,即按评估后对应的股权价值作为转让底价;若股权价值评估后不满2500万元的按2500万元转让;

5、同意股权转让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若有两个以上受让人,则通过竞价决定受让人、转让价格。

6、同意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

特此批复

浦东新区书院镇人民政府

二O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同意产权转让批复范文三

硖石街道农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

你社《关于要求农丰商务中心8-11层产权出让的请示》收悉。

农丰商务中心是农丰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据海宁市规划区范围内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留地安置政策,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与海宁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海宁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合作建设的。

根据海宁市人民政府海政办抄(2011)169号抄告单、海宁市财政局海财国资(2011)28号,及《关于印发《硖石街道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的通知》(硖街(2014)58号)文件精神,为了缓解项目资金压力,合理村级集体资产结构,同意你社提出的对农丰商务中心8-11层的办公房、精装修公寓房,在二级市场进行公开转让。转让这部分房屋产权所取得的收入,应根据你社与海宁市实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协议,做好资金核算、收益分配等工作。

请你社按照村级集体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认真做好资产转让出售的报批工作。

此复。

海宁市人民政府硖石街道办事处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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