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明年起购房不再另缴燃气安装费

发布时间:2017-04-14 14:32

数千元的管道燃气初装费,到底是由业主掏,还是应该开发商出?

11月11日,江西省发改委公布新政策:明年1月1日起,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不再由业主缴纳了,而是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不过,如果现在已经缴纳了这笔钱,就不能再退还了。

江西:明年起购房不再另缴燃气安装费

管道燃气安装费到底是一笔什么样的费用?这是指管道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建设安装所需的费用,不含城市燃气主管网的建设费用。包括从进入居民住宅区或用户庭院的支管(含调压箱)始,至入户燃气计量表尾阀所需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管线材料、燃气计量表具等费用。

新出台的政策明确: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居民住宅区新建管道燃气,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需交纳管道燃气安装费。收费标准也不是燃气公司说了算,而是实行政府定价,由设区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的物价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至于居民管道燃气安装费是统一制定,还是分类制定,具体由各地确定。

工业、商业等非居民用户需要安装管道燃气的,其管道燃气安装费,由用户和有资质的燃气经营(或安装)企业根据工程造价情况协商确定,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也是如此。有一点很重要:就是新建商品房管道燃气安装费,纳入商品房建设安装成本,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另行收取,购房者不再交纳与管道燃气建设安装有关的费用。

新政策是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在此之前,新建商品房购房者已经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且按合同约定已交纳的管道燃气建设安装费用,不再退还。不过,如果此前地方规定,不得在新建商品房房价外向购房者收取管道燃气初装费等费用的,按当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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