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找中介并不是万无一失 这些知识不可错过

发布时间:2017-04-13 15:41

近,越来越多市民因为承受不了新房的价格、讨厌装修带来的烦恼,纷纷把目光聚焦到了二手房。但是购房者必须要了解,买房找中介并不是万无一失的,了解必要的房产知识是必不可少的。

买房找中介并不是万无一失 这些知识不可错过

1、判断中介公司是否正规

办法是凭身份证去房产交易查询房屋的真实信息,查看中介门店的营业执照,从而了解中介公司的资质。到房产交易查询时,要付30元的费用,除了查看房屋状况及产权人信息,同时别忽略了土地状况、房地产他项状况、房地产权利限制状况等信息,这样就可以了解房屋是否已被抵押,是否被法院查封,是否按揭贷款买的房子,贷款额多少等等。这样就不大可能因为受骗上当,买了被抵押的房子,钱房两空。对于中介公司,可以索要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2、交易不成功要回意向金

目前有不少中介为了防止客源流失采取了很多方法,交意向金就是其中之一。但从法律上讲,意向金只能是委托预付款性质,中介未促成交易,意向金转变成定金之前,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此时的意向金应当全额退回,而不是作为委托中介的委托费用予以扣留。

3、签订合同时要仔细阅读

房产中介一般都预备了重复使用的格式合同,这些合同中介一般都很好地考虑到了自己的利益,却很可能包括了对买方不利的霸王条款,所以当签订这些合同时一定要认真阅读条款,不要因为不好意思耽误中介工作人员的时间而草草签字,对于明显不利于自己的如“不论交易是否成功,均应当支付中介费用”的条款。交出房产证或是买房款,一定要求对方出具收条。

要注意的是,如中介未促成交易索要一定的费用却是合理的。《合同法》第427条规定“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4、对于佣金的支付方式要清楚

签订了合同,买卖双方就要尊重中介机构的中介服务,并诚信支付居间费用。《合同法》426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如果买卖双方通过中介提供的信息取得联系,私下交易,企图省去中介费用,不仅不容易达到目的,还有可能承担额外的违约责任。卖方也应当如实向中介及买方告知房产的真实情况。

有关佣金支付,一定要看清楚合同是如何约定的:是买方支付中介费用,还是卖方支付,或是双方共同支付,比例各占多少;是一次性支付中介费用还是分阶段,是何时支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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