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社会管理论文
城市社会管理最终目标是满足城市人的基本要求和提高城市人的生活质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市社会管理论文,供大家参考。
城市社会管理论文范文一: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及对策
[摘要]现代城市履行社区管理职能是其重要功能,而社区管
理职能主要是由居委会承担和完成的。但是,居委会历史和现实原因,在履行管理职能时有较多问题。不仅仅是硬件的匮乏、软件的缺位,更重要的还在于职实的背离性等,都使之产生难以摆脱的困惑。而要解决其根本问题,应从制度保障、工作方式转变、促进居提高等方面予以改善。
[关键词]居委会;居民自治;工作方式
一、当前居委会社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普遍问题
居委会的职责、作用和地位说明了居委会在社区建设与管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社区建设与管理的主体。但是,我国城市居委会目前存在的一些问题,使其不能很好地适应社区建设与管理的客观要求。
1.角色错位,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作为居民自治组织的社区居委会,不是一级国家行政组织,没有行政权力来控制和推动社区的各项事业。而“自治”制度又不健全,行政权力对社区干预多,上级行政部门几乎都可以交任务、下指标给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提出要求,居委会的情况就是责任大、权利小、事情多、经费少、待遇低、力量弱,造成社区居委会的超负荷劳动。其具体表现有:
(1)居委会超权限、超职能、超量工作。《组织法》规定,居委会是一个群众性自治组织,而目前居委会所从事的工作是大大超出其权限和职能。如计生调查、经济普查、社区治安、社区卫生和疾病预防控制、社区消防安全等,这些都是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工作,这些工作是带有政府行政行为的,必须具有行政管理权和执法权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还有一些技术性和专业性很强的职能性工作,是必须具备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并需配备专业工具的人员才可以胜任和完成的工作,很明显,本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和专业单位的工作交由居委会去做,是无法完成好的。
(2)居委会承担了大量非“责”之责,并且是有责无权。目前各居委会内都挂满了各种各样的牌子,有治安责任人、计划生育责任人等,这些项目的责任人都是居委会的主任。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职能部门有工作任务都往居委会派发,动不动就要居委会签责任状,使得居委会背负着沉重的压力。并且没有遵循权随责转、费随事转的原则,无权要担责,无费要做事。从法律的角度、从客观现实的角度分析,以居委会目前的性质地位和能力,要承担起责任、办好事确有难度。
(3)不合理的选举和考评制度。按照《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居民委员会成员。但有关职能部门明确了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及其他居委会委员的工作岗位、工作项目和工作标准,这无疑是把居委会视作本部门的下属机构,把居委会主任及委员作为职能部门的员工,反映出目前有些政府职能部门的法制意识还是很薄弱。
(4)重视程度不够,社区应有的社会地位难以体现。一是居委会工作人员的待遇偏低,工作条件差。根据民政部的资料,各地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普遍低于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不仅如此,全国大约有3.6万个居委会没有办公用房,另有1.2万个居委会的办公用房不足10平方米,二者约占全国居委会总数的10%以上。二是居委会规模的设置滞后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现状。1989年颁布的《城市居委会组织法》规定,居委会的规模一般在100—700户范围内。这是根据当时城区的建筑状况和通讯手段而定的。然而,时至今日,高楼林立的居民小区比比皆是,原来几百盒的居住空间已经缩小为一两栋高楼;电话、电脑等现代化的信息交流手段已经普及,原来必须由居委会专职工作人员走家串户通知的事情,现在可以电话、电脑进行。但现在许多居委会并没有配备上相应的办公设施,造成工作效率很低。
2.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关系不畅。在居委会到底是“居民自治组织”还是政府“腿”这样一个双重身份还搞不清楚的时候,随着住房私有化,特别是新兴商品小区的迅速发展,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这两大社区管理主体在社区自治工作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同时,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这三个功能重叠的组织形式之间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矛盾与冲突。
3.社区参与严重不足。居委会的生命力在于社区居民的积极参与,居委会与社区居民关系的最核心体现也是社区居民参与。可见社区居民参与非常重要,因为人是社区建设中的决定性因素,没有居民的广泛参与,再丰富的物质资源也不可能得到利用。更重要的是居民比居委会更了解自身需要,有他们的参与,社区问题解决会更有效率。但是受主客观因素的影响,我国社区居民彼此间存在着一种严重的疏离感,居民对社区共同利益关心较少,社区意识不强,缺乏认同感和归宿感。而传统的参与模式过于狭窄死板,无法提高居民的认同意识。
(二)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1.客观原因。随着城市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方面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企业的离退职工、下岗职工逐渐由“单位人”向“社区人”转变,同时大量农村人口涌入城市,流动人口增加;另一方面由于政府职能转变和“小政府”、“大社会”格局的形成,政府把更多的职能回归社区,越来越多的社会事务下沉到社会基层部门,考验着社区居委会的承接能力。
2.对社区居委会认识模糊。由于实际工作中,政府职能部门各级干部对社区居委会的性质、职能、作用认识模糊,认为社区居委会是政府的派出机构,没有把社区居委会作为一个居民自治组织来对待,漠视了社区居委会的法律地位,把给居委会发号施令、派放任务当作是理所当然的事,于是不管三七二十一,一级一级往下“批发”工作任务,一些本不该由居委会办的事情也压到了社区,使社区居委会大部分时间花在应付上级交办的任务上,大量挤占了用于社区管理和服务的时间。而对居民来说,居委会承担着大量的政府和行政性事务,很容易让他们混淆居委会的角色地位,因此,许多居民都不了解居委会的工作。再加之居委会与其他一些政府组织之间的定位模糊甚至错位,导致居民对居委会信赖度越来越低,就更没兴趣了解居委会了。
3.社区居委会和政府部门关系理论与现实的错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同时还规定“不设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构对居委会工作予以指导、支持和帮助。居委会协助其开展工作。”所有这些法律条文都表明,居委会是一个群众性的自治组织,不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在政府与居委会之间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只存在着指导与被指导、协助与被协助的关系。但在现实中,却是居委会的行政性倾向特别明显,政府对居委会工作事务的干预包括了从人员配备等重要事务到居委会日常琐碎的宽广范围。
4.工作超标超限,浮于表面。当前很流行“××进社区”,把社区当作筐,什么工作都往里放。譬如,不少政府部门现在都热衷于搞什么“某某工作进社区”的活动,做到最后,这“某某工作”似乎真的成了社区居委会的主要工作了。还有的社区居委会因为做这样的“某某工作”有了成绩,成了学习的榜样,参观取经者纷至沓来,各级政府部门的检查也接连不断,一些社区居委会天天忙于迎来送往,介绍经验。而各政府部门往往带有任务观念,提要求、下任务到社区,立完牌子、放下资料、建完档案就完事。有时把工作进社区当作工作创新、上台阶的突破口,对社区居委会自身的承受能力估计过高,使社区居委会超标准超负荷工作。
与此同时,由于行政体制改革普遍滞后,县区级机构重叠,人浮于事的问题远未解决,造成了各职能部门职责不清。
5.工作方法不够科学。目前造成的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的一个原因是社区管理的方法和技术比较落后,现在社区居委会简单重复的工作多、手工操作多、社区居委会人员大部分时间忙于填写报表、资料汇总等简单事务性工作,工作量虽然大效率却很低。办公设备利用不充分或不够用,有的居委会配备了多台电脑,但是会操作使用的只有2-3人,造成了办公资源的浪费;有的居委会由于条件所限,只配备了一两台电脑,就限制了工作的进行。
6.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现行的有关社区管理和居委会组织的法律法规还有许多立法上的空白,如社区居委会的法人资格问题,由于社区居委会的法人资格模糊不清,当遇到某些企业或团体侵害自己利益时,就不能用法律维护自身的利益,进而导致某些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致使居委会的工作经常处于两难的困窘境地。
二、加强社区居委会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完善居委会组织的制度规范各地政府应根据当地自身
情况,依照《宪法》和《组织法》的原则,进一步规范政府与居委会双方的关系,规定政府对居委会授权事务的范围、限度,居委会自身工作的主要方式、方法,政府对居委会人力、物力方面的支持力度等问题,将指导性的法律,变为实际的可操作性强的各种规定、条款。
(二)减轻居委会不合理工作负担如前所述,居委会承担的下
派任务过重是居委会的突出问题之一。逐渐理顺政府组织与居委会的关系,切实减轻居委会的不合理负担,是强化居委会为民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措施。首先,各级政府组织要根据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明确居委会的工作职能,让居委会有权拒绝不合理的摊派性任务。其次,根据《居委会组织法》的相关规定,改变目前各职能部门直接向居委会布置任务的状况。凡是政府职能部门需要居委会协助完成的工作,都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同意并统一安排,而不得直接给居委会布置任务。基层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向居委会布置工作任务时,要将交叉、重合的工作综合起来交由居委会协助完成。再次,可以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培育社会中介组织承担一部分政府布置的社区工作,例如人口普查等。
众多非政府组织的出现为政府职能下移和居委会减负二者的矛盾症结找到了一条解决的途径。公益性、志愿性、非营利性社区中介组织的介入,权随责走、责随事转到中介组织,不让居委会负担过重。
(三)增强对居委会工作多方面的投入和帮助
1.多渠道解决居委会工作经费问题。经费问题是保证居委
会独立性和群众性的前提。一方面,应该把政府资助居委会的措施制度化,即基层政府每月、每年给当地居委会多少钱的资助,应该固定下来,不因为一些不确定的因素发生改变,并且不与任何条件挂钩。
另一方面,居委会的经费来源也应该多样化,政府应该考
虑赋予居委会接受社会捐助的资格,并对捐助居委会的个人、企业,给予税收等政策的优惠;国家和地方也可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资助居委会开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服务项目。同时,应该培育居委会的“造血”功能,兴办一些经营项目,取得一定的经济效益,增强自身的经济实力。当然要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将其收入主要用于发展社区福利性、公益性事业。这样一来,居委会的经费不但有了可靠保证,经费的来源结构将得到优化。
2.进一步加强社区用房和服务设施建设。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并结合社区居民和实际居住人口的数量合理确定社区工作用房和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房的使用面积。室内活动用房要有必要的活动设施和用品,并有一处面积较大的单体空间,便于居民开展集体活动。室外活动设施要有供居民开展健身、休闲等活动的场地和必要的设施。
(四)改进居委会的工作方式改进工作方式最有效的途径就是推动居委会工作的志愿者化和公益化。一方面,大量招募社区居民作为居委会工作者,让居民真正成为社区的主人;另一方面,还应该改革居委会工作的报酬机制,除了少数专业性的全职人员可以拿工资外,其他居委会工作人员的报酬应该津贴化。
(五)突出居委会“居民自治组织”的性质居委会的发展动力来自于居民,应充分调动居民的参与热情,发挥居民自身的潜力,并动员其他社会力量关注居委会的建设,调整自治与完成政府交办工作的关系,才能把居委会建设成名副其实的居民自治组织。
1.各级政府在出台一些便民利民政策时,建议采取社区听证会制度,充分听取社区居民代表的意见,确保政策能切合实际,操作性强。
2.对社区的重大问题或事情,由居民自己决定,提出方法
意见。例如居委会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和选举应当逐渐由社区群众自己来掌握,并对候选人的资格条件进行规定。其中,居住在本社区应当是首要的条件,因为只有居住在本社区,他才具备了当选社区自治组织管理者的基本要求,他才能够了解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并根据本居住区的特点与居民群众的实际要求,开展社区活动。
另外,真正由居民选举的管理者应向社区居民负责,其工作应由社区居民来监督和评价。
3.强调社区内有较大利益的群体在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中的代表性,让他们的利益诉求通过民主渠道进入居民自治的决策,
进而进入政府的相关政策,使社区居民自治更有实效性,也有助于动员居民参加社区建设和民主自治。4.改革完善居委会考评制度,要把居民会议的考评结果作为衡量居委会工作的最基本的依据。5.居委会还应该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扫除与居民间的沟通障碍。多组织社区活动大力培养和增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社区认同感。居委会工作人员也应多与群众进行联系,增加工作的透明度。
(六)理顺居委会与业委会、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1.在所有城市住宅小区都必须建立健全居委会组织。在目前业主自治意识、自治能力整体还比较低的情况下,居委会不能缺席,主要因为居委会是政府的影子,政府的意图和信息要通过居委会才能传达到社区,其重要职能也是身为企业的物业管理公司无法取代的。
2.提倡推行社区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由业主委员会主任、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者在居委会兼任副职,或者担任社区议事班子主任、副主任。能使三个主体之间增进交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为建设文明社区搞好服务,提高居住区管理水平,同时,还可能及时化解矛盾,开诚布公地协调处理出现的问题。在一些地区探索试行并推广居委会、物业公司、业委会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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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社会管理论文范文二:论《城市社区管理》
城市社区是国家结构最基层的社会单元,是城市的细胞,社会的基础。加强城市社区管理,搞好社区工作,是提高城市居民文化素质、生活素质,维护城市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环节。城市社区管理的目标,是创建安定团结,环境整洁,方便生活,服务四化的文明社区。
一、城市社区管理的现状
城市社区管理是作为社会发展的一种内在力量而受到普遍重视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不仅英、美等发达国家,而且许多发展中国家也相继予以重视。我国从1983年八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以后才开始兴起。近二十年来,虽然城市社区建设与管理已取得很大成绩,显示出传统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模式已经不再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与发展的要求。首先,在职能上,社区不能只限于贯彻上级政府的指意,对居民实施行政管理,而应该作为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社会治安,并向上级组织反映民众意愿的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其次,在体制上,随着城市人口的增加,特别是市场经济带来的人口大移动,户藉与居住人员的分类现象日益显现,给社区管理带来了新的问题,也使原有的居委会数量增多,功能不全,不能真正成为居住地人群的管理中心和服务中心。再次,在管理能力上,社区居委会干部由老、弱、妇组成的状况,已不能适应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文化层次较高,经过专业培训,懂得现代社区管理,熟悉市场经济的管理人才来充实社区的管理。社区干部经过调整、招聘、选举充实了一批文化程度较高,经过培训的优秀年轻人。基本完成了社区体制改革的要求。城市社区真正成为现代城市的基础组织。
二、加强城市社区管理的探索
加强城市社区管理,要从目前我国城市社区的现状为出发点,从建立现代化城市的需要和与世界接轨的高度来考察。在加强和改善城市社区管理的过程中,要树立“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指导思想,推行以服务为中心的行政职能,理顺关系,完善社区的组织体系着手,逐步建立新型的城市社区管理模式。
1、树立 “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这是城市社区建设的基本原则。众所周知,人是社区的主体。社区管理的一切活动都应该围绕着人这个中心。因此,在社区管理上要正确处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关系,把社会效益放在重要位置上,重视与社区成员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卫生,医疗保健,安全保障,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建设,这是体现了社区管理的指导思想问题。只有在管理上做到“以人为本,服务居民”,才能最终实现社区成员对社区的心理归属,真正做到“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 明确指导思想,要坚持两手抓,一手抓提高人的素质,一手抓改善人的居住环境。人的素质,是个综合概念,它通常包含人的身体素质和心理(文化与思想)素质两个方面。开展社区健身工程,设置健身场所,组织健身活动,以正确的指导思想引导群众参加健身锻炼,打击邪教巫说的毒害,以提高居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群楼文化、老年文化、节庆文化等社区文化活动,组建业余文娱队伍,少年宣传队,不定期的开展文化宣传活动。针对社区居民老龄化现象,建设老年活动室,成为老年居民的活动中心。寓教于乐,融合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群众的心理素质。提高了人的素质,就提高了社会管理的品位,打下了社区管理的坚实基础。所以,要把它作为加强和改善社区管理的首要任务来抓。居住环境的优化,同样是刻不容缓的。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最大挑战是生态环境和可持继发展问题。治理环境污染和生态失衡,改善社区的环境质量,创造一个优美、清新、和谐、愉快的生活环境和生存空间十分必要。社区治安环境和治安秩序好坏,也直接影响居民居住质量。一个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就保证了社区居民的正常生活、学习和工作。在提高居民法制观念的同时,建立一支强有力的治安队伍,是社区稳定和安全的保障。
2、推行以服务为中心的行政职能,城市社区行政职能应以管理为中心还是以服务为中心,一直在理论界存在着争论。社区建设起步较早的英美各国,行政模式普遍从管理行政转向服务行政,现在,社区行政职能只是管理的观点已不合时宜。强调服务行政,对改善居民生活质量,都是十分必要的。它对居民福利水平的提升和社会可持继发展,都起到关键作用。
3、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城市社区处在一个错综复杂的关系中。总体而言,有纵向的关系和横向的关系两个方面。
纵向关系,主要是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三者的关系。区政府对社区实施全面领导,街道接受区政府的委托,对辖区内的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行使组织领导,综合协调,执法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对社区办的事务,放权由社区居委会依法行使。社区居委会,对社区居民而言,它并不是一级行政性单位,它开展工作不能采取行政命令的方法,而只能依靠组织自身的凝聚力和群众自觉参与。因此,民政部提出:“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从而做到职责与权利的统一。
4、建立与完善社区的组织关系,完善的社区组织体系是加强社区管理的组织保证。社区的组织体系一般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决策层)、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议事层)、社区居民委员会(执行层)和社区党组织等组成。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最高的民主权力机构,由社区居民经过普选产生的代表组成,凡是社区的重大事项,诸如社区居委会的组成、社区工作计划的制定和总结,社区财政收支的预算与决算等等均需由代表大会选举或审议,形成决议方能生效。充分发挥代表大会的决策作用,才能最大限度的吸引居民关心社区,激发他们的自主意识与参与精神,把社区真正看作是自己的家园,爱好家,管好家,建设好家。
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是社区的议事协调机构,其成员由社区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单位代表、知名人士等组成,经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聘请产生,主要职责是:
(1)讨论社区内的重大事件,并在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授权下,对其进行解决。(2) 协助和监督社区居委会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对社区居委会工作进行监督和评议,提出意见和建议。(3)对事关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并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制度。(4)代表社区居民提出搞好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建议。(5)对不称职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提出罢免、撤换的建议。
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是社区各级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随着社会主义经济与社会发展,适应现代化城市建设的要求,迫切需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队伍。通过组织下派、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等办法,把政治素质好,文化程度较高,工作能力较强,热爱社区工作的优秀年轻干部吸收到社区工作队伍中,增强社区管理和建设的生机和活力。社区管理得好坏,很大程度取决于社区居委会成员素质的高低,因此,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队伍,是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真正发挥“社区党组织是社区的领导核心”的作用。只有坚持以党组织为核心。才能协调各方,形成社区建设的合力,才能保证社区工作的健康发展。社区党组织应由组织关系在社区的党员组成,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凝聚力。同时,也要研究解决好扩大覆盖面的问题,如何发挥在职(即生活在社区,组织关系不在社区的离退休党员)党员的作用。目前,有些社区已开始重视,但尚停留在建立档案的工作阶段。
二十一世纪的曙光已照遍大地,我国社会主义改革和建设在“三个代表”、科学发展观等思想的指引下已取得丰硕成果,经济繁荣,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社会主义事业蒸蒸日上。随着改革和建设的发展,城市建设更处于领先的地位。加强城市社区管理,建设好城市社区,就能稳定社会秩序,促进城市现代化建设,保障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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