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三人轻伤如何量刑

发布时间:2017-06-23 17:04

导语:故意伤害三人轻伤如何量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怎么判?判几年?需要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及赔偿责任?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故意伤害三人轻伤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见,对于轻微伤,国家做为民事纠纷或者治安案件处理,对于轻伤或重伤案件,才会追究刑事责任。

对多人参与的伤害案件,不能查明具体哪个行为致伤,但是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都实施了伤害行为的,按照共同犯罪论处,同时按照行为人在伤害中的地位、作用确定罪责。

轻伤案件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撤销案件的。对于轻伤案件,被害人可以自行直接向法院起诉。按照浙江省的相关意见,如果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安机关可以撤案,检察阶段可以作相对不起诉。可见,对轻伤案件,国家慎用强制措施,慎用刑罚。对轻伤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社会危害性已经消除、没有逮捕必要的,不得采取逮捕措施。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两种情况:

一是公安机关立案侦察,证据齐全后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经法院审判。一旦公安机关予以立案侦查,进入诉讼程序,意味着,国家公权力的介入,意味着国家对于违法犯罪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案件就不能私了。

二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属于自诉案件,自诉案件主要还是鼓励和解,原告只要自愿撤诉被告就不必负法律责任,在实践中,如果真的是轻伤,一般只要达成了赔偿协议并执行了,一般不会判刑。

案例分析:

案例:

谢某是执行公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双方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相互撕打所致,谢某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的侵权后果。

律师评析:

很显然,在这起事件当中,谢某的行为纯属个人行为,而不是职务行为。所谓职务行为,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国家管理权力的行为。否则均属个人行为。对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所进行的职务行为,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理由很简单,因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个人行为的目的是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行为所获得的权益也归个人享有而非由国家享有,与此相适应,个人行为所产生的消极后果,更应由个人承担。对此,国家赔偿法第5条明确规定,对于行政机关工作人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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