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记账凭证样本的填制要求

发布时间:2017-05-12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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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记账凭证样本的填制要求

可以将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做以下概括:

1. 记账凭证应附原始凭证,而且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记账凭证必须附有经审核确认为真实、完整和合法的原始凭证为依据。除结账和更正错账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2.填制记账凭证时,应当对记账凭证进行连续编号;

记账凭证的编号按月编写,编写方法有三种:

(1)将一个月的全部经济业务,按经济顺序号统一编号。其编号方法简便,适用于采用通用记账凭证的单位使用;

(2)将一个月的全部经济业务,分收款业务、付款业务、转账业务三类按顺序编号;

(3)将一个月的全部经济业务,分现金收款、银行存款收款、现金付款、银行存款付款、转账业务五类按顺序编号。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法编号,都应按自然顺序连续编号,不得跳号、重号。

3.填制记账凭证摘要,应简明扼要,说明问题;

例如:购买某商品——摘要写购买某商品

卖出商品——写营业收入

某员工报销出差的车票、住宾馆等费用——摘要写支付差费

银行提现——写取现金

银行存款交税金——写支付税金(支付增值税、支付营业税、支付城建税、支付教育附加税等)

给员工发工资时——写支付某月工资

月底结转时——写结转收入、结转管理费、结转销售费用、结转税金及附加、结转成本等

4.会计科目内容,记账方向及金额填制应做到;

填制会计科目时应先填写借方科目,后填写贷方科目,且借方金额合计与贷方金额合计应当一致;每张记账凭证只能反映一项经济业务,除少数特殊业务外;记账凭证合计行金额数字前必须填写人民币符号;记账凭证填制完经济事物事项后,如有空行,应当自金额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右上角处至最底一行的左下角处划一条对角斜线注销;记账凭证所填金额要和所附原始凭证或原始凭证汇总表的金额一致。

5. 记账凭证日期,应以财会部门受理经济业务事项的日期为准(年,月,日应写全);

6.记账凭证应按行次逐笔填写,不得跳行或留有空行

记账凭证金额栏最后留有的空行,用直线或“S”线注销。所划的直线或“S”线应以金额栏最后一笔金额数字下的空行划到合计数行上面的空行。

7.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也应当符合国家同意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8.记账凭证中金额的填写

记账凭证的金额必须与原始凭证的金额相符;阿拉伯数字应书写规范,并填至分位;相应的数字应平行对准相应的借贷栏次和会计科目的栏次,防止错栏串行;合计行填写金额时,应在金额最高位值数前填写人民币“¥”字符号,以示金额封顶,防止窜改。

9.计算和填写所附原始凭证的张数

记账凭证一般应当附有原始凭证。附件张数用阿拉伯数字写在记账凭证的右侧“附件××张”行内。

10.记账凭证的签名或盖章

记账凭证填制完成后,一般应由填制人员、审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记账人员分别签名盖章,以示其经济责任,并使会计人员互相制约,互相监督,防止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发生。对于收款凭证及付款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盖章,以证明款项已收讫或付讫。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对于机制记账凭证,在审核无误后,上述人员也要加盖印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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