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被征地农民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06-14 15:55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征地的速度越来越快,为了保障农民额权利,农民要了解征地的相关信息以及补偿。下面小编整理了致被征地农民的一封信,欢迎阅读。

致被征地农民的一封信篇一

尊敬的被征地农民朋友:

您好!

感谢您为同心县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的贡献。为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县委、县政府决定启动同心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

一、参保范围

凡具有同心常住户籍,被征地时享有第二轮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征用后家庭成员人均耕地在0.8亩以下,且没有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16周岁以上在册人口(不含在校学生)。

二、参保办法

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可以自愿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一)13年以前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12年度自治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参保缴费,并按照不同年龄段实行养老保险趸缴。

(二)14年以来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以自治区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缴费比例分年龄段趸缴养老保险费。

(三)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按照上述参加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缴费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贴,并全部计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从一次性补贴资金到位的次月起,按照相关规定重新计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未满60周岁的,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规定,继续参保缴费。

三、待遇计发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从办理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手续并一次性趸缴15年费用的次月起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月标准约为770元,以后每年按职工养老保险调整待遇的政策执行,且享受取暖补贴、丧葬抚恤费,年满70周岁及以上人员,享受高龄津贴。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的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到账后,月发放待遇约为515元。

四、办理时限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政策启动后,办理参保手续截止2015年12月31日,因缴费困难等原因,个人缴费可适当延长缴费时间,最迟缴费时间延长到2016年6月3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年度被征地农民参保的时间界限为取得被征地农民证后半年内办理参保手续。

为了切实解决您的养老问题,请及时办理参保手续。参保时请本人携带户口本及复印件2份、身份证及复印件2份、二轮承包土地合同和征地补偿协议及复印件1份、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您所在乡镇民生服务中心办理资格初审,初审通过后填写相关表格,由乡镇(管委会)公示后上报资料到界定确认组等候审核确认。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保局将按照审定后的资料开具《缴费核定单》,通知您本人领取《缴费核定单》并到指定银行缴费。

同心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XXXX.X.X

致被征地农民的一封信篇二

冠山社区被征地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在过去的一年里,感谢你们对圩镇征地工作的理解与支持,同时也感谢你们对冠山圩镇建设作出的贡献,值此,冠山乡政府殷切地祝愿冠山圩镇的建设蓬勃发展,冠山群众的生活蒸蒸日上!

根据有关规定,被征用土地的使用建设,还需完善土地规划、土地供应等相关程序,审批时间大约半年,预计今年下半年相关项目就可以开始动工建设,现就今年上半年被征用土地的耕种事项作出一些明确要求:

1、所有被征用的土地可进行有偿耕作一季(半年),每亩租金50元,具体经营方式由各组自行确定。

2、今年下半年所有被征用的土地耕作等经营活动一律停止,所有的经营活动、经营的农作物,包括经营的成本将不予补偿,所有被征用的土地留置备用有关项目的开工建设。

3、各组确定的耕作户需同冠山乡政府签订租赁耕作协议书,并一次性付清租赁款。未签订协议书及交纳租金的群众,不得随意在被征用的土地上从事耕作经营。

4、从今年开始,按照国家政策规定,所有被征用的土地将不再享有粮食直补等有关惠农政策。

冠山乡人民政府

2月29日

致被征地农民的一封信篇三

农友们:

新的一年开始了,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征地问题已经困扰了农民很多年,很多地方被强征,甚至出现人命,地方政府的粗暴行径已昭然若揭,我是以过来人的身份向你们提供些经验希望参考一下。08年我们村土地被集体征用,当时我们都不懂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为政府就代表了国家,他们不能骗我们的,后来才知道都被地方政府呼悠了,08年占地,按95年补偿标准。11年才发布征地公告,下面我总结了他们的惯用做法让未被征地农民引以为戒。

一,未征先占,打着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名征用土地,并拿出地方的文件法规,别看那个没有用的,那是骗人的,要征地可以拿出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占耕地超过35公倾,其它地70公倾要有省政府的批文,超过这个数量要有国务院 的批文,其它市县没权征地哪怕是一亩。

二,农民要有知情权,即使他们拿出了政府的批文,农民要知道征地性质,范围 ,用途,除国家征用包 括能源,水利,交通和国防建设用途外,不能征用农用耕地搞商业开发,各地方欺上瞒下征多报少,征耕地报荒地,为什么让停耕原因就在于此。

三,就补偿方式来看,中央规定要动态调节补偿方式,每两三年要上调一次补偿标准,拿十几年前的标准来补偿显然是在压低补偿价格,另外安置方式也有很多种,但地方政府最愿意货币安置,这样马上就和农民撇清关系,安置方式有留地,保险安置等等,为保障失地农民的切身利益要充分听取农民意见和建议,开听证会征求,农民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要求合理的安置,很多地方政府不把征地的享细政策告诉农民让农民知情,而是和村官私下商定,往往村长大笔一挥,全村听证的权利就让他放弃了。农民处于被动弱势的一方。

四,土地承包是法律付与的权利,任何单位和组织都无权征用,想征用必须经过农民同意否则就不签字,村官和村民代表只能代表他们自已的利益别听他们瞎说,只要把握好原则和不违反国家法律,他们不敢把你怎么样。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每个地方政府的官网上都有公告公示,都去查看一下他们的征地公告发布的时间是否对应,未征先占可向上级机关检举控告,他们未征先占就是想压低补偿标准。侵害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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