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作风建设管理制度范本

发布时间:2017-03-23 19:15

为切实转变镇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增强机关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发挥机关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自觉性,需要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小编为你整理了乡镇作风建设管理制度范本,希望你喜欢。

乡镇作风建设管理制度范本

乡镇作风建设管理制度范本一

一、日常纪律制度

1、坚持五天满负荷工作制度,周一至周五为正常工作时间(点名时间为周一:9:00,周三:8:30,周五:15:00),支部书记参加周一例会。工作人员按区政府统一作息时间上下班,随时接受领导安排工作任务。工作期间,一般不准请假,消除走读现象,如特殊情况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每周点名无故迟到、缺席一次交款50元,旷工一次交款100元;凡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离岗者每次交款100元;办公室联系个人手机未接,一小时内仍不回电或信息说明情况的视为旷工一次。

2、工作期间禁酒制度。严禁在工作日中午饮酒,违者按菜单支出标准交款。

3、干部信访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在岗在位,无故离岗一次视为旷工,交款100元。

4、严禁在工作期间从事上网聊天、玩游戏、购物、炒股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发现一次交款100元。

二、工作机制

1、岗位目标责任制。各村各单位各部门要将日常工作任务、工作目标合理地逐项分解细化到具体工作人员,研究制定具体岗位职责和目标,未分解未制定的,由负责人承担工作任务和责任。阶段性、临时性工作任务不能归口归岗位或任务较重的,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工作分工、岗位职责要向党政办报备。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领导责任制。

(1)层级负责机制。一般工作人员必须向负责人负责报告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分管领导负责报告工作,分管领导必须向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责报告工作。有关人员必须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基本情况了如指掌。

(2)"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机制。工作任务一律向负责人下达,由负责人交付相关责任人落实。领导干部或部门布置工作前,要认真研究,精心安排;下达任务时,要明确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时限;任务下达后,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领导指导和督促落实。负责人接到任务后,要及时分解下达给有关责任人,并负责督促、落实、反馈。有关责任人要及时按要求认真落实工作任务。

(3)村级工作指导、联络机制。驻村干部为村级工作的指导员、联络员,负责村级工作的传达、贯彻、指导、督促、落实、反馈。

三、限时办结制度镇党委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要确保在规定时限内办结,逾期每天交款100元。

四、违纪曝光处理制度凡是违反区委、区政府及上级部门规定,被明察暗访发现、新闻媒体曝光的,对当事人处以500元经济处罚。

五、重点工作保证金制度镇党委政府安排的重点工作,设立一定的保证金并限期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每天罚款100元,罚完为止。

六、用车管理制度

1、因会议等公务需要派车的,经镇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开具“派车单”,然后安排派车。因特殊情况当时无法开“派车单”的,事后由用车本人及时补开,并按月结算。

2、规范报销手续。租车费用必须开正规票据,连同“派车单”由镇长批准后方可入帐报销,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报销包车费、汽油费。

3、三套班子成员参加区级以上会议,由党政办统一安排车辆。

七、差旅费管理制度

1、凡外出开会、学习,一律凭会议通知或电话记录,并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出席。三套班子成员由党委书记同意出席。

2、区外按规定标准补助,区内不予补助。

3、实行镇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日常的差旅费、办公费等,一律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范围、标准如实填写报销单据,由分管领导审阅后于当月25日交由镇长审批,逾期不予审批报销。

4、凡参加学习、培训及外出参观,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工作制度自20XX年1月5日开始执行。

九、本工作制度由镇党政办负责解释。

乡镇作风建设管理制度范本二

为了加强干部管理,改进干部作风,厉行勤俭节约,保证机关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制度

1、干部因病因事不能上班的,必须请假。

2、班子成员向书记请假,书记不在单位向乡长请假;一般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含各站所工作人员)向值班书记请假。

3、未经批准擅自休息,视同离岗。离岗一天扣工资30元。全年累计离岗15天以上,按公务员管理规定,上报组织部作清退处理。

二、值班制度

1、日常值班由办公室负责,值班座机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

2、节假日由干部轮流值班(24小时)。

3、值班人员负责上下联络、来客接待等机关日常事务和应急事件的处理。

4、假日值班人员不得请人代替,更不得擅自离岗,有事须向值班负责人请假。违者,发现一次,扣工资30元。

三、例会制度

1、每周星期一为干部例会。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和办点干部必须参加。

2、会议开始时间:每周一上午8:30,如有特殊情况,办公室另行通知。

3、例会一般由值班负责人主持,乡长主讲会议内容,主要是汇报上周工作情况,安排本周工作。

四、考勤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考勤登记,由办公室负责考勤和管理。

2、上班期间每天上午8:30前干部本人签到,因故不能签到必须报告办公室,由办公室注明事由。

3、实行日常考勤工资制,缺签一次扣5元。

4、实行会议考勤制。例会日在会议室定时考勤,要求干部参加的会议按时考勤,迟到一次扣工资10元,旷会一次扣工资20元。因故不能参会,必须按干部层级管理的要求请假。

5、办公室每月将考勤情况汇总后交值班书记审批,转财政所兑现考勤费。

五、学习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每周集中学习1—2次。所有参学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

2、学习活动由值班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安排。

3、干部学习必须有专门的学习笔记本,每次学习必须认真做好笔记。

4、除集中学习外,干部平时要坚持自学。

5、学习要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做到学以备用,学以致用。

六、来客接待和开餐制度

1、来客实行对口接待。

2、开餐由值班负责人负责安排。需就餐的提前2个小时请示值班负责人。凭开餐通知单在食堂就餐;值班负责人不在单位时,由党委办公室负责安排。

3、用烟必须通过办公室,并实行登记制度;严禁发整包烟。

4、进烟必须由值班负责人协同财政所进行。特殊情况下,办公室负责人可在外面拿烟,其他任何人员不得在外赊烟,谁赊烟,谁负责。

5、无论是来客还是开会用餐,必须在机关食堂进行,严禁在外开餐。用餐完毕,接待人或会议主持人必须当即在食堂结算单上签字,不得事后补签。

6、会议餐标准为每桌200元,客餐标准为200—300元(酒、水除外)。

七、财务管理制度

1、乡政府实行财政预算制度。要广辟财源,厉行节约,确保全年收支基本平衡。

2、乡财政实行值班书记一支笔审批制度。机关开支由经办人签字后,再报值班负责人签字审核。20XX元以上发生额,由经办人签字,报书记,财政所长审批后,再报值班负责人签字审核。

3、机关一般开支必须经值班负责人批准,大型开支报党政负责人会议研究。

4、所有乡财政开支必须具备正式发票,经手人注明事由,值班负责人审批签字这三个条件后,财务上方可入帐。

5、机关的各种资料打印必须先报办公室审批。除大型会议外,一般性通知不予打印,由办公室和驻村干部负责落实。

6、原则上不报租车费和在外开餐费。

八、安全保卫及卫生制度

1、设立机关门卫室。

2、门卫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大门内外二十米周边环境卫生。

3、门卫有权盘查进入机关的一切可疑人员和车辆。

4、机关大门早上7:00开门,晚上11:30落锁。

乡镇作风建设管理制度范本三

一、出勤考核制度

1、每个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2、出勤实行上下午签到,每个机关工作人员在上班规定时间内到文书室签到(上午在20分钟内,下午在10分钟内不算迟到)。超过规定时间签到者计迟到一次。迟到超过1小时作旷工半天处理,超过3小时作旷工壹天处理,跨月不予累计。

3、外出开会出差、请假实行书面审批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确实因病因事需请假的,实行书面请假,请假条交党政办留档,同时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

因病因事不能上班要请假的,领导班子成员需报请书记、乡长或副书记批准;其他人员一天内由分管领导审批,二天及以上先经分管领导同意,再由书记、乡长审批,书记、乡长不在时由副书记审批。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书面请假的,必须先电话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没有请假或未准予请假的作旷工处理。

(2)外出开会、出差审批程序参照请假制度执行。外出开会的凭上级会议通知办理。

4、出勤考核奖惩如下:

(1)月事假在4天以内的(含4天),每天扣月出勤补贴5元;月累计事假在4天以上的,扣除当月出勤补贴。

(2)月旷工累计2天以内的按每天贰拾元扣除。月旷工累计3天以上(含3天)者,扣除当月的出勤补贴。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当年请病假或疗养累计超过45天的;

当年请事假超过20天的;

当年病假、事假相加超过45天的;

当年产假90天的。

符合享受年休假条件的工作人员,如当年能享受探亲假的,其年休假时间减半。当年享受年休假后再请事假的,其事假天数累计超过20天的,则下一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包括公休假日,不包括法定假日。

(4)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两个月的,当年考核视为不合格。

(5)病、事假连续一个月以上的,扣除当月考核奖。

(6)病、事假工资待遇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有关规定执行。

(7)病事假可以和年休假抵销,请年休假必须事先经分管领导同意、组办审核、由乡主要领导批准。

(8)实行出勤每月公布制度。

5、机关工作人员实行轮流值班责任制,值班时膳宿在机关(没有安排寝室的,晚上值班到九时方可回家),无故不得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值班的,应向值班领导请假。值班人员必须要有专人在值班室负责接待来人,处理好突发事件,保护机关财物安全,做好值班记录,遇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乡主要领导。

6、党政办及时做好考勤登记和请假登记工作,并每月在次月初汇总好,由主任签字后,通知财办,财办按规定发放有关补贴,乡纪委要充分发挥好督查作用。

二、机关干部理论学习制度

学习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原则,集中学习每月不少于2次,定主题、定内容,集中学习由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事先准备,负责主讲。

学习时实行点到制度,并有记录本,凡在规定的学习日,机关干部必须按时参加(除开会、出差、请假外)。

三、为群众办实事制度

把为群众办实事列为党委工作的议事日程,每年要有办实事计划,半年分析检查一次,每季有督查。

建立办实事工作责任制,实行办实事公告,涉及全乡性的重点项目实行班子成员包干工作责任制,相关办公室密切配合,抓好实事的进度和质量。

四、机关干部下村企调研制度

创建“多下村、勤调研、善动笔”的调研型机关。驻村干部通过经常到联系村开展调研,及时收集和解决党建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乡党委成员每年安排50天时间到基层调查研究,机关干部到基层调研不少于80天,乡领导班子成员不仅带头撰写党建工作调研文章,还要求各机关干部每年必须撰写一篇。

五、工作月汇报制度

每个机关干部都要填写月工作汇报表,于每月25日前交纪检办公室。每月25日(遇双休日顺延)召开机关干部工作汇报述职会,每次抽取1名中层干部、1名一般干部,汇报本月本职工作、驻村工作情况及下月工作计划。班子成员汇报本月工作完成情况及下月工作安排。

六、机关干部评议制度

机关干部每年评议一次,参加对象为村书记、村主任、村文书、机关干部。先由机关干部上台述职,视工作情况,再由村干部、机关干部进行评议、打分,列入年终考核,对最后2位进行谈话诫免,对评议分在70分以下的与年度考核奖挂钩。

七、月工作计划公示制度

各办的月工作计划都要在每月的25日之前交党政办,28日之前由党政办统一公示在党务政务公开栏上,接受群众监督。

八、“访民解困”挂牌销号制度

在全面组织机关干部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进行“访民情、聚民智”的基础上,定出计划重点落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明确责任领导,并向群众挂牌公示,实行“定项目、定人员、定进度、定时限、定考核”的“五定工作法”,做到解决一个问题从“访民解困”公示牌上销掉一个问题,群众不满意的坚决不予销号。

九、机关办事勤俭节约制度

1、严格控制“文山会海”。

凡法律有明文规定的,已公开播发见报的,属部门职能内可以解决的事项,不以党委、政府的名义发文。

凡是各片各线因工作需要召开的会议,必须由分管领导提出申请,报经书记或乡长同意后,才可召开。会议必须放在本乡行政区域内召开。由党群副书记主管,党政办牵头,乡纪委、财政组参与。

2、严格办公楼、宿舍楼的装修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进行,不得随意装修,由党群副书记主管,党政办牵头,乡纪委等参与。

3、严格外出考察、学习、培训。外出学习、考察必须有上级主管部门正式通知,经党政班子讨论同意后方可外出。参加各类函授培训学习,只能允许专业对口,报考一种,经党政班子讨论同意后方可参加。由党委书记主管,乡纪委、组办、财政组参与。

4、严格规范公务接待制度。凡确因工作需要接待的,必须严格按照机关公务接待的规定执行,原则上在机关食堂就餐,严禁超标接待和任意报人数,特殊的经主要领导同意决定。由党群副书记主管,党政办牵头,乡纪委、人大办、财政组参与。

5、严格车辆管理。凡是公务用车,必须报请党政办统一安排,未经批准,不得租用车辆;机关公车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严禁公车私用。

十、“作风建设年”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我乡机关纪律作风和效能建设,进一步提高干部队伍的执行力,确保政令畅通,提高行政效能,防止和减少行政过错,建立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作风建设年”责任追究,坚持以下原则:

(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

(二)有错必罚,无为必究;

(三)权责统一,过罚相当;

(四)责任追究与教育防范、促进工作相结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乡全体机关干部以及乡属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及本区域内区垂直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第四条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内容

(一)不贯彻落实或者拒不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上级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的;

(二)对乡党委、乡政府确定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以及交办的事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未能保质保量如期完成的;

(三)驾驭全局能力和组织领导能力不强,缺乏团队精神和凝聚力,导致工作效率低下的;

(四)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不妥善处理和解决,造成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

(五)办事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负责任、效率低下,遇到矛盾,主办部门不主动协调,协办部门不积极配合或故意刁难、拖延时间的;

(六)利用职权,采取行政命令或其他方法强买强卖、强制有偿服务、强揽业务、搭配搭售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七)违法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在行政执法、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或履行其它公务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被投诉并查实的;

(八)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未一次性清楚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或者首问未能清楚告知申请具体要求的;

(九)对发生在本区域、属职责范围内的群众上访事件,未能及时、有效处置,导致赴京上访和赴省集体上访事件的;

(十)对群众投诉的问题,符合法律、法规、政策应该办而不办的;对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或不具备条件的,没有认真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上下推诿或工作措施不力,产生不良影响的;对调查处理投诉问题不予配合,故意拖延、隐瞒、不处理、不整改或顶拖不办的;

(十一)违反“四条禁令”,对擅离职守;上班时间上网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中餐饮酒;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的。

(十二)因工作责任心、执行力不强,严重损害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的其它行为。

第五条责任追究的形式

(一)对情节轻微、未造成损害后果的,予以口头告诫、责令整改;

(二)对情节轻微、造成损害后果或者影响较小的,予以书面告诫;

(三)对情节严重、造成损害后果严重或者影响较大的,予以通报批评;

(四)对情节特别严重、造成损害后果特别严重或者影响恶劣的,予以调整工作岗位、降职、免职、待岗、责令辞职、辞退;

(五)构成违纪违法的,按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纪律责任。

以上方式可单独追究,也可合并追究。

第六条机关工作人员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被追究责任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一)被口头告诫、书面检查的,扣发当月50%奖金;

(二)被书面告诫的,扣发一个月奖金,且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三)被通报批评的,扣发2-3个月的奖金,且当年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四)被上级监察机关查获的加重处理。违反“四条禁令”被通报批评的区管后备干部,建议区委组织部取消其后备资格;一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以第五条第一、二、三所列方式被追究责任的,扣发全年奖金,且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第七条因违反本办法被追究责任的,对直接经办人员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第八条对依本办法实施的责任追究不服的,可依法提起申诉。

第九条本办法由乡纪委、乡作风办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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