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市产假规定 南京市生育津贴标准

发布时间:2017-02-27 10:52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那南京的准妈妈们,都知道自己的产假是多少吗?下面是由小编分享的2016年南京市产假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2016年南京市产假规定 南京市生育津贴标准

2016年南京市产假相关规定

“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即:江苏女方正常产假为128天,男方正常护理假15天。

2016年南京陪产假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以上规定的假期。

2016年南京其他产假规定

难产:增加15天;

晚育:增加30天;

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增加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南京生育津贴怎么算

南京生育津贴=社保基数除以30乘以产假天数。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南京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1、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

2、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

3、实行输卵管结扎或复通手术的,享受21天的生育津贴;

4、实行输精管结扎手术的,享受7天的生育津贴;

5、输精管复通手术的,享受14天的生育津贴;

6、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享受2天的生育津贴;

7、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护理假的,享受10天的生育津贴。

备注:生育津贴低于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标准的,高出的部分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南京生育津贴标准

1、顺产2000元;

2、助娩产2200元;

3、剖宫产3500元以下的费用,由基金支付;

4、顺产2001—4000元;

5、助娩产2201—4500元;

6、剖宫产3501—6000元之间的费用;

7、在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负担5%;

8、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个人不负担。

南京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待遇标准

1、符合国家规定享受3个月及以上产假的女职工,由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2%支付一次性营养费。

2、生育津贴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2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参保满10个月不足12个月的,以女职工分娩或流引产前10个月本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标准),按照人口计生部门规定的产假天数支付。已享受过晚育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

3、流(引)产津贴按早期妊娠流产20天、中期妊娠流(引)产42天的标准支付。

4、用人单位发放的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标准补足。

2016年南京市产假规定 南京市生育津贴标准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