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自主创业政策

发布时间:2017-01-05 17:50

在深圳做自主创业,现在有什么是自主创业的政策出台么?小编把整理好的深圳市自主创业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深圳市自主创业政策

深圳市自主创业政策

自毕业学年起3年(即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36个月)内自主创业的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以下资金补贴项目:

1.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项目经过评审的,可申请最高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多人组织创业的,可按每人10万元、总额最高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均可给予财政贴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总额20万元之内的,经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可免办理反担保手续。高校毕业生进行网络创业的,经深圳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后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

2.在深圳市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或孵化园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第一年每月1000元、第二年每月800元、第三年每月600元标准予以场租补贴。月实际租金低于月场租补贴限额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高校毕业生在深圳市认定的创业示范基地(或孵化园区)外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自商事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多3000元的租金补贴。

3.高校毕业生创业税费减免。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3年内以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费和个人所得税。

4.高校毕业生创业资助。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符合《深圳市自主创业补贴办法》规定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

5.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创业带动就业的补贴。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每吸纳一名户籍失业人员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个岗位10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6.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参照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标准,给予最长3年期限的补贴。

7.高校毕业生实现自主创业并持续正常经营、其本人已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缴交的养老保险部分按深圳市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其个人应缴交的社会保险费仍由其本人承担。

8.公共就业服务、人才服务和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挂靠服务,免收3年人事档案保管费、代理服务费。

对符合当年度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条件的深圳市外高校毕业生、在深圳市成功创办企业的,可参照深圳市高校毕业生标准给予创业补贴。

深圳四大新政支撑创业

为匹配深圳创新创业的高要求高定位,深圳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为大众创业提供强力支撑。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申请享受各类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各项创业服务,仅资助就多达6项。

深圳市党代会和“两会”都对深圳创新创业重新定位。第六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深圳要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打造“创投之都”。深圳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深圳要不断强化创新、创业、创投、创客“四创联动”,努力建成更高水平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巨大活力。

此次出台的《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关于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创业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4个配套文件正是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社局昨日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初创企业是指在深圳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自主创业人员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第二类是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在校学生。上述两类人员统称自主创业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规定,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其中,属于残疾人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属于残疾人的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应到其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后到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拟申请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提出补贴申请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完成注册立户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和补贴申请。

深圳自主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的首批9家受理网点名单昨日也正式发布,包括罗湖信通小企业服务中心、福田信通小企业服务中心、宝安信通小企业服务中心、龙华信通小企业服务中心、龙岗信通小企业服务中心、布吉信通小企业服务中心、沙井信通小企业服务中心、福永信通小企业服务中心、公明信通小企业服务中心等。第二批将再增加41家受理网点,名单将于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

深圳市自主创业政策问答

焦点1:初创企业享受的各类补贴标准

一、问:初创企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二、问: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深圳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三、问:场租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焦点2:各类创业补贴的具体发放

四、问:自主创业人员申请下一次场租补贴有什么要求?

答:自主创业人员应在首次申请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连续超过两次未提出场租补贴申请的,终止享受场租补贴。首次申请后,自主创业人员连续3个月及以上未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扣减相应可享受场租补贴的月份数,且不予补发。再次申请场租补贴时只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及缴纳租金的发票。

五、问: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六、问: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带动就业的人数怎么确定?

答:首次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申请时实际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后续年度申请时,按其实际净增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核发补贴。最后一次申请时间不得超过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之日起4年。合伙创办企业的,吸纳本市户籍就业人员的人数不包括合伙人。

七、问: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起止时段如何核定?

答: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时段自首次申请之日的当月往前3个月起算,最长不超过36个月。其中,场租补贴还需核定每年度补贴标准。举例:某符合补贴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于2015年10月首次提出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申请,即可申请当年7、8、9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核定补贴时段自20 15年7月起,最长至2018年6月。

八、问:初创企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如何发放?

答: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按规定程序将相关补贴拨入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可委托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发放。初创企业补贴为一次性发放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从受理申请之日起计发,每3个月发放一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以年度为单位发放。

焦点3: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先付后贴”

九、问: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及贴息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自主创业人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据实给予贴息。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

十、问:自主创业人员应去什么地方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自主创业人员完成其初创企业注册立户及身份核实后,可就近到经办银行网点申请贷款。

十一、问:哪些经营项目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创业项目属于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限制行业的,不予以受理。

十二、问:哪些自主创业人员可以申请免反担保?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免反担保手续。

十三、问:申请人贷款到期还本付息后,怎么获得财政贴息?

答:申请人贷款到期且全额还本付息后,经办银行及时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送相关情况。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通过后将贴息通过经办银行发放给申请人。

焦点4:创业导师和创业项目的征集

十四、问:深圳对优秀创业项目怎么资助?

答:1 .结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2 .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

十五、问:创业导师的招募条件是什么?

答:创业导师应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具备丰富创业实践经验或创业指导能力。创业导师可以从下列人员中招募:1 .有成功创业经历,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创业者;2.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中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人士;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相关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4 .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人员;5 .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十六、问:创业导师服务内容有哪些?

答:受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委托,创业导师开展的创业服务主要分为评审和咨询两类。评审类创业服务主要包括创业项目评审、孵化基地考核等;咨询类创业服务主要包括开业指导、项目策划、论证评估、市场分析、营销策划、信贷融资、企业管理咨询等。

十七、问:创业项目征集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对入库的创业项目,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与项目持有人签订协议,给予项目持有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

相关情况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或通过12333电话咨询,也可以到各级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咨询。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深圳市自主创业政策,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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