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毕业论文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过程也就是履行行政职能的过程,所以传统经济法或是行政管理学上的市场规制或行政管理行为,也是行政法所关注和规范的内容。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推荐的工商行政管理毕业论文,供大家参考。
工商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一:工商管理毕业论文
【摘要】在企业营销的过程中,盲目进行品牌授权经营的现象屡见不鲜。本文对品牌授权经营的好处和风险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在此基础上就如何正确地进行品牌授权经营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品牌授权,创造 三赢 局面
品牌授权又称为品牌许可,最初起源于欧美国家,是指品牌的拥有者在一些商定的条款(如使用品牌的商品类别、商品销售的地区和使用的时间段)的基础上通过有关协议,允许被授权商使用授权商的品牌生产销售某种产品或提供某种服务,并向品牌授权商支付商定数额权利金的一种经营方式。
品牌授权作为市场营销的重要工具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广泛开展,它也被称为21世纪最有前途的商业经营模式。据一项调查显示,目前品牌授权业最发达的美国占据了世界品牌授权业65%左右的市场份额。相比之下,中国在世界品牌授权业所占的份额不足0.5%。有关专家表示:中国应引进品牌授权经营模式,大力发展相关产业。
有关专家同时也指出,品牌授权对中国而言是一个新兴的行业,它可以为市场创造一个 三赢 的局面。
从品牌授权商的角度看。对于拥有知名品牌的授权商来说,这些容易被消费者识别的品牌作为有效投资授权出去意味着品牌的扩展,即拥有知名品牌的授权商不用投入厂房、设备、办公设备、人员等烦琐事宜就可以进入一个新的市场。
从被授权商的角度看。被授权商通过使用一个成功建立了多年的品牌名称、标识,使自己的商品能够立刻获得该品牌知名度带来的好处,迅速被消费者所知晓,并且更易于被分销渠道接纳。品牌授权为被授权商提供了一个对品牌形象已经熟悉且喜爱的消费群,而且消费者因为品牌的缘故也愿意付出比以前更多的金钱来购买被授权商的产品,从而也提高了产品的利润率。对被授权商而言,这一切的完成并不需要去启动和建立自己的品牌的投资,而且品牌的好处能够立刻实现,而建立一个新品牌可能要花费数年的时间。
从市场的角度看。进行品牌授权的原因还在于一个强大的品牌能够让消费者产生清晰的识别并唤起消费者的品牌联想,进而促进消费者对其产品需求。比如一个米老鼠的图像可以赋予一个普通的杯子在产品功能性以外的品牌故事,从而吸引喜爱米老鼠的消费者的购买。更为重要的是,消费者可以以合理的价格买到高质量的知名品牌产品,并成为最直接的受益人。
品牌授权的风险
品牌授权虽然可以创造一个 三赢 的局面,但同时也存在以下风险。
授权监控的风险。被授权者是通过 购买 的方式获得品牌使用权,所以被授权者必须考虑投资的短期收益,不会注重品牌的维护与发展,因此很可能出现一些短期行为。另外由于品牌授权者并不直接进行产品生产,大多授权者远在国外,甚至有的品牌授权者还是 二道贩子 ,无法对具体的授权企业进行产品质量上的监督,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就会危及整个品牌。
授权产品冲突的风险。某些授权产品由于企业长期经营战略及实际操作的结果,消费者已经在某一领域认同了该品牌,使其可延伸性变弱,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授权产品与原有产品的关联性较差,甚至产生抵触,就会使消费者产生心理不适,有损原来的品牌形象。例如品牌的原有产品是食品,而授权产品是药品,就会使产品的可信度降低。
授权变 圈钱 的风险。据报道,有关部门已经发现一些不法之徒打着品牌授权的幌子,有的甚至连商标都未注册,便搞起了所谓的品牌授权,在大肆圈钱之后,然后拍屁股走人,换一个招牌继续招摇撞骗。一旦加入了这样的 联盟 ,其后果不堪设想。
授权品牌不受保护的风险。获得国外企业授权加工的商品,如果与国内企业产品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时,在国内使用该商标就构成了侵权,也就是说,授权品牌在这种情况下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克隆仿冒的风险。一个 鳄鱼 品牌,在我国市场上就有新加坡鳄鱼、香港鳄鱼、法国鳄鱼;鳄鱼头标识既有朝左的,也有向右的。尽管这些 世界名牌 都拥有自己的合法身份,但大都没有在相关的品牌发源地注册,更没有在世界知识产权国际组织 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组织进行注册。因此这些克隆品牌在我国是合法的,在国际上却根本得不到承认。如何正确地进行品牌授权经营
品牌授权的经营模式带来了品牌的商机,也凸显了没有品牌的危机。因此,作为授权方,应构建一套成熟的品牌授权体系。
对授权厂商的选择要慎重。要全面考核被授权者的资格,确立长远互利的合作关系,决不能谁交钱就给谁干。具体来说,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考查合作者的资金实力。潜在合作者的资金实力将是至关重要的考察因素。如果没有雄厚的资金实力,那么它就不可能承担起对品牌的建设和提升的重任,而只会从品牌原有价值中分享利益。
(2)是否拥有经营团队。除了品牌之外,经营团队是企业的灵魂。即使投资者拥有资金,如果其没有操作过实业(如张海收购健力宝),或者不拥有一支精干的经营团队,指望雇佣职业经理人是很难以成功的。毕竟,中国职业经理人生存和发展环境都还不成熟,更不要说职业经理人团队。
(3)对所选项目的操作方式。具体的操作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比如有的合作者会要求控股新公司,那么授权方要提前设定商标授权的使用范围和退出机制,否则会留下后患;有的投资方会选择以OEM的方式介入新的延伸业务,那么就要考察合作者的真诚度,要知道OEM是被授权方轻易进入的一种方式,此种操作方式产品质量、发货流程是很难以控制的,对品牌价值的提升度也是有限的。
(4)授权方和被授权方企业文化的相互包容性。由不同文化理念的多个企业共同经营同一个品牌,而且这种合作的各方又是独立自主的,其结果就会使同一个品牌逐渐地演变出不同的品牌形象出来,甚至是相互排斥的品牌形象。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想而知,品牌的终结也就不可避免。因为文化理念的不同决定了经营理念的差异,而经营理念的差异必然对产品的质量、市场推广的行为以及服务的品质等等产生较大的冲击,从而容易导致市场对品牌认识的混乱,最终会大大削弱品牌的影响力。
此外,品牌的授权经营,还应考虑被授权方是否具有诚信的经营理念、是否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等问题。
要加强对被授权方的管理。品牌授权的基础是开发品牌形象并维持该品牌形象的知名度和地位,具体来说,加强对被授权方的管理,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对授权商品的品质控制。品牌授权人对被授权方的管理主要是授权商品的品质控制,不能让低劣的商品影响品牌的形象。
(2)加强对授权合同的控制。对被授权人可以生产销售的授权的商品种类、授权商品的销售区域也会在合同中确定清楚。像姗拉娜对SNOOPY的使用就被品牌授权商美国统一专栏联合供稿公司严格限定在沐浴粉、护肤霜/膏、乳液、润肤油、爽身粉、沐浴露、泡沐浴、洗面奶、啫喱水、护手霜、洗手液、驱蚊水、润唇膏、洗发露、香皂、湿纸巾、面霜等十七大类,并将每两年对姗拉娜的使用情况及经营情况进行审核。
(3)加强对授权方经营过程的指导和管理。授权方对被授权方在品牌授权后的经营过程要进行指导和管理,以防被授权者的品牌授权经营偏离了企业原有的轨道;要坚决杜绝授权方在授权后成为 地主 的现象:只顾收 租金 ,对被授权方在品牌授权后的经营过程不管不问。
把握发展加盟商的节奏,切忌操之过急。授权方要把握发展加盟商的节奏,量力而行,切忌操之过急,免得消化不良。
中国作为世界最主要的生产基地,能够生产出高质量、低成本的产品,这是中国发展品牌授权业的优势。即将到来的2015年北京奥运会是我们进行品牌授权经营的好机会,对于缺乏品牌的中国民族制造业,现在正是了解品牌授权经营、与国际授权品牌合作、发展自己品牌的关键时期。
工商行政管理毕业论文范文二:初探电子商务的工商行政管理
电子商务是伴随着信息经济的脚步,在20世纪90年代兴起于美国、欧洲等发达国家的一个新概念。目前,国际上对电子商务尚无统一的定义。一般来说,狭义的概念是指在开放的国际互联网及其它网络的环境下,通过服务器的运用,实现消费者的网上购物、企业间商业交易的一种新型交易运营模式。即电子商务=Web(服务器)+IT(信息技术)+企业业务。广义的电子商务即电子网络经济,至少从以下三个方面得以扩展:
1、从技术和基础设施建设角度看,包括网络基础设施层、应用软件层、商务中介层。如:网络产品交易、技术支持与服务、信息广告发布、网上旅行代理、证券中介等等。
2、从交易对象角度看,延伸到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与政府、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3、从交易的完整性角度看,包括网络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体系的建立。狭义的电子商务概念实质上亦应包括上述内容,但从我国现有的几百家电子商务网站的现状来看,安全认证体系和网上支付仍然是我国电子商务网站尚未完全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电子商务在我国处于起步阶段并成迅速发展的趋势,但完整意义(尤其是已完全实现网上电子支付功能)的电子商务在我国尚未实现。
为便于探讨对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我们有必要了解一下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和应用分类。
电子商务服务功能:
1、网上广告宣传服务。
经营者可利用网上主页(Home Page)和电子邮件(E—mail)在全球范围内作广告宣传,人们纷纷将因特网称为“第四媒体”。
2、网上咨询和交易洽谈服务。
因特网已经为用户提供了多种便捷的信息交流方式,如电子邮件、新闻组(News Group)、讨论组(Chat)、白板会议(Whiteboard Conferenec)和网络会议(Net Meeting)等等。电子商务中的网上咨询和洽谈,突破了人们面对面洽谈的时空限制,提供了多种方便的异地交谈形式。
3、网上产品订购服务。
借助网络中邮件系统,电子商务可以实时的网上订购,订购信息也可以采用加密的方式。如我国的“8848”网站等已实现了订购服务。
4、网上货币支付服务。
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实现网上实时的货币支付是一个重要的环节。客户和商家之间可以采用信用卡、电子货币、智能卡等多种方式来实现网上支付。目前在我国,银行系统网络互联性还无法满足电子商务所需的实时电子化支付的要求,但随着金融电子化工程的蓬勃开展以及各大银行和金融机构对电子商务的积极态度,实现网上货币支付服务这一功能的日期将为时不远。
5、网上商品传递及查询服务。
对于一些以实物形式提供的商品,商家可以通过分销系统送货上门,也可以委托有关货运公司或邮政部门将货物运送或邮寄到客户手中;对于一些信息产品,是最适合在网上进行直接传递的,如软件,电子读物、信息查询、数据库检索等,它能通过网络提供从商家一端到用户一端的直接、实时的全过程服务。
6、用户意见征询服务。
企业可以十分方便地运用网页上的“选择”、“填空”等格式文件来收集用户对企业及其产品、服务的反馈意见,以发现商机,提高售后服务水平,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
7、交易活动管理服务。
整个交易的管理涉及到人、财、物以及企业和企业、企业和客户及企业内部等各方面的协调和管理。因此,交易管理可以说是涉及电子商务活动全过程的管理,包括有关市场法规、税务征管及交易纠纷仲裁等等。
作为一种不断发展的事物,电子商务所提供的功能将会不断地完善和发展。
电子商务的应用分类:
从电子商务的交易对象来看,电子商务的应用有以下几种类型:
1、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电子商务(B to B)
2、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B to C)
3、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电子商务(B to G)
主要指政府采购电子商务化。
4、政府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G to C)
主要指政府通过网上办公,将福利费发放、税收、规费收缴等通过网络形式进行。
5、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
企业通过防火墙等安全措施将企业内联网与因特网隔离,将内联网作为一种安全、有效的商务工具,用来自动处理商务操作及工作流程,实现企业内部数据库信息的共享,并为企业内部通信和联系提供快捷的通道。
电子商务的兴起对政府部门(尤其是海关、商检、税务、金融以及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和企业都提出了新的课题和新的挑战。电子商务将实现贸易的全球化、直接化、网络化,发展电子商务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而我国的电子商务尚不完善,这就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服务与监管电子商务提出了明晰的思路:宽松管理、规范引导、促进发展。我们要尽快实现真正意义的全过程的电子商务,还有许多基础工作要做,诸如: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互联,实现金融电子化及海关、税务、行政监管部门电子化,提高企业上网率,建立安全体系认证结构,健全相关法律法规等等。
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职能,我们认为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了需要解决的四大课题:
一、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用电子网络手段管理电子商务。
国家局拟依赖信息中心的“红盾信息网”作为电子商务认证中心,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分别通过“红盾315信息网”、“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和网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我局的“红盾信息网”(外网)应尽快开通,相应的软件要适时到位:
1、尽快理顺信息中心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以尽早完成数据中心的建立。
由于档案室及有关档案管理人员不归信息中心管理,由于业务处室未承担前期数据整理工作,目前我们在录入企业数据的过程中遇到了相当大的困难:一方面是录入人员无档案管理员的密切配合,业务不熟;另一方面是调阅档案资料不方便。录入工作开展半个月以来,仅录入了完整的外资档案10余户,进展十分缓慢,按此速度无法完成任务。我们正在整理软件子系统的各类表格,表格出来后尚需相关处定指导并参予整理数据。
2、尽快争取国家局相关设备的到位,完善内部业务网的建设。
内部业务网是我局“红盾信息网”建立的基础,而“红盾信息网”又是电子商务监管的平台和基础。据悉,国家局已将我省确认为一期接入单位,预计今年年底有关设备将到位。
3、在内部业务网完善的基础上,配备“红盾信息网”(外网)的相关设备。主要有路由器1台,服务器2台,同步调制解调器1个等。
4、在“红盾信息网”硬件设备及网络环境齐备后,购置国家局或兄弟省市成熟的电子商务登记、管理软件。
5、尽快引进技术人才,并加强应用人员的培训。
技术人才是维护系统网络正常运行并履行监管电子商务职
能的关键,业务人员的广泛应用是基础。
二、结合电子商务的服务功能,调整和制定有关的法律、规定和政策。
一方面,是国家工商局全盘考虑,加强电子商务工商行政管理的整体立法。尤其是有关域名注册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问题,必须由国家局按照国际惯例,加强与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各国的互通、合作,形成统一的规范。各地无法自成体系。另一方面,各地可结合职能,先行制定适应本地情况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文件。北京市局在电子商务管理方面已作了较多的探索,其宽松管理的思路受到了网站经营者的欢迎。北京市局制定的相关规定有:《关于网上经营行为登记备案的补充通告》、《网络经济组织中请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须知》、《关于在网络经济活动中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告》、《关于对网络广告经营资格进行规范的通告》、《关于对利用电子邮件发送商业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的通知》、《关于规范网站销售信息发布行为的通知》等等。福建省工商局信息统计处无疑是较早意识到工商部门应及早介入电子商务管理的部门,早在3月14日,福建省局向国家工商局报告了有关电子商务身份认证的紧迫问题。几个月来,福建省局先后制定了《关于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的通知》、《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因特网网上经营登记管理程序规定》等文件。
目前,我们已收集了北京市局、福建省局的相关规定,我省工商部门应着手对全省网站及电子商务情况进行调研,并对电子商务与工商职能的关系进行研究,待网络设备和技术准备完成后,尽早出台相关规定并及时介入电子商务的行政监管。
三、结合工商行政管理的传统职能,发挥各业务部门的专业优势与信息部门的技术特长,相互配合,共同探讨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管理。
应从以下方面寻找服务与监管的切入点:
1、网上经营登记备案
主要是对辖区内网站的登记备案,应探讨如下问题:
①网站登记程序:
包括受理、审查、核准、发放网上经营电子标识及编号、网上公告等,电子标识备案是网站登记的核心技术环节,也是电子商务管理的关健。
②网站登记备案的内容:
包括:法人基本情况,网站基本情况,尤其是网站登记和企业登记的关系等等。注册号在网站登记中可作为备案号。
③需要进行网站登记的各种情况:
网站经营者;
利用网站举办商品展销会的行为;
利用网站发布广告的行为;
利用网站进行网上购物、购书、拍卖等活动;
提供经营性的网络内容、网络技术服务者。
④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登记注册的法律效力。
一要依靠立法手段制定出相应规定。如:规定在办理营业执照的同时必须到“红盾信息网”进行网站登记,未经登记的网站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二要依靠技术手段,如解决发放电子标识的技术问题。
2、网站及网上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主要是对网上经营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等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现象如何监管进行探讨。
①无照经营的网站不能获得合法的备案登记资格,不得从事网上经营。
鉴于电子商务即网络经济的特点以及现阶段应大力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趋势,对部分前置审批条件、超经营范围及不良文化倾向的规定不易太细,既使太细了也难以监管,反而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套上“枷锁”。
②网上虚假、违法广告(含商业性和非商业性宣传)行为责任界定;
③网上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变相传销行为责任界定;如变相的网上拍卖,网上非法集资等。
④网上商标侵权行为责任界定,域名注册与商标权的关系。
⑤网上合同的生效与监管;如电子证据的法律效力(是否可归入“视听证据”一类,是否需要其它证据作补充。);网上违法合同及合同欺诈的界定与监管;对网上合同签订后单方串改行为如何从技术角度、备案角度监控等等。
⑥电子商务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一方面,要探讨电子商务中如何体现消法规定的消费者的九项权益;另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的完成需要涉及生产者、销售者、配送机构等多个主体,经过商品信息沟通、网上支付、货物配送等储多环节,任何一个“供应链”出现问题,都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因而,责任如何界定、如何追究必须加以研究。
⑦网络市场的统计与分析
主要靠软件功能来完成。
⑧网上办公的实现
主要从软件应用和提高应有人员电脑操作水平两方面探讨实现网上办照、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业务的途径,从而实现工商部门与企业、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北京市局等一些地方已实现了网上年检、网上投诉等服务功能。
四、电子商务的管辖权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㈠关于管辖权:电子商务无地域界限,从这个角度讲,国家局应建立统一的注册与认证中心。但是,具体的监管还须落实到网络经营者所在地或消费者所在地。因此,我们认为:
1、从登记的角度:应采用属地登记与统一备案相结合的原则,即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有登记权,报国家局统一备案(副省级中心城市另须报省局备案)。对于具有较大规模的网站,国家局直接受理登记,发放电子备案标识。
用注册号作为电子备案标识编号,可避免编号的混乱。
2、从监管的角度:属地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
国家局管辖其登记备案的大型网站;
各省级(副省级中心城市)工商局管辖其登记的网站;
受上一级委托,有条件的(建有“红盾信息网”并有相应软件、人才)的地市工商局可以对在其辖区内的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网站依法进行查处。
㈡关于登记、监管职能部门:
如前所述,电子商务的监管离不开电子网络手段。北京市局、福建省局均由信息部门的“红盾信息网”进行登记备案。其监督管理采用“不告不理”的做法,即电子商务“受害者”通过点击“红盾信息网”进行投诉,工商部门才介入管理。换言之,电子商务的登记、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发现等环节,离不开信息部门。但是,网上经营违法行为的查处,应该依靠相关处室。北京市局有“特殊交易监督管理处”,福建省局信息统计处本身就是行政处室。
就我局机构改革情况并结合信息中心应该得到加强这一思路来考虑,我们认为:信息中心应承担我省电子商务登记工作,具体监管由直属分局承担。信息中心与直属分局之间应该有良好的配合,为搞好配合并留住技术人才,为加强对电子商务的服务与监管,可以考虑信息中心的部分人员使用直属分局的编制。
工商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的评论条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