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秋国庆工资怎么算

发布时间:2017-06-15 13:32

工资管理既涉及到企事业单位的劳动人事的管理,同时也是企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下面小编就为大家解开劳动法中秋国庆工资怎么算,希望能帮到你。

劳动法中秋国庆工资计算方法

如果劳动者“双节”都加班,将可以领到相当于22个工作日工资的加班费,比每个月工资还略高。

在计算加班工资时,月工资基数按劳动者与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则按劳动者实际工资标准确定,但不得低于深圳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是每月2030元。

如果一名员工按照深圳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即每月2030元,那么,他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天应领取加班费:2030÷21.75天 ×300%×1=280元;休息日加班每天应领取加班费:2030÷21.75天×200%×1=186.7元。如果该名员工“双节”都在加班,加班费总计为:(280×4)+(186.7×5)=2052.5元,也就是说如果员工整个双节都在加班,拿到手的总加班费不得低于2052.5元。

劳动法对于加班有专门规定,节日期间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征得员工同意,否则员工有权拒绝加班。同时,如果国庆期间连续7天加班,属于超时加班违反劳动法规,不但员工有权拒绝还可以举报。如员工举报,单位将受到处罚。

企业如未按规定支付工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或拨打市人社局咨询投诉电话12333进行投诉。如果因支付加班工资引发争议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请求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及补偿等。

劳动法法定节假日的计薪天数

针对节假日多一天对加班费到底有无影响的问题,北京某律师事务所律师证实,“《通知》理清了一个概念,就是‘月计薪天数’。加班工资应以此计算,而月计薪天数只与双休日有关,与法定节假日无关,因此对加班费并无影响。”因此在这个新增的“月计薪天数”的意义上,加班费确实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减少了,但今后无论法定节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对加班费没有影响。

此前有媒体称,每年的法定节假日从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劳动者加班费会得到小幅增加。根据新计算方法,这种说法有误。

“以前的算法是错误的。”根据《劳动法》“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的规定,以前一直都是将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均视为不用支付工资,365天刨除这两块所剩天数除以12个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计算日工资和加班工资。而此算法一直与《劳动法》相悖,包括刚刚废止的2000年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增加一天的法定节假日对于劳动者的影响仅在于,将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春节七天假期中,只有前三天是国家法定假日,后四天是双休日调休。

初一至年初三期间加班,用人单位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2015年春节假期,法定假日为初一、初二、初三共计3天。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这三天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按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而初四至初七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话,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按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等于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21.75天)。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300%×加班天数。

休息日加班工资=月工资基数÷21.75天×200%×加班天数。

劳动法法定节假日的种类

各国对法定节假日的规定不太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我国节假日包括三类,其中有两类为法定节假日。

第一类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中规定(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 (四)劳动节,放假1天 (五)端午节,放假1天 (六)中秋节,放假1天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二类

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三类

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具体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的其他休假节日,也应当安排劳动者休假。

根据有关规定,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另外,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我国传统的农历重阳节等其他节日,也不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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