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重庆市民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17-03-24 05:36

重庆的和平与安定需要所有重庆市民的共同努力。下面小编整理了致重庆市民的一封信,供你参考。

致重庆市民的一封信篇一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年轻的直辖市需要和谐,纯朴的巴渝人民需要平安。可是就在人们呼唤安宁,创造和分享幸福的时候,我市的一些黑恶犯罪团伙却频频向手无寸铁的人民群众施暴。他们杀人、绑架、强奸、贩毒、“放水”、敲诈无恶不作,甚至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法人、妇女儿童都未能幸免,犯罪气焰极其嚣张。

法律的尊严不容挑战,百姓的福祉不容践踏。重庆警方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公安部的部署,在全市城乡掀起“打黑风暴”,还公平正义于人民。目前,数十个黑恶团伙的首犯陈明亮、龚刚模、岳村、樊华、王二娃、王天伦、雷德明、陈坤志等头目已经落网,大部分成员被擒,部分成员已投案自首,对漏网犯罪嫌疑人,警方将坚决展开域内外缉捕。

祈望平安是我们永远的追求。为了我们的耳畔不再有罪恶的枪声,为了我们的视线里不再有黑恶团伙的狰狞,为了无辜的孩子远离毒品,为了我们勤劳朴实的百姓都有一个安稳的空间。警方呼吁大家积极行动,检举、揭发、控告黑恶犯罪活动。您的举手之劳,都会给我们增加一次铲除犯罪的机会和一份必胜的信心。

您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举报:

1、信件举报。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黄泥塝黄龙路555号重庆市“打黑除恶”办公室举报中心。邮编:401147

2、手机短信举报。请编辑举报内容发送至15215110110(移动)、13002312110(联通)。

3、电话举报。24小时举报热线:023--63960079

4、当事人直接举报。您可以直接到市公安局“打黑除恶办公室举报中心”举报。

5、直接约见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在接到您的预约后,我们将及时安排时间与您面谈。

上述举报,我们都将依法严格保密,并向您致以诚挚的谢意!

致重庆市民的一封信篇二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广大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我们同“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崇尚科学、反对邪教、珍惜生命、关爱家庭的社会氛围日益浓厚,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了较为稳定的社会环境。“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采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宣扬“末世来临”,打着“修炼”、“圆满”、“成仙成佛”、“祷告治病”、“捐钱免灾”的幌子,损害信众个人的生命财产和正常家庭生活,而且居心险恶地把信众诱向与社会、法律、政府对抗的歧途,祸国殃民,危害极大。为捍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果,确保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确保每个家庭的幸福安康,我们强烈呼吁:

一、进一步认清邪教本质,切实增强防范和抵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主动性。我们呼吁,全区人民积极参与“无邪教创建”活动,擦亮双眼,筑牢防线,公开拒绝邪教的歪理邪说,同邪教破坏活动作坚决的斗争。

二、普及科学和法律知识,不断提高识邪防邪能力。抵御邪教必须依靠科学的精神和法治的力量,用科学知识武装头脑,用文明去战胜愚昧,用法律去惩治邪恶。我们希望,广大市民群众通过不断学习,努力掌握科学知识和先进文化,破除伪科学、反科学的歪理邪说,正确对待生老病死,正确对待人生坎坷,增强追求美好生活的勇气和信心,不断增强识别邪教的能力。

三、关爱家庭和谐幸福,积极主动防范和抵御邪教。我们呼吁,广大群众踊跃参与“家庭拒绝邪教”承诺活动,充分发挥家庭第一道防线作用。遇到邪教煽动,自觉做到不信、不看、不听、不传、不参与;当有人向你传递邪教经文、图片、光盘等资料物品或发现他人在从事邪教活动时,要勇敢地检举揭发,让邪教无处藏身。

让我们尊重生命,热爱生活,共同加入到反邪教的行列中来;让我们与文明同行、与正义同行、与科学同行,共同营造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我们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社会将更加和谐稳定,我们的生活将更加幸福安康! (中共重庆市九龙坡区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致重庆市民的一封信篇三

尊敬的重庆市法律界各位同仁:

一年多来,我一直想写一封公开信与各位交流一下关于重庆“打黑”的看法。不过考虑到自己在博客等媒体上对于某些事件已经作出过不少评论,担心“说三道四”,饶舌惹厌,也就作罢了。但是,最近重庆的某些走势令人颇感焦虑,如鲠在喉。在我看来,在这座城市里所发生的种种,已经危及法治社会的基本准则,作为一个法律学者尤其是一直参与司法改革的学者,我觉得,公开地把自己的一些困惑和批评意见发表出来已经成为一个紧迫的义务。

促成我写这封公开信的另一个因素是,重庆是我的母校西南政法大学的所在地,是我魂牵梦萦的一座城市。1978年,经历了“八千里路云和月”,在歌乐山下的这座校园里,自己开始了此后的法学生涯。当年上学的时候,我们的老师们也刚刚从“十年浩劫”中备受压制的状态里回到校园,谈起文革期间无法无天、生灵涂炭的一幕幕,一些老师不禁泪洒讲坛。其实,我们这些学生也都是文革的亲历者,所以每个人都是何等地珍惜法学这门专业。我们憧憬着祖国法治建设的前景,盼望着能够早日投身到这桩伟大的事业中,为保障公民权利与自由作出贡献,并下定决心,绝不让文革悲剧在这片土地上重演。

然而,时过三十多年,我们多么熟悉的这座城市里却发生了很多事情,令人恍然有时光倒流、文革重演之感,法治的理想正在沦丧。是的,我指的正是已经持续两年多的“打黑除恶”(当然也包括“唱红”,不过“唱红”这里就暂时不讨论了)。在整个“打黑”行动中,我们看到了运动式执法和司法在轰轰烈烈地开展。在短短八个月的时间里,当局发动社会密告(所谓“群众来信和检举”),抓获“涉黑”人员近五千人。随之而来的是数百个“专案组”突击工作,以“重庆速度”批量化地逮捕、起诉和审判。文强案二审之前出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上的王立新法官的日记清楚地表明,公安、检察和法院之间是如何不分彼此、联合办案的。不仅如此,所谓“大三长会议”几乎是公开地登堂入室。对于一些重大案件,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公安局局长开会协调,导致案件还没有开审,判决结果就提前决定了。最后的审理过程就是走过场。制度设计中所追求的三机关相互制约机制也就完全失灵了。各位同仁,你们不觉得这种做法完全违反了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的检察权和审判权独立的准则么?

在李庄案的审判过程中,我们分明看到,法庭基本的中立性已经荡然无存。庭审中,李庄及其辩护人请求证人出庭接受质证。我相信主持审判的付鸣剑法官深知这种当面质证的重要性,因为你在西南政法大学的硕士论文研究的主题正是证人出庭作证的必要性。然而合议庭却拒绝了被告方的要求,理由居然是证人不愿意出庭作证。请各位查一下刑事诉讼法,有没有证人出庭与否取决于他或她的意愿的规则?况且该案的七位关键证人均在重庆执法部门的羁押之下,他们提供的书面证词很可能出自于刑求或其他威逼利诱,必须通过面对面的核查印证,才能让李庄究竟是否唆使相关人员做伪证等真相大白。然而,江北区法院——这是我当年大学实习的地方——却硬是仅仅凭借这些无法质证的所谓证词作出了有罪判决。

在该案二审时,出现了极其蹊跷的一幕:李庄由一审绝不认罪到二审时突然完全认罪。我们无力深究这戏剧性转变背后的影响因素,不过当法庭宣布由于李庄的认罪,将刑期由两年六个月改为一年六个月时,李庄明显表现出受骗后的屈辱和愤怒,他大声说:“我的认罪是假的。希望法庭不要给我按认罪处理,认罪是在重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诱导之下进行的。李庄的言辞表明,他仍然没有认罪。这样一来,依据他认罪因而减轻处罚的二审判决就被釜底抽薪了。作为一个公正的法庭,必须立即宣布暂缓作出二审判决,查清李庄认罪是在自由意志支配的行为,还是确有背后交易导致以认罪换缓刑。无论如何,既然李庄已经明确地拒绝认罪,二审合议庭需要在这一新情况出现之后作出新的判决。如果法官们确认一审所认定事实无误,那么就应该改为维持原判,而不是减轻处罚。当然,如果存在着警方和检察机关诱骗认罪的情节,法院也需要追究相关人员妨碍司法的罪责。但是,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却任由法警将正在怒吼的李庄拖出法庭,对于合议庭依据虚假认罪基础上的判决无动于衷。这又是为什么?

看得出来,围绕着李庄案的审判,重庆方面做足了“功课”。法学界也无法置身事外。庭审现场,有学者应邀旁听。12月30日的庭审持续到凌晨一点多。接近尾声时,在法庭楼上的一间可以通过视频直播看到庭审现场的会议室里,“有关部门”连夜召开法学专家座谈会。“有关部门”是哪个部门?深夜被叫来参加座谈会的西南政法大学教授梅传强告诉《南方周末》,是重庆市政法委召集的。第二天,《重庆日报》便刊出了庭审纪实和学者们力挺这次审判、批驳李庄及其律师在庭审中所提出各项质疑的发言摘要。基层法院的一次审判,直辖市的政法委亲自主导,星夜召集学者座谈,市委机关报第一时间为之造势。面对这一切,若还有人相信这样的审判以及后来重庆第一中级法院的二审有一丝丝审判独立、程序正义的意味,那实在是天真到可笑的程度了。

问题在于,假如没有法律界的配合,这一出出司法闹剧又如何可以顺利上演?参与者也许会辩解说,在目前的体制下,个人即便内心有疑问甚至抵触,但是你如何抗拒这种压倒性的支配力量?诚然,这是一件十分纠结的难题。但是,在消极顺从与积极迎逢之间还是有着清晰的界限。某些受过严格法律训练的检察官那种罔顾法律概念,创造性地为一些非法行为背书的行为,实在令人齿寒,也可以说是法律教育失败的象征。

这里还要特别表达对于重庆法学界某些学者的失望之情。如果说实务界由于身份困难而不得不听命于上峰的话,学者们却完全可以保持最低限度的独立性。对于践踏法治准则的行为,也许你不愿意发表直率的批评,但至少还有保持沉默的权利。世界不少国家的法律史表明,在维护法治基本准则方面,法律学界都承担着为实务界提供理论和知识后援的使命,同时也肩负着耶林所谓“为法律而斗争”的神圣义务。面对干预司法独立、违反法律程序、损害公民权利与自由的行为,学术界需要作出清晰而坚定的批评和抵制。但遗憾的是,一些学界同仁不此之图,反而在一审判决尚未作出的时候,就在官方报纸上集体合唱,发表对于五个程序事项一边倒的言论。你们可以看一下随后网络上各方人士如何评论,给学界尤其是西南政法大学带来了怎样的声誉损害。我不明白,促使诸位做这样事情的动机究竟是什么?

最后,我要对重庆公安局王立军局长说几句话。你被西南政法大学聘为兼职博士生导师,我恰好也是母校的兼职博导(查简历,还获悉你也是北大法学院刑法研究所的研究员,足见我们的缘分不浅),所以这里不妨做些学者间的交流。虽然只是公安局局长,但由于重庆当局将“打黑”运动作为工作的重点,你的角色就特别凸显,可谓举足轻重。对于你主导的这场雷霆万钧的运动,我颇有一些担心。一是指导思想上如果存有净化社会的观念,结果可能是危险的。人性总有某些无从改变的特性,一个健康的社会也许只能对于某些人性的弱点采取容忍的态度。况且秩序与自由有着内在的紧张,过于重视秩序,未免偏于一端,令自由受到减损。

第二,尽管我们都痛恨黑社会,也赞成以法律制裁这类犯罪行为,不过还是要看到,黑社会在重庆能够发展到你们喜欢声称的那种可怕程度,那一定是我们的“白社会”出了严重问题。例如司法不彰,企业界只好依赖法外手段保证交易安全。打黑固然必要,但治本之策却是健全政府依法行政和司法正义的相关制度。

第三,假如政府在惩罚犯罪的过程中使用非法手段,例如刑讯逼供,剥夺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甚至让那些从事刑事案件辩护的律师提心吊胆,朝不虑夕,势必会带来严重的后患。政府用非法手段打击犯罪令人产生某种不好的感觉,那就是“以黑制黑”,强权即公理。而且,过于严厉的惩罚损害了人们的平等预期,对国家心存怨恨的已决犯亲属以及将来出狱的人们将形成一股可怕的反社会力量。多年来,很多非常恶性的犯罪的作案者都是此前“严打”中受到过于严厉打击的刑满释放者。你从事公安工作多年,对此一定有比我更多的了解。

第四,尽管在现行体制上,公安机关具有超越司法的强势,但是,你作为一个兼职法学博士生导师,我相信一定会理解,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警察权要受制于司法权;公安需要尊重司法权,要接受检察机关独立的监督和审查,要维护法院和法官的独立性。其实,尊重独立司法对于手握大权的人一样重要。文强在炙手可热的时候根本不会意识到这种独立性的价值,但一旦沦为阶下囚,他也许幡然醒悟,深刻地感受到,没有独立的司法,没有一个人是安全的。

各位同仁,我在写这封信的时候,时时会想到死亡这件事。虽然相关数据没有全部公布,不过自从“打黑”以来,文强之外,在重庆还有不少人被判处死刑。人都不免一死,由国家公权力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毕竟是很重大的事情。在网上看到你们的城市组织市民唱“红歌”的图片,真是红旗招展,满目赤色。旗帜的颜色也是血液的颜色。“唱红”与“打黑”两者行为都以同样的颜色铺陈渲染,令人不禁产生复杂的联想。不过,无论是权倾一时者,还是屈辱偷生者,生命注定是朝向死亡的。那些死刑犯不过比活着的人早走一些时日。砍头和枪杀都会留下可怕的伤痕,不过,那却是一种无需治疗的创伤。古希腊伟大的戏剧家索福克勒斯对此看得很清楚,容我把他的诗句作为这封信的结语吧:

等冥王注定的命运一露面,

那时候,没有婚歌、弦乐和舞蹈,

死神终于来到了。

一个人最好不要出生;

一旦出生了,求其次,

是从何处来,尽快回到何处去。

等他度过了荒唐的青年时期,

什么苦难他能避免?

嫉妒、决裂、争吵、战斗、残杀接踵而来。

最后,那可恨的老年时期到了,

衰老病弱,无亲无友。

愿各位幸福,并致法治的敬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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