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重庆农民工创业帮扶政策,重庆农民工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3-02 13:10

重庆农民工想回家做创业,现在能够享受的创业优惠政策有哪些一些呢?小编为你带来了“重庆农民工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6重庆农民工创业帮扶政策,重庆农民工创业优惠政策

回渝农民工想创业的,这些事你都知道吗

在这些地方创业有“钱途”

在都市功能拓展区,重点支持巴南经济园区围绕汽摩制造和数码电子配套产业,吸引农民工返乡创业。

在城市发展新区,重点支持江津德感工业园区围绕食品加工、装备制造,綦江工业园区围绕汽摩整车及零部件产业、绿色节能建材,永川“种苗云港星创天地”围绕特色植物种苗生产开展返乡创业。

在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发展区,重点支持开县工业园区围绕食品加工、电子机械,开县厚坝镇现代农业园区围绕现代农业,巫山工业园区围绕轻纺服装、电子产品,秀山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区围绕食品药品、消费电子、纺织服装,酉阳小坝返乡创业园围绕纺织服装、食品加工、木材产业等开展返乡创业。

扶持政策有哪些?

提供创业项目

将完善全市统一的返乡创业项目库,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创业项目服务。

提供创业培训

将有创业意愿的农民工纳入GYB(创业意识培训)补贴范围,对农民工分类开展GYB、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IYB(提升你的企业培训)等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创业培训补贴。

提供创业场地

按照“孵化园+创业园”的模式,重点打造一批市级重点农民工返乡创业孵化园和返乡创业园。积极协调各类园区,引导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入住,在标准化厂房等设施设备使用上给予大力优惠。因扩大产能需建设生产性用房及配套用房的,同等享受工业园区标准厂房扶持政策。乡镇、村可结合地方特色产业园、小企业基地、旅游乡镇、商业街建设,在规划小城镇建设中预留部分土地或通过村庄整治等方式盘活集体建设用地存量,将置换出来的集体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提供创业担保贷款

将农民工等就业重点群体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对象,返乡人员创办企业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可按规定给予最高额度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一定比例给予财政贴息。

加大融资支持

组织有意向的社会投资人、风投公司考察农民工返乡创业企业和项目,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扶持有条件的返乡创业企业通过创业板、新三板直接融资。建立和完善集群企业信用体系,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开展农村个体工商户授信贷款等新型金融业务。将有市场、有赢利能力的返乡创业企业纳入银行转贷周转机制支持范围。

完善财政扶持

探索设立创业引导资金,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资金支持力度,主要用于物流、房租、水电、网络等补贴及开展创业人员外出培训、学习等。将农民工返乡创业纳入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转移支付支持范围。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符合现行稳岗补贴政策的返乡创业企业按规定程序申报稳岗补贴。

加大税费减免

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微型和鼓励类中小企业,自登记注册之日起,2年内按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贴。对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成为个体工商户、开办个人独资企业的,依法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全面清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具有强制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落实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和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

改善创业中介服务

充分利用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力量,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难题。

发展愿景

在全市首批打造2个国家级返乡创业示范县、3―5个市级返乡创业示范县。力争到2018年,组织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参加创业培训10万人次,扶持创业20万人,带动就业50万人以上。

重庆创业补助补贴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

大学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15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10万元。

小额担保贷款的条件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男性年龄在60岁以内、女性年龄在55岁以内(已退休人员、大龄下岗职工除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身体健康、诚实守信、经过就业再就业培训、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属所在社区居委会的常住户口。合伙经营实体或小企业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一定的自有资本金;其从事的经营项目必须是微利项目(国家明文限制的行业如建筑业、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美容、美发、水吧、酒吧、洗脚,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除外)。

微型企业商业贷款贴息补助

补助对象: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

补助标准:对当年发生的商业贷款给予财政贴息,贴息时间不超过2年,按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予以贴息,每户微型企业每年不超过10万元。

微型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助

补助标准:微型企业可一次性享受6个月的场地租金补助。都市功能核心区和都市功能拓展区不高于1200元/户·月;城市发展新区不高于1100元/户·月;渝东北生态涵养发展区和渝东南生态保护区不高于1000元/户·月。

补助对象:租赁场地作为经营场所的市级、区县鼓励类行业微型企业,以及贫困大学生创办的微型企业。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补贴

补贴标准

岗位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2000元计算,社区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5000元计算。(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

补贴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劳务协议)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单位和社区公益性劳动组织。

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岗位补助

企业按认定的岗位招聘登记失业离校两年内的重庆市户籍普通高等学校贫困毕业生(以下简称贫困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享受6000元/人的一次性岗位补助。

微型企业创业培训

微型企业创业者参加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的,可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享受一次培训补贴,不得重复申请。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重点企业贴息

贴息标准为吸纳安置人员人均1.5-2万元贷款的贴息额,最高不超过45万。实际付息金额小于计算贴息金额的,以实际付息额为准。(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贴息资金的计算,原则上由企业安置人员人数乘以1.5—2万元贷款额,再乘以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

条件:当年在国家规定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并按期支付银行利息;、企业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安置的下岗失业人员数达到100人以上的。

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

贴息标准按企业招用重庆籍农民工人均贷款额3万元计算贴息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实际付息金额小于计算贴息金额的,以实际付息额为准。(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贴息资金的计算,原则上由企业安置重庆籍农民工人数乘以3万元贷款额,再乘以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

条件:安置重庆籍农民工人数达到100人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为重庆籍居民;企业资产状况和银行资信状况良好;企业与招用的重庆籍农民工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

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

标准与期限:基本生活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800元标准执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次50元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

条件:招募的见习人员符合见习规定对象;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期限符合规定要求;按规定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手续。

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2014-2017)

每年组织10000名有创业意愿的在校大学生开展“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业培训,按照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组织6000名有创业培训需求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办你的企业”(SYB)或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成功创业的分别按照不超过1500元/人和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未创业的按照60%给予补贴。

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按照规定落实好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等税收优惠政策;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财税〔2014〕39号文件规定的,在3年内按照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减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微型企业会展补助

展位费补助:按照微型企业实际缴纳的展位费,市财政给予50%的补助,每户微型企业每次补助不超过1万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万元的展位费补助。

交通费补助:微型企业参加会展活动,每次可享受1人往返交通费补助。按照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参加市内会展活动,每户微型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1000元的交通费补助;参加市外会展活动,每户微型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1500元,每年最高可享受3000元的交通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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