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东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东莞大学生创业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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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的大学生们考虑做创业了,但是现在在东莞做创业有什么优惠政策吗?小编为你带来了“东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东莞大学生就业创业利好政策
大学生就业津贴
1津贴对象:
对2008年及以后毕业的东莞户籍(指入学前户籍已在东莞市并毕业后回莞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在东莞市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就业的,给予“企业就业岗位津贴”。具体包括如下:
(一)大专以上学历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中专学历毕业生,包括中专、中职、中技。
2津贴条件和期限:
津贴对象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实现初次就业的一个月内,应持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核对后即时交还),到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以后每次变更就业单位,应从变更日起一个月内,持身份证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到变更后的工作单位所在镇(街道)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登记。
津贴对象自毕业起三年内,在东莞市内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一年(含一年)以上方能申请津贴,最长可补贴24个月,申请津贴的期限为自毕业起三年内。申领时限必须在毕业三年后的3个月内完成提交申领,逾期不受理。
3申请所需材料:
(一)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生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3)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复印件;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08年后)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请表》
(6)社保缴费凭证。
(二)成人类大专及本科毕业生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3、学历证书鉴定(验证)证明复印件;
4、获得成人类学历之前的相应年限内的毕业证明资料:
(1)本科毕业生提供: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之前五年内的全日制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2)大专毕业生提供:获得大专毕业证书之前三年内的全日制初中、高中或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复印件或相关证明。
5、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
6、《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08年后)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请表》;
7、社保缴费凭证。
(三)中专学历毕业生需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毕业证书复印件;
(3)市外中专生需提供市人才管理办公室出具的“东莞生源学历确认证明”复印件(市内中专毕业生、中职和中技毕业生的学历证明由市就业管理办公室送市教育局验证);
(4)申请人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在不同企业工作的要提交相关劳动合同)复印件;
(5)《东莞生源大中专毕业生(08年后)企业就业岗位津贴申请表》
(6)社保缴费凭证。
P.S.申请人在提交以上申请资料复印件的同时,还需提交原件资料。原件资料经核对后,即时交还给申请人。
东莞大学生创业补贴
优秀创业项目最高资助10万元
根据东莞市《关于促进东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莞籍大学生毕业后自主创业的,自毕业起3年内,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的除外)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作6个月以上并吸纳3人以上就业的,给予最长2年、每年最多3000元的租金补贴。同时,东莞将每年组织评选一批可行性和预期成功率较高的高校毕业生优秀创业项目,分3万元、6万元、10万元三个档次给予资助。
对于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领取临时性生活补贴。
对于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临时性生活补贴,并向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发放求职补贴。
困难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是指,登记失业满6个月或登记失业的困难家庭应届高校毕业生,可给予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补贴标准按户籍所在地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确定。而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则是对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
大学生在广东创业的优惠政策
一、如何高效地成立新公司
1.注册程序
旧:先证后照
新:先照后证
——申请相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置后,公司可先注册成立。
2.注册资本
旧: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
新:认缴登记制
——取消注册企业法人注册资金最低限额、经营场所限制。
3.注册部门
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监督技术部门、税务部门
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三证合一
——商事制度五个一,一窗受理、一表申请、一照一码、一照通用、一网互联。
二、大学生创业可获得哪些资金补贴支持
1.创业培训补贴
毕业学年(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及毕业后的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培训补贴, 最高2500元。
2.一次性创业资助
大学生成功创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可申请5000元的创业资助。
3.租金补贴
学生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含社会资本投资的孵化基地),可申请租金补贴,珠三角地区每年最高6000元、其他地区每年最高4000元,最长3年。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4.创业企业招用人补贴
大学生初创企业吸纳他人就业的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人及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3万元。
5.社保补贴
大学生创业吸纳他人就业的,按其吸纳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给予补贴,最长3年。
6.小额担保贷款贴息
对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个人最高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小企业的,可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贷款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企业,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劳动密集型和科技型小微贷款,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7.创业孵化补贴
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实际孵化成功(在本省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业每家3000元创业孵化补贴。
8.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在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文化产业、现代服务业、电子商务、互联网、物联网、现代农业、家庭服务业等领域中,省从各地推荐的优秀项目中评选一批省级优秀项目,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资助。
9.初创企业经营者能力提升补贴
省按每人1万元标准,每年资助不超过500名有发展潜力和带头示范作用突出的初创企业经营者,参加高层次进修学习或交流考察。
三、创业过程中哪些费用可减免
1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专业服务费优惠政策
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2减免税收优惠政策
大学生自主经营小型微利企业的,对于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即实际适用的优惠税率为10%,较此前25%的税率最高可减免60%。对于每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则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给予税费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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