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职称论文
高校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多项艰巨的任务,其职业具有复杂性、创造性、示范性和高压性的特点。小编整理了高校教师职称论文,有兴趣的亲可以来阅读一下!
高校教师职称论文篇一
高校教师处分机制思考
摘要:对目前高校教师处分问题的现状进行了思考,阐述了构建教师处分机制的原则,并指出了构建处分机制的必要性和意义,提出了需要从建立和健全相关法律和法规、确定明确的制定和执行处分机制的组织机构、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制、大力宣传依法治校的理念、建立合理的教师申诉制度等5个方面来构建科学的教师处分机制。
关键词:教师;处分机制;原则;构建
中图分类号:G64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9944(2013)04026803
1引言
高校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担负着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多项艰巨的任务,其职业具有复杂性、创造性、示范性和高压性的特点。近些年来,随着高校体制改革的深化,激励教师的机制不断在建立和加强,提高了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高校的发展做出了更大的贡献。但是,值得注意和深思的是,高校教师也是人,也会在工作中出现各种错误,违反国家和学校的政策规定,而我国高校教师的处分机制却严重缺失,可依据的法律法规异常稀少和陈旧,造成了高校在处分教职工的问题上处境异常尴尬。随着国家2007年颁布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出台,更加使得高校这种事业单位对员工处分的法律依据缺失凸显出来。近些年高校各种人事纠纷层出不穷、教师学术道德问题突出,这些都导致了需要对教师处分机制进行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2高校关于教师处分问题的现状
2.1法律法规的陈旧和缺失
随着市场经济机制的不断完善和竞争机制、激励机制的引入,高校教师的流动性开始变大。从一所大学到另一所大学的流动,自然容易造成教师与原学校的人事纠纷。这种问题的增多,立刻使得原学校面临了如何处理尚未履行完职责的教师问题。原有的处分教师的制度缺乏有力的法律依据,只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执行。而目前大部分高校的教师处分条例的法律依据还是1957年《国务院关于国家计划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并未制定新的处分条例。这是因为高等学校属于事业单位,国家公务员的奖惩条例的范围并没有将事业单位员工纳入到奖惩范围当中。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于教师的处分问题的规定较为抽象,所列举的违规违法的种类较少,不够全面,导致了高校教师处分问题的法律死角和盲点,让许多学校没法合理行使处分教师的权利,保障学校自身的合法权益。
2.2新兴违规形式的不断产生
当今社会,科技进入了迅猛发展的阶段,使得高校新增了许多法律没有触及到的盲点现象。从20世纪90年代起,国家对教师出国进修的投入力度加大,许多教师公派出国后,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在学成之后回国。但是,时隔一段时间,就以各种形式再次出国,而并未按国家规定服务年限为高校所用。这时,如何处理这种利用公派出国管理规定漏洞的因私出国的教师,成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又如很多教师在20世纪90年代离岗从事其他职业,但是人事档案并未从高校转出,当快到退休年龄涉及养老问题的时候重新要求回到高校。由于高校没有将其人事档案转至何处的法律依据,因此这个问题成了矛盾的焦点,令高校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在辞退过程中毫无任何争议。再比方说,网络的诞生,导致了知识成果泄密等等违规形式,这些都需要在高校的处分内容中得以体现。
2.3传统尊师重道的观念桎梏
尊师重道是我国千百年文化的优良传统。教师是道德模范的代表的观念,植根于每所学校和每个学校教职工的脑海里。虽然目前小部分教师学术道德败坏、剽窃他人学术成果,高聘职称或获得人才奖项后立刻跳槽,但是学校对于教师的处分往往没有严格的法律条文,无法实施严厉的处分。而且高校是个师生关系相对密切的圈子,同一个单位的老教师大多是年轻教师的老师。教师与教师、教师与管理者之间的师生关系更加将尊师重道的传统发挥到了极致,使得许多教师的违规违纪事件往往到最后成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结局,如此一来,助长了更多人的效仿心理和侥幸心理,让高校教师的违规违纪的事件更加频繁发生,从而对高校教师的管理产生了极坏的影响。
2.4高校体制改革的封闭和落后
中国教育改革在发展的同时,仍然残留计划经济体制的安排,落后于经济体制改革,没有形成与社会改革同步的局面。由于终生制的人事关系没有彻底破除,有些教职工违纪后有恃无恐,在没有岗位的情况下,仍然能够继续由学校发给基本工资。许多高校到现在仍然还设有待聘人员的管理机构,这种机构的存在恰恰反映了高校体制改革的封闭和落后,不能有法律依据解除与这些长期待聘人员的人事关系,将这些人员淘汰到社会上去。而且这些人员有些经常对学校提出各种无理的要求,寻衅滋事,扰乱学校的正常秩序。面对这种局面,只有深化体制改革的力度,建立完善的淘汰机制,才能真正维护和谐与安宁的科研和教学秩序,促进高校进一步发展。
2.5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完善
社会保障机制的健全是构建高校处分机制的必要前提,是决定处分机制能否顺利推行的先决条件。教师的社会保障机制应该由两方面构成,一是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强制性的社会保险,二是高校自主设立的普通保障制度,比方说产病假、寒暑假和子女就学等等。现在,高校属于事业单位,大部分未试点地区的事业单位没有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仅靠单纯的计划体制来实行高校对教职工终身养老的制度。现行的事业单位社会保障机制的不完善,导致了高校无法合理淘汰没有社会保险做保障的违规违纪的教职工。这成为了当前高校处分机制改革的一个致命瓶颈。因为处分机制的改革在维护高校权益的同时,也需要维持校园和谐和教职工的长期生活质量和后续发展。
3构建教师处分机制的原则
要在构建处分机制时充分把握其原则性,才能使这项机制的重建具有科学、严谨和客观性。本文认为处分机制具有以下4个原则。
3.1公平性原则 法律法规面前人人平等。制定处分机制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到对内公平。一旦发生违规违纪的现象,无虑是领导干部还是群众,需要以同一标准和同一准则去衡量和处分。如果出现不同的处罚结果,造成的就是高校职工对处分条例的不信任和质疑,丧失了建立处分机制的初衷。另一个方面,也要考虑到对外公平。也就是说,高校建立的处分机制要与外面其他高校进行比较,既不能比处分过重,也不能比处分过轻,避免造成职工的对外攀比和相对不公平性。这样兼顾内外公平的处分机制,才能真正使得高校教师满意,才能具有较强的执行力和操作性。
3.2约束性原则
建立处分机制的最终目标并不是为了处分违法犯纪的教职工,而是为了在教职工产生违法乱纪行为之前起约束性作用。约束性需要具备两个功能。一是强制功能,它一旦制定下来,需要所有教职工不折不扣地按照具体条例去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能违背和打擦边球。二是制约功能。高校教师在行动前需要作出相应的判断,当行为与约束功能悖离的时候,不能以牺牲约束功能为代价换取其他利益,需要服从约束功能,维护它的权威性及严肃性,形成正确的行为准则。
3.3社会性原则
高等教育的社会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不断深化,使教育对社会的依附性变得越来越强,社会对教育的影响力也在不断扩大。大学所制定的处分措施并不仅仅要立足于高等学校自身,而且还要考虑到大学教师们的社会心理,应当尽其最大可能,发挥社会心理、社会舆论等积极作用,同时也要遏制社会舆论的负面作用,将处分的精神伤害减低到一定限度。对此,在对教师的处分中应充分发挥舆论引导的作用,运用公众舆论的影响力,全面提升教师行为的正面导向性,遏制违法乱纪行为的产生和恶性发展,形成良性循环的高校氛围,提升校园的文明和和谐。
3.4协调性原则
人的管理首先是人心的管理。任何人在感情上都需要尊重、信任和理解,知识分子在这方面尤为突出。教职工受到尊重、信任和理解时,他们才会“士为知己者死”,才会自觉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约束。在处理制定处分机制上,往往有两种不同的导向:一种是一味要求下级服从,强调教职工听话;另一种是讲究民主,注意协调,以协调促服从。我们认为后一种才是建立处分机制真正理想的境界。在充分考虑民意的基础上,溶入协调意识的处分机制才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4构建教师处分机制的必要性和意义
4.1构建处分机制是高校体制改革的必然结果
高校体制改革进行了十几年了,但是依然遭遇到重重困难,没能跟社会形成同步。现阶段,高校正在推行教师聘任制,要以合同契约的形式来破除人事关系的终身制。一旦这种体制真正确立起来,就使得处分机制能够切实执行。高校的人事关系的终身制如果不破除,就无法将违规乱纪情节严重的教师排除出高校之外,就无法真正落实处分结果,无法维护其权威性和制度性。
4.2构建处分机制是依法治校的迫切需求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这一重要治国方略在高等教育中的体现。早在2003年7月,教育部即发布了《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接着《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再次明确提出“大力推进依法治校” 。这样的要求将处分机制的出台推到了非常迫切的日程上。处分机制要使得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突破过去单纯的行政关系,不能使民事调整方式完全代替行政管理方式,也不能使行政关系置换民事法律关系。
4.3构建处分机制是推动校园和谐建设的途径
大学校园总被人们誉为“神圣的学习殿堂”和高级人才孕育的净土,在这种光环和神话的笼罩之下,再去谈论构建大学和谐校园建设问题,似乎成了天方夜谭的多余之举。然而,从近年来频频发生的教师违规违纪的问题来看,“校园和谐”问题已从幕后走向前台,成为高校乃至社会舆论的焦点问题,到了无可争议、不容回避的地步。构建处分机制实际上为学校的自我发展孕育了一个有序的内外部环境,同时也锻造了一个健康的机体,从而有利于大学特定价值的实现。
4.4构建处分机制是规范师德师风建设的手段
现在高校非常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师德师风建设一方面要坚持以人为本,要关心、关注和关爱教师,特别要重视教师的发展问题,要创造条件、提供平台,让教师有施展才能、发展自身的机会和广阔舞台,另一方面要从反向来规范教师的行为,要对违规违纪的现象进行合法处理,通过处分来提高广大教师对于加强自身科研学术和为人师表的道德表率的建设,从违纪处分的事例中吸取教训,在法律的警钟中增强自身的综合修养,为学校的办学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5构建教师处分机制的对策
从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来说,处分是指在法律法规的强制下,管理者通过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手段,通过初查、立案、调查、处分、复查、申诉等调查处理程序对教职工的违法乱纪行为作出处置,是维护校园秩序、建设和谐校园和提高学校依法治校能力的最重要的途径。目前,针对高校法律法规的陈旧和缺失、新兴违规形式的不断产生、传统尊师重道的观念桎梏、体制改革的封闭和落后,以及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的现状,需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建立和完善高校处分机制。
5.1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在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后,从2007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在处分困境中处于弱势的高校纷纷参照该条例来重新修订本校的处分条例和规定。但是,从严格意义来说,这样的参照执行的依据在法律角度来说是有漏洞的。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也充分意识到公务员与事业单位职员的区别,提出配合国务院研究事业单位奖励、处分等配套法规,来推进事业单位的人事改革。国家只有尽快出台事业单位的奖惩法律、法规,才能让大学运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来提高本单位教职工的法律意识,不钻人事处分政策的漏洞,做到有法必依。
5.2确定明确的组织机构 现在各所大学制定处分规定,有时候是政出多门。学校的各个具体职能部门,甚至是领导个人都能制定对教师处分的一些规章。其次,具体制定过程中缺乏广泛的民主参与和法律参与,导致很多规定激起教师的不满和议论。目前很多学校的处分机制是由某个具体职能部门最终汇合各个职能部门的意见来制定的。这样整个制定的过程中缺乏教师的参与和从事法律研究的专业人员的参与,带有片面性、专断性和不合理性。需要成立一个关于教师处分机制的委员会,将教师代表和法律专业人士纳入其中,负责从制定到执行所有环节的参与,克服传统处分规定的不足。
5.3加快健全社会保障体制
建立高校教师处分机制遇到的最大困难莫过于目前企业的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造成高校跟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改革差距非常大。国有企业、私营企业的员工已经先行进入了社会保障体系,给员工购买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可以合法解雇不合格的员工,由保险制度来给失业人员提供失业期间最基本的生活保障和医疗保障。但是,高校并未被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纳入进来,除非教师触犯法律,无法找到相应的依据淘汰不合格者。假设事业单位解雇了不合格者,不合格者在没有社会保障机制的情况下最基本的生活来源都无法保证,就会激起巨大的不可调和的矛盾。因此,国家也充分意识到这点,正在加快将高校教师也纳入到社会保险体系。
5.4大力宣传依法治校理念
市场经济体制建立以来,高校可以说是最后的温情的象牙塔。大学在管理体系上,依然遵循着老的模式,虽然建立了校规校纪,但是存在着两个严重的问题。一是制定的处分校规重形式未能完全遵循法治原则;二是一旦出现教师违法校规校纪的现象,执行力度总是有所折扣,甚至最后不了了之。但是依法治校同依法治国一样,都是期望用稳定的、规范的“法治”取代相对主观、随意的“人治”,从而让整个事业的或组织的发展不因为具体人事的变化而起伏,进而将教师违规行为纳入规整有序的轨道上运行。所以在建立处分机制的时候需要将法治原则纳入到大学规章制度的运行中。再者学校对教师的处分在执行过程中也难以完全避免一些诸如人情、关系的冲击或干扰。往往是在某件事上开了口子于前,旋即便有更多变通尾追于后,直至一些正确的规章制度的权威荡然无存,徒留一纸空文。也就是说,合理的学校的处分制度一旦制定,就应当严格执行,体现作为规章制度的稳定性、规范性。
5.5建立合理的教师申诉制度
建立教师处分机制,就是运用法律或制度的方法管理学校,并在管理中最大程度上体现法制的精神。也就是要求学校管理者必须在其权限范围内,按照合法程序做出合法行为,并且其行为后果具有明确的责任。从相反的角度来所,强调法治容易导致制度体现的学校—教师两个主体中完全忽视个体弱势的权利和利益,从学校的角度出台各种强制性、权威性的处分条例,单方面地处置违反者,甚至有时候侵害到教师的正当权益。因此,从最早的中国地质大学出台教师申诉条例看来,这样的申诉有利于在已经形成主观判决的后果后,能够给被处理者充分的合法的渠道合理申诉教师自身看来的处分事件的不公平和不合理,使得弱势主体的主动性和权益性在整个处理程序中能够参与其中,加强处分机制的公平性和协调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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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教师职称论文篇二
论高校教师的职责
【摘要】教师的职责关系到教师职业的崇高价值,关系到社会尊师和教师自尊的内在依据,关系到教师群体的职业自我意识等问题。在新时期教师的职责是:认识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地位,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时刻认识到自己是一名人民教师是每一个教师的职责和义务。
【关键词】高校教师 职责教学 思想品德教育 关爱学生
一、职责与教师
职责的含义是多方面的,包括工作内容和范围、能力要求、各部门之间的关联等多方面的各种内容。人力资源管理通常把职责界定为“所在职位的工作任务和责任”。职责是组织目标对某岗位或职位的功能要求;是某岗位或职位上应该做的工作;是某岗位与其它岗位或职位之间的界线;是某岗位或职位上的员工必须承担的过失。
选择当教师。就意味着我们必须履行教师的职责。这一基本职责关系到教师职业的崇高价值,关系到社会尊师和教师自尊的内在依据,关系到教师群体的职业自我意识这样一些根本性的问题。教师职业区别于其他所有社会职业的地方在于,教师所面对的教育对象不是物,而是活生生的人类个体。这些个体各不相同,但都具有独特的价值:这些个体起先都是柔弱的,但只要有阳光雨露,就会长成参天大树。
在当代,“教师”一词一般有两重含义,“既指一种社会角色,又指这一角色的承担者”。广义的教师是泛指传授知识、经验的人,狭义的教师系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人,并在教育(学校)中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人。狭义方面来理解,即教师是指受过专门教育和训练的,在学校中向学生传递人类科学文化知识和技能,发展学生的体质,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培养学生高尚的审美情趣,把受教育者培养成社会需要的人才的专业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对教师这一概念的界定是:“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一句话,教师是从事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人员。
二、新时期高校教师的职责
在新时期教师的职责是:认识现代教育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重要地位,掌握现代教育技术。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提高自身的政治修养、道德修养,时刻认识到自己是一名人民教师是每一个教师的职责和义务。在社会主义社会,我国人民教师的根本职责是“教书育人”,把全体学生都培养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教师的职责主要有三个主面:
一是搞好教学:教学是教师的主要任务。教师要明确教育目的和学校的培养目标,遵循教育与教学规律,在认真钻研教材,全面了解学生的基础上,组织好教学活动,使学生掌握教学大纲所规定的文化科学知识,形成相应的技能技巧,发展学生的智力、能力,并积极进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教学是教师有计划、有组织地引导学生按照一定的目的,主要通过学习教材逐步掌握文化科学知识与技能,发展智能。增强体质,形成科学的世界观和健全个性的教育活动。
教师要成为一名优秀的教师,就要努力学习,终身学习,不断提高思想水平和业务能力,逐渐形成自己的教育风格。终身学习是未来世界每个人的生活必需,教师尤其要有终身学习的意识,不断充实自己,才能引导学生不断发展。
作为一名教师,要意识到“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自己的一句话也许改变一个人的一生,所从事的工作关乎人的精神生命、关乎人的事业生命,这需要教师具有高度的责任心、责任感。当教师站在讲台上时,听课的都是一个个求知的学子。他们经历了寒窗苦读,克服了种种困难来到大学,希望能在大学里学到丰富的知识,从而自信、自强、自立。教学是一种创造性劳动,要想提高课堂讲授水平,教师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教师有了责任感,就会积极主动投入。可以说,教师从事教学的效果好坏与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是成正比的。课堂教学是教师面向学生讲解书本知识和科学问题的场所。讲课就是讲解。“讲解是课堂教学的中心,没有讲解就没有课堂教学,照本宣科不是教学。为了在“讲”字上下功夫,备好课则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唯有备好课,才能讲好课。即使对课程内容十分熟悉,在给新生讲课之前,都须重新写教案,不断修改和充实讲稿内容。在上课之前,无论是讲稿,还是多媒体课件,教师都需一遍又一遍地阅读、修改和充实,尤其是一些与重点难点相关的内容更要花费精力反复斟酌。一堂课,一个章节,乃至一本书,都应有它的体系和要求,梳理、分析清楚内容上的点与面、点与线的关系。同时还要思考如何讲解学生才能更好的理解、接受,考虑如何使前后内容衔接、授课体系更完善等等。
作为一名教师,在课堂教学中要用自己的思想和语言引导学生的思路,启发他们理解问题和进一步思考问题,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和科学正确的价值观。要提高课堂讲授水平,最重要的是要钻研教学内容。教学内容充实了,这门课就有可能站得住、讲得好。做到这一点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教师要花上多年的艰苦劳动,才能解决好“教什么,怎么教”的问题。
二是做好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是教师的经常性工作之一。教师应通过教学活动、课外活动、班主任工作等多种途径教育学生,培养学生具有明确的社会主义政治方向、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和共产主义的道德品质。尤其应在学科教学中注意挖掘教材内容的思想因素,有的放矢地对学生进行政治立场与观点、科学世界观的教育,使教学内容中包含的丰富的思想教育因素充分发挥功效。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做好思想品德教育工作,使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是教师的重要职责之一。这一职责首先是教育目的的要求。无论在什么社会制度下,都不可能有无目的的教育;无论是哪一个阶级的教育,都不可能有不包括思想品德在内的教育目的。我国当代的学校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发源地,是培养青少年学生具有高尚情操的摇篮。因此,教师就必须重视教育目的中的思想品德教育因素,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其次,这一职责也是青少年学生思想品德形成与发展规律的体现,是学生思想品德形成与发展的矛盾性、特殊性对教师工作提出的特殊要求。大学阶段既是长身体、长才干的关键时期,也是理想明确、世界观形成、人生探索的时期。一方面他们精力旺盛,思想活跃,乐于求知,成才心切;另一方面思想方法较片面,评价能力较薄弱,意志力不太稳定,遇事容易激动、敢作敢为却很少顾及后果。这就需要教师不断地启发引导,认真细致地做好心灵培植工作,尤其需要教师根据他们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生理心理特点,针对他们不同的个性,进行精心的培育。教师之有“人类灵魂工程师”的赞誉,其道理正在于此。
教书育人一般指学校各科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自觉地对学生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和道德教育的工作,即是说知识教学不仅给学生以知识体系,也同时形成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教师的一言一行势必影响到学生的成长。教育学理论的研究揭示了这样一条规律:不管教师本人认识与否。承认与否,他的“教书”都在起着“育人”的作用。在教师所教的知识中,
在教知识的过程中,在教师自己的言行态度中,普遍地并带有决定性的起着形成学生整个身心、整个精神面貌和思想体系的作用。这是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但育人可能向完全不同的方向发展。或者给学生的是正面的、正确的教育,或者对学生的成长起着相反的作用,甚至会影响学生的一生。这是这条规律的深刻性所在。这也向教师提出一个非常严峻的要求:一定要自觉地认识规律,正确利用规律,把素质教育列入重点教育行列。在这个问题上,有人认为教师只顾教授知识,素质是学生自己的事,是学生日后逐步形成的事,这是不实际的。教师只教知识、业务,而不是全面提高学生的素质,不去想学生的思想问题,就会给学生一种思想影响,起码令他们脱离现实,脱离政治,只为个人而读书。而且教师的这种做法本身既反映了对思想积极向上的同学的漠然冷视,又形成了对那些被错误思想争夺的同学的一种放认。所以,我们培养的学生既要有很高的业务水平,又要在思想方面,素质方面有很高水平,这样,教师才真正做到了教书育人。
教书育人的意义不是人们从头脑中冥思苦想出来的,而是建立在对客观规律的认识基础上的。古今中外的教育家,虽然所处时代不同,经历的实践不同,建立的教育理论也各不相同,但有一点是共同承认的:即教书必然育人。教书育人是根本不可分的。一个不重视育人的老师,不会是一个优秀的教师。那些不重视育人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活动,不会产生优化的教学效果。我国的儒家教育开始于孔孟,中经汉唐两宋直至元明晚清,都把教学归结为培养人的活动,即所谓“学为成人”,古希腊的三大教育家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提出了著名的“知德统一”原则,认为有了知识才能有“至善”的道德。总之,教书必育人,这是古今中外教育家共同揭示出的一条规律。不管认识与否,只要教书都起着育人的作用。
在教书中育人,似乎纯属方法问题,其实最重要的还是思想认识问题,现在还有不少人认为,只有思想政治工作才是育人,把知识和思想对立,把教书育人相分离,这是不对的。在学校,传授知识、发展智力、培养能力就是育人。其次,在教书中育人还强调两者的相互渗透性。育人既不能靠传统的“教死书”,也不能靠习惯性的空洞说教,必须在“教书”的过程中去发展学生的思想、想象、判断和创造能力,必须在“教书”的过程中培植学生的个性、感情、意志、信念。在教书育人中,“教好书”是育人的前提,是育人的基础。学生的科学文化知识丰富了,视野开阔了,智力开发了,能力提高了,就有助于理解人生的意义。对教师来说,“教好书”才能确立在学生心目中的地位,教书育人才会收到预期的效果,相反,教学差,教师在学生中毫无威信,教书育人也是一句空话。只要教师有思想水平、学术水平、教学水平,还善于把所传授知识中存在的思想因素挖出来,对学生进行培养和教育,定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三是关心学生的健康:这一职责要求教师保护学生的健康,发展学生的体力,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和文体活动,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不断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这一职责首先也是全面发展教育目的的要求。教育目的要求培养的人既必须有良好的智能素质、思想素质,也必须有良好的身体素质。没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德、智的发展都要大受影响。其次这一职责也是青少年学生身体发展特点的要求。青少年时期是身体发育与成长的关键时期。这个时期体质的状况,往往决定一个人能否正常发育、健康成长。因此教师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必须关心学生的健康。
俄国著名的文学家、教育家托尔斯泰说过:“如果一个教师仅仅热爱教育,那么他只能是一个好教师:如果一个教师虽然读过很多书,但却不热爱事业,也不热爱学生,也就算不上一个好教师;如果教师把热爱事业和热爱学生相结合,他就是一个完善的教师。”
“严师出高徒”,“严是爱,松是害”。对学生真正的爱,很大程度体现在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上。明代王守仁《严师箴》指出:“古之教者,莫难严师,师严道尊,教乃可施”。教育最难的是要有严师。教师严格,而讲的道理又具有权威性,教育才能施行。严应体现在传授知识上。教学的过程,实际上是学生边学习、边认识、边领会掌握的过程。作为这个过程的组织者、指导者和检查者,必须始终注意在课堂上把基本理论和基本要领准确无误地讲授清楚,在答疑时能耐心细致地进行辅导,帮助学生真正掌握所学内容,达到教学要求。严,应体现在培养作风上。要通过严密的逻辑证明,培养学生实事求是、言必有据的科学态度;通过严谨的抽象思维训练,培养学生一丝不苟、严肃认真的科学作风;通过严格的科学研究活动,培养学生开拓进取、勇于创新的科学精神。严还应体现在使学生健康成长上。在现实中,总有一些学生片面强调“自由式发展”,厌恶“严格的环境”。严格教育,严格要求,是使人健康成长的前提条件。俗话说:“成人不自在,自在不成人”。只有经过从严、从难要求的教育,受过紧张、有序生活的磨练,才能为自己立身做人、奋发进取奠定坚实的基础。对于那些标准不高、要求不严、马马虎虎、敷衍塞责、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只要自由、不要约束的现象,教师有责任进行教育引导,必要时要进行严厉的批评,决不能放任自流,对每个环节都要抠细抓实。使学生能够从小处严起,从点滴做起,逐步养成良好的学风和作风。
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教师的这种爱是对民族的爱、对祖国的爱的具体体现,是一种无私的、不求回报的爱。关爱学生是教师的天职,教师要像爱护自己的生命一样爱护学生,使他们不受到任何伤害,得到健康的成长。关爱学生就要平等对待每个学生,不用言语行动伤害学生;要理解学生,善于与学生沟通;要信赖学生,相信每个学生通过教育都能够成才。
看到媒体报道了许多年轻、鲜活的生命以自杀的方式走向生命的终点,内心总是禁不住要呐喊:生命只有一次,对于谁都是宝贵的。如果失去了一切,还有生命是唯一的财富。有生命,就有希望。一个有责任的人,是没有死亡的权利的。活着,就是一份责任!教育的本质就是生命教育。关注学生的生命健康,培养学生的生命意识,激发学生关爱生命的热情,是教育的真谛,是教师神圣的职责。
健康是生命之本、快乐之源,是人类的永恒追求,人人都期盼健康。并视其为人生的第一财富。而健康不仅取决于生理方面,还体现在人的心理状况和社会适应能力方面;健康的心理不仅关系到大学生学习、工作乃至生活,而且还关系到他们能否适应社会的变化发展,能否使自己成为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面向世界的合格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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