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的交房标准有哪些条件?达不到收房标准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5-07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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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是件大事,也是件麻烦事,有经验的前辈告诉我们需要准备收房资料、验房工具,记好收房时间,好与有经验的业主同行,但自己也要先了解一下收房的注意事项才可以,那么您知道新房的交房标准有哪些条件吗,达不到收房标准怎么办呢?

新房的交房标准有哪些条件?达不到收房标准怎么办

新房的交房标准有哪些条件

1、开发商应当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分户验收表、面积报告实测报告及室内环境检验报告: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2、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预售商品房,应当取得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书;符合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交付条件,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过程中有违反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3、开发商应当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在交付销售的新建商品住宅时,必须提供上述两书。若开发商不能提供上述任何一份材料,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根据该条规定,竣工验收、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手续是房屋使用前必备的法定手续,而竣工验收备案则是验收合格后备案程序,与房屋能否使用并无关联。换言之,竣工验收备案表取得之前,建设工程已经验收合格,可以投入使用。

房子达不到收房标准怎么办

对于开发商的何种违约情形应当认定为开发商不具备约定的交房条件,应把握两点:

一是开发商根本未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部分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不宜认定为不具备约定的交房条件,而应由买受人另行主张瑕疵交付的违约责任;

二是未履行约定的义务实际导致买受人对房屋的使用功能受到严重影响。如果未履行的义务完全独立于房屋之外,例如绿化、会所等,对买受人独立使用房屋不构成重大影响,亦不宜认定为不具备约定的交房条件,但买受人可以另行主张其他违约责任。

相信不少人在看完这篇文章之后在验收房的时候一定更加有经验,更加清楚明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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