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作弊处罚通报

发布时间:2017-06-03 17:11

考试作弊是一种很不好的现象,学校会对考试作弊的学生进行通报批评,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考试作弊处罚通报范文,供大家参考!

考试作弊处罚通报范文一

唐xx(学号:xx06540285),我校化学与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xx级(化工应2006-01班)学生。20xx年3月28日在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VB语言)考试中, 该生违反考场规则,在考试时间内使用通讯设备。

根据《xx科技学院考场规则》第十一条第八款规定,该生行为构成作弊,其相应行政处分随后做出。

特此通报

xx科技学院

教务处

年3月28日

考试作弊处罚通报范文二

20xx级社工系社工专业xx班学生兰xx,在20xx年12月24日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中,将移动电话放在身上衣袋内,在考试过程中移动电话发出铃声,被监考教师发现并没收。

CET考生守则第3条规定:“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等物品。”

北京地区大学英语六级考试(CET-6)监考员考场指令第2条规定:“禁止携带录放音机、电子记事本以及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等进入考场。已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的,请立即关上电源,交监考员代为保管,否则以作弊论处。”(本指令制作在听

力磁带上,考试开始时已经予以播放。)

兰小伟违反考场规则,其行为已构成考试作弊,特此通报。

教务处

年12月24日

考试作弊处罚通报范文三

在本次毕业班期末考试中,电气系吴老师阅卷时发现,220134班的一份试卷上有截然不同的两种笔迹,随即将此情况报告教务处,教务处立即会同电气系、机电系进行了核查。

调查发现,220134班刘xx、秦xx在《工厂电气》期末考试中,将试卷相互交换进行作弊,两位同学已承认作弊事实。据此,学院给予刘海、秦晓东两位同学行政记过处分,该门成绩作零分处理;该场考试监考老师张彦明因监考失察给予教学告诫;对及时发现问题的吴会琴老师予以表扬。

期末考试在即,为严肃考风考纪,希望各位老师做好试卷保密工作,考试中教师要严格执行《考场规则》,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如发现违纪现象将从严处理。

教务处

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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