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多年不见“证” 房产证“难产”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7-04-17 09:25

如果房子代表着“家”,那么房产证就是这个“家”的户口簿。然而,一些居民虽然身在“家”里,心里却没底,因为他们手里没有房产证。房产证办理真的这么难吗?如果难办理,症结究竟在哪里?

入住多年不见“证” 房产证“难产”怎么办?

房产证难以办理的原因

房产证“难产”可能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是房子的五证还不齐全,也就是开发商的出售审批手续存在问题,没有办理下来预销售许可证;

第二是房屋的竣工验收不合格;

第三是房子虽然五证齐全了,但开发商没有到房管局提交办理房屋初始登记的申请,房管局因此无法为住户办理产权证。

如何预防不能办房产证的情况

1、购房前要认真查询两证。

(1)购房人签合同前应查看清楚,开发商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正本的记事栏中,有无土地被抵押的标注。也可以登录相关网站查询。

(2)查验“国有土地使用证”,如果是“临时使用证”或有抵押,要拒绝签约,或者一定要求开发商签订补充协议,约定一定期限内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2、签好《购房合同》。

(1)《购房合同》中要有专门条款对房屋产权和房产证相关内容有所约定,不仅要约定具体办理的后时限,还要约定不能按时办理的处理办法。如因出卖人的责任未能在本款约定期限内取得该商品房所在楼栋的权属证明的,买受人有权退房。

(2)对于期房,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作为起点,计算90日。对于现房,可以根据销售合同签订之日作为起点,计算90日。

(3)退房违约金要明确。

3、将办理转移登记的方式、日期做好约定。

(1)房屋交付后可以按以下方式办理转移登记:双方共同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买受人自行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买受人同意委托第三人向权属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

(2)如因出卖人的责任,买受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退还全部已付款,并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房产证无法办理怎样防范

房产证是指购房者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件。即《房屋所有权证》,是国家依法保护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作为证书之一种,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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