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教育手抄报

发布时间:2016-11-08 13:03

消防宣传工作历来是消防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那么如何通过有效传播来唤醒人们的预防意识。做消防手抄报可以提高消防意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消防安全教育手抄报,希望大家喜欢。

消防安全教育知识

消防法有关规定

1、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和公民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指定本法。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3、任何单位、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成年公民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4、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火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5、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6、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有组织引导群众疏散的义务。

7、发生火灾的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8、公共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公共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义务,造成人身伤亡,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9、违反本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教育手抄报

消防安全教育手抄报图一

消防安全教育手抄报

消防安全教育手抄报图二

消防安全教育手抄报

消防安全教育手抄报图三

消防安全教育宣传资料

1.应教育小孩不要玩火,不要玩弄电器和燃气设备。

2.不应乱扔烟头和火柴梗,丢弃前应熄灭。

3.不应躺在床上或沙发上吸烟。

4.不应在禁放区及楼道、阳台、柴草垛旁等地燃放烟花爆竹。

5.大风天严禁在室外动用明火。

6.使用蜡烛、油灯、蚊香时应放置在不燃材料的基座上和不燃材料制作的防护罩内。

7.电暖气和火炉等产生高温或明火的设备附近不应放置可燃物。

8.不得乱拉乱接电线,严禁用铜丝、铁丝等代替保险丝,不得随意增加保险丝的截面积。

9.严禁在电气线路上搭、挂物品。

10.使用电熨斗、电热炉、电暖器、电饭锅、电热毯等应有人看护,使用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停电后应拔掉电源插头,关断通电设备。

11.用电设备长时间不使用时,应切断电源。

12.照明灯具与窗帘等可燃物之间应保持安全距离。

13.燃气炉灶使用时应有人看管,防止溢锅、干锅等引起火灾或爆炸。

14.严禁超量充装液化气钢瓶,液化气瓶应远离火源、热源,严禁随意倾倒液化气残液。

15.严禁在地下室存放和使用液化气。

16.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7.发现燃气泄漏,应及时关断气源阀门,打开门窗通风,不应开关电气设备和动用明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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