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发布时间:2017-02-06 12:58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是指什么呢?特殊保护包括了什么内容?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包括什么

一、我国的特殊保护

1.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核准登记;已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2年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撤销。

3.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在该驰名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满、说明书、广告等载体上使用“中国驰名商标”的文字及其标志。

二、国际范围内的特殊保护

中国驰名商标受《巴黎公约》以及WTO规则中TRIPS协议的特殊保护。如果中国驰名商标在以上公约成员境内被抢注或者未经许可使用,该驰名商标所有人可援引以上公约请求当地政府或司法机关予以制止。

按照《巴黎公约》的规定,当某一商标构成对驰名商标的复制、仿造或翻译,用于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易于造成混淆时,该公约各成员国均应依职权或者应有关当事人的请求,拒绝或者取消该商标的注册,并禁止使用。

商标保护需要注意什么事项?

(一)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仅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任何形式的自行改变均不受法律保护。

(二)企业应密切关注《中国商标网》等权威信息发布,对涉嫌与本企业的在先权利相冲突的他人申请注册或已经注册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商标异议或争议申请。

(三)企业应充分利用销售网点作为商标维权阵地,主动培训相关销售人员,通过销售人员加强周边市场巡查,及时发现侵权线索,提高维权效果。

(四)企业发现他人涉嫌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时,应及时制定并采取应对措施,搜集并以公证方式固定下列证据:1、侵权商品及商标标识;2、销售合同及凭证;3、生产、销售、贮运场所照片;4、其他有关证据。

(五)对经初步核实涉嫌侵权的案件,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采取与侵权方协商解决、向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起诉、向公安部门报案等方式处理。

(六)企业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应向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提交下列资料:

1、投诉书:包括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及相关情况,投诉的法律依据和要求,投诉日期等;

2、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身份证明,商标权属证明等;

3、侵权证据:包括侵权的实物、商标标识、有关票据、照片等。

委托投诉的,需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资料。

(七)企业可根据实际需要,向海关总署申请商标知识产权备案,加强进出口环节的商标保护。

(八)企业可通过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扩大商标保护范围,提升商标保护强度。

驰名商标的认定有行政、司法两种途径。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行政机关是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和商标评审委员会,包括商标局在商标管理案件和商标异议案件中认 定、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异议复审和商标争议案件中认定。有权认定驰名商标的司法机关是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计划单列市中级人民法院、直辖市辖 区内的中级人民法院和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的其他中级人民法院。

(九)企业应实施风险控制,根据企业特点建立商标专用权预警机制,制定应对商标专用权纠纷方案。

(十)企业可依托律师事务所、商标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或相关行业协会的法律优势,整合资源,增强保护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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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保护的方式有哪些?

商标保护是通过商标注册,确保商标注册人享有用以标明商品或服务,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以获取报酬的专用权,而使商标注册人及商标使用人受到保护。

商标保护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由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公安经济侦查部门主动行使权力对主管辖区内发生的假冒注册商标、商标侵权案件进行依法查处,另一种是由企业、个人向上述两个权力部门举报商标违法、犯罪行为或由相关商标使用权人向法院起诉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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