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项目立项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2017-06-17 03:08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可行性研究项目的立项审批必须经过严密的流程。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研究项目立项审批流程,希望对您有帮助。

研究项目立项审批流程如下

一、需要上报国家、省、市发改委的项目,由项目单位按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文件后,报区发改局,由业务科室起草上报文件,经局长办公会会签后,逐级上报。办理时限:收到完整的相关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转报完毕。

二、区级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项目单位需要提报申请文件,提报的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2、拟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设内容、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新增生产能力、效益分析等);

3、有关附件:

a、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b、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c、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d、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e、需要相应资质的项目,附资质证书;

f、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项目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4、对于属于限制类的新建项目和淘汰类的项目,禁止投资,区发改局不予审批、核准或备案。

三、收到完整的申请文件后,由发改局业务科室直接办理,经局长办公会会签后下达审批文件或核准、备案通知。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由于特殊情况要需延长时间批复的项目,及时通知项目单位并告知其原因;对不能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项目单位,并同时以书面文件形式告知其原因。

四、发改局所有批转、核准、备案的文件,在办结后2个工作日内,交发改局办公室存档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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