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政党的责任解读

发布时间:2017-02-13 14:30

古人云:“知责任者,大丈夫之始;行责任者,大丈夫之终。”作为执政党,应该担负起什么责任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执政党的责任解读,欢迎大家阅读。

执政党的责任解读篇一

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全党必须增强党的意识、宗旨意识、执政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抓住机遇而不可丧失机遇,坚持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增强工作的原则性、系统性、预见性、创造性,大力发扬真抓实干精神,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看得比泰山还重,紧紧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以党同人民更加坚强的团结战胜前进道路上的一切艰难险阻。古人云:“知责任者,大丈夫之始;行责任者,大丈夫之终。”责任是一种使命,是推动发展的原动力。“把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看得比泰山还重”,这就要求党员干部要常思量自己工作岗位的来之不易,常掂量自己肩负的责任之重,以此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兢兢业业,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只有全体党员干部勇敢地将民族振兴的伟大使命扛在肩上,怀揣着富民强国的责任意识坚定执着地前进,才能兑现“十二五”规划的“责任状”,确保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目标的圆满实现。

中国共产党执政经历了执政预演到全面执政两个阶段。执政预演阶段是从1931年11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成立开始到1949年9月,从1949年10月开始是全面执政阶段。在这两个不同的执政阶段,根据党所面临的不同任务、不同形势,党所要担当的执政责任的内涵是各不相同的。1949年之前,党所担当的执政责任是动员亿万群众的力量,通过浴血奋战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彻底改变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饱尝外族欺凌的状况,改变内战纷仍的动乱境况,实现祖国统一、人民在政治上独立自主与当家作主。从党领导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政府、陕甘宁边区政府的各项工作看,中国共产党在这个时期初步展露了较高的执政能力与水平,体现了较强的执政责任与担当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责任主要体现在率领全国各族人民完成从新民主主义革命到社会主义的过渡,迅速建立社会主义制度,并尽快改变长期战乱给中华民族带来的积贫积弱的局面。对此,邓小平同志曾作过一个准确的概括:“我们要负担什么责任呢? 在过去,我们无非是闹革命,革命胜利以后,我们党执了政,掌了权,就要担负起把国家引导到社会主义道路上去和进行建设的艰巨任务。”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执政责任的内涵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容。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同志以深邃的历史眼光、宽阔的世界眼光、前瞻性的战略思维来考量党的建设、社会主义建设、人类社会发展的三大规律,把推动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为党的最大的执政责任来对待。当前,党执政所面临的深层次、全局性的问题逐渐显现与增多,党要不断增强执政能力,就必须对新时期赋予党的执政责任的时代内涵有个清醒的认识、清晰的把握。具体说来主要有:

一是理论创新的责任。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的与时俱进,要特别重视理论创新。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先导,要通过理论创新推动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创新,为各个方面的创新提供指导。要使党和国家的事业不停顿,首先理论上不能停顿。如果因循守旧,停滞不前,我们就会落伍,我们党就有丧失先进性和领导资格的危险。实现理论创新,必须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从对马克思主义的错误和教条式的理解中解放出来,从主观主义和形而上学的桎梏中解放出来,使我们的思想和行动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和时代发展的要求。理论创新必须服务于、落脚于实践创新。离开了对实践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理论创新就无从谈起。脱离了人民群众的实践,理论创新就会成为无源之水,就不能对人民群众产生感召力、对实践发挥指导作用。执政党必须在实践中不断推动理论创新,这是新时期党的执政责任最不可或缺的内容。

二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协调发展的责任。广大人民群众用自己的选择投了党执政的赞成票,使党登上了执政舞台。执政后的党就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中国共产党执政责任中的题中应有之义,是执政党不可推卸的义务。在中国这样一个经济文化发展水平较为落后,特别是已经出现了城乡发展、东西部发展、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协调迹象的时候,紧紧抓住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科学发展观的眼光、思路为指导,全面、持续、协调地推动国家发展、社会进步、经济增长,这就是从根本上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最终利益,从根本上为人民谋了长远利益,也就从根本上把握住了党的执政责任。

三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责任。中国共产党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从党成立的那一刻起,就担负着建立社会主义和复兴中华民族的双重使命。在党走过的90年光辉历程中,成千上万的优秀共产党员、革命先烈为了完成这两个使命奉献了自己的聪明才智,抛洒了自己的青春热血,他们以民族和国家主人翁的姿态,用高昂的革命斗志投身到完成这两大使命的实践中去。毛泽东同志在那时发出的呐喊代表了他们共同的心声:“天下者我们的天下。国家者我们的国家。社会者我们的社会。我们不说,谁说?我们不干,谁干?”他们的血肉之躯为党执政奠定了任何风雨都不能撼动的坚实基础。先烈长眠,精神永存。党在执掌无数先烈用生命换来的政权的同时,实际上也承接下了民族伟大复兴的光荣使命,这个崇高的使命就成为党在执政道路上必须时刻牢记的神圣的执政责任。

四是提升党的执政能力的责任。党的执政能力既是执政党自觉、积极、有效担当起执政责任的一大前提要件,同时又是新时期党的执政责任的重要内涵。因为执政党执掌着全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资源,它的执政行为将影响着整个社会发展的速度、质量,它引导着国家前进的方向,决定着中华民族的前途和命运。人民群众相信我们党,才会把这个千斤重担交给党。如果执政党的执政能力不济,在日趋激烈的国际、国内竞争态势面前,将无法对形势作出科学的判断、无法对市场经济发展方向进行有效驾驭、无法就复杂局面作出从容应对、无法对各阶层的利益进行科学整合、无法把依法执政落到实处、也无力对全局进行战略总揽,而这恰恰是事关党自身和国家发展的大计、事关社会发展大业、事关民族存亡大局的重大问题。毫无疑问,提升党的执政能力也是新时期党的执政责任的重要内容。

执政党的责任解读篇二

18日至20日,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在京召开。此前,以“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为会议名称专门研究统战工作的会议已经召开20次了,时隔九年,此次会议名称改为“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简单的更改却蕴含丰富的内涵。习近平总书记在讲话中强调,要“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指出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要“找到最大公约数”。学者分析认为,统战工作调整为中央层面统筹体现出的执政党的责任心,统战工作的“最大公约数”应该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善对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的工作,体现出我党统战工作与时俱进的精神。

统战工作调整为中央层面统筹

体现出执政党的“责任心”

本次中央统战工作会议,是新中国成立以来首个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对于从“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调整为“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各系统都有全国工作会议这样的“年会”制度,部署系统内部的工作,会议也都是在各系统内部举行,比如全国检察长工作会议、全国公安厅局长工作会议等等。与“全国统战工作会议”调整为“中央统战工作会议”相同,这之前,“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也调整为“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竹立家表示,此前,中央层面召开的工作会议主要包括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等等。统战工作会议、政法工作会议等从“全国工作会议”调整为“中央工作会议”,意味着会议级别提高,由以前的系统内部举行,调整为中央层面统筹、部署。竹立家说:“体现出的是执政党的责任心,最根本的是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巩固党的领导地位和执政地位”。

巩固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应是统战工作“最大公约数”

重大方针政策出台前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协商,这是中央一贯的做法。本次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做好新形势下统战工作,必须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不断巩固共同思想政治基础,同时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包容差异,尽可能通过耐心细致的工作找到最大公约数。”据媒体报道,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多党合作事业发展,党中央、国务院以及中央委托有关部门召开党外人士协商会、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57次,其中习近平主持和出席的达11次。

截至目前,中央召开的8次党外人士座谈会均由习近平主持,内容涉及国家经济体制改革、行政体制改革、依法治国等重大问题,民主党派提出的许多建议得到肯定和采纳。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学教研部主任范文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最大的公约数”其实就是“四个全面”的战略目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范文认为,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的目标下,如何找寻公约数应从四个层面来认识。对于不同党派来讲,虽然其宗旨各有不同,但与中国共产党的奋斗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实现民族的富强;对于不同宗教来说,各教派的教义不尽相同,但是各信教群众追求幸福生活的目标是相同的;对于不同阶层来讲,或许贫富有差距,但是大家都是向着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奋斗;对于海内外华人来讲,虽然生活在不同的国度,价值观不同,但是同根同文的亲情,也会将彼此凝聚在这一共同目标之下。

改善对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的工作

中央对于网络时代如何加强舆论工作更加重视

党外知识分子工作,是统一战线的基础性、战略性工作。在本次会议上,就如何加强党外知识分子的统战工作,习近平强调“不仅要增强责任意识、配强工作力量,还要改进工作方法”,“特别是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本领”。习近平指出,“要高度重视和做好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中的知识分子工作,引导他们发挥积极作用”,要“鼓励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要加强和改善对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的工作,建立经常性联系渠道,加强线上互动、线下沟通,让他们在净化网络空间、弘扬主旋律等方面展现正能量。

人才兴,事业兴。党外代表人士是统一战线事业持续发展的源头活水。十八大以来,统一战线坚持教育培训、推荐使用、实践锻炼等多措并举,扎实推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中国人民大学周淑真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到,在中国庞大的知识分子队伍中,非中共党员的人数占了绝大多数,如何凝聚他们的力量为民族复兴事业做出贡献,也是我们党一直重视的问题。周淑真认为,总书记提出要加强和改善对新媒体中的代表性人士的工作,体现出党的统战工作与时俱进的精神,反映出中央对于网络时代如何加强舆论工作的重视。

执政党的责任解读篇三

引咎辞职不能说是新鲜事情,中国古代即有之,不加分析地说这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未免有些牵强。但是,时代毕竟是发展的,今天的引咎辞职,与古代的引咎辞职有重要区别。中国古代官员的引咎辞职,是基于向皇帝负责,因其权力是皇帝赋予的。而今天的引咎辞职,是向人民负责,因为权力来源于人民。只有当权力行使者因有负于人民的期望、嘱托而辞职的时候,从这个特定意义上讲,引咎辞职才是近代民主政治的产物。

无论古代还是近代、现代,引咎辞职都是与特定的权力和责任联系在一起的。无论何人,只要享有某种权力,就得到了与这一权力相联系的权利、利益,但同时也就承担了相应的责任,一旦在其职责范围内出现了失误,就应向授权者致歉,当这种失误严重到一定程度,就不适宜继续担任同一职务,就需要引咎辞职,同时由特定权力所带来的权利与利益也随之取消。尤其是在民主政治的条件下,引咎辞职不仅仅是出于权力行使者的自责,更受到国家法律、社会道德的制约,迫使其向拥有选择权的人民群众负责,面向群众辞职。这正是社会进步的特征之一。无论权力行使者的日常表现如何,无论其过去有多么重要的政绩,一旦出现严重失误时,理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这就是权责对应。

在中国各级公共权力行使者往往都是共产党员,并在党的各级领导班子中担任一定的职务。由此带来了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在2004年一系列重大事故的引咎辞职者中,辞职者都是行政领导者,而这些人所在的党的领导班子应当承担什么责任?这就牵涉到执政党的权力与责任问题。

执政党的权力来源于人民,党在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同时承担了向人民负责、向社会负责的责任。各级党组织拥有重大问题的决策权,那么,对于某些地方的决策失误,当地党组织承担怎样的责任?县长、市长工作出现了重大问题,对其负有领导、监督职责的党委集体应承担怎样的责任?这就是典型的权力与责任的问题。行政首长固然应当为其分管的工作失误承担主要责任,但在党内,其所在领导班子同样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这绝不是为某些失职的行政领导减轻责任,而是说,在党领导一切的原则下,权力与责任怎样对应?笔者认为,这种对应至少表现为下述几个方面:

——党是重大问题的决策者,决策成败事关大局,甚至影响到一个地区、一个行业的兴衰,直接关系到众多群众的利益。如果出现重大问题决策失误,本着决策者必须承担责任的精神,党的领导班子作为整体应被追究责任。从党的历史上看,虽有领导班子集体受处分甚至被解散的先例,但因决策失误而被追究责任却很罕见,这是导致权力没有边界而责任有限的原因之一,也是导致政绩工程形象工程难以遏制的原因之一。追究其责任,可以迫使领导班子尊重决策规律,减少决策失误的概率。有的领导班子内部“一把手”个人专断导致决策失误,应追究其主要责任,但是,这种决策往往以“集体领导”的名义作出,如腐败分子王怀忠始终不承认自己的某些错误,强调都是集体作出的决策。这就需要认真反思决策方式,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重大问题的决策过程一定要公开,只有公开,人民群众才能参与到决策过程中来,才能监督决策过程,才能使一切名为“集体领导”实为个人或少数人决策的行为暴露在公众面前。在公开、民主的情况下,即使决策失误,人民群众也是可以谅解的。反之,决策者即使是一个集体,也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执政党掌握了行政资源,有行使行政权力的便利条件。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政府职能转换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的背景下,执政党可以利用的行政权力的范围、力度都发生了变化。在不应该使用行政权力的地方行使了权力,比如,强行指示某些企业组建所谓的“集团”而导致好端端的企业破产,这一责任由谁来承担?事情是由政府来做的,决策却是由党委来决定的,党组织能否为此承担责任?如果不能,是否有权做这种决策?这就需要我们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党政运作机制,调整党政关系,区分党与政府、人大的决策范围,在党组织无法承担责任的事项面前,不能滥用权力,应明确党的权力是有边界的。在不能行使行政权力的领域,党可以通过非权力的方式发挥政治影响力、发挥引导作用。

——党管干部是一条基本的原则,在干部选拔任用问题上,党建立了追究用人失察、失误的责任制,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开端。但是,在实践中,某些腐败分子边腐败边升迁的事例表明,这一责任制还没有健全化。尤其是一些身居要职的领导者,其腐败行为败露后,对这些人的使用、提升应由谁承担责任?既然建立了责任制,那么,应当承担责任的无论是集体还是个人,都应有一个明确的“说法”。在这一责任制面前,无论职位高低,都应受到同样的制约。本着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对用人失察、失误的追究也应该公开。

执政党权力与责任对应,与领导者个人的引咎辞职虽然不是同一层面的问题,但道理是一样的。谨记权力与责任对应,才能真正肩负起自己的使命,换一个角度说,才能长久地掌握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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