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应注意的事项

发布时间:2017-04-14 12:53

承租人应注意的事项:

1.核实出租人身份 承租人应审查出租房屋的产权证原件或使用权证明,确认房屋权利人与出租人相一致,出租房屋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均应作为出租人签订出租合同(虽无共有人签字但租期已经达到一定期限也可认定为共有人默认);出租人为代管或代理人的,应审查其代理权利凭证;出租人并非产权人而本身就是承租人的,应审查其与房屋真正权利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中是否含同意转租的条款或者对转租的单独授权。

2.查验房屋情况 承租人除应查实出租房屋是否有权属证书或其它有效凭证外,应了解①该房权属有无争议,②是否为违章建筑,③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或是不得使用危房,④是否为共有财产,在为共有财产的情况下共有人是否同意,⑤是否已作为资产抵押,在已抵押的情况下抵押权人是否同意,⑥司法机关和机关是否已查封或依法禁止出租。⑦是否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另外,承租人还应审查出租房产权证或使用权证明中确定的房屋用途为商用、还是住宅,因为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不符合现今管理政策。如承租人欲以出租房作为经营场所,不宜租用住宅,反之亦然,避免在办理工商登记时遇到不必要的障碍。

3.明确支付款项 如不约定,租金仅指承租人使用房屋应支付的费用。因此,好在合同中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税收、财产保险等承担义务进行约定,或约定除支付一定额费用外,其他与房产有关的税费均由出租人承担。

4.明确出具 索取是承租人的权利也是义务。厦地税发[2003]39号规定,承租方有义务向税务机关提供房屋租赁及出租人的情况,而且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承租房屋未按规定取得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根据该办法第三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对未按照规定取得的者,可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并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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