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体与标准难明确 产权续期没有那么简单
近关于房屋产权的问题又再一次引发了热议,主要是因为人人一直在担心的房屋到期后的土地续期问题终于在现实中发生了。温州的“撞限”事件的发生,让人们又一次担心起来,70年后,自己房子该何去何从?
不断上涨的地价和不断贬值的房屋
相信大部分人已经都能理解清楚,所谓的房屋产权70年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而非建在这块土地上的房子的期限。因为我国是土地国有制,的土地的使用都是从国家手里租借来的,所以是有期限的;而房屋属于私人产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永久的。在搞清这两个问题后,大家就能发现这其中的存在的一些矛盾。
一是,城市的住宅用地的价格不断上涨,总体上是一个不断向上的过程,而房屋却是不断折旧的,价值不断贬低的。
二是,房子是必须建在土地上,但土地是有使用期限的,房屋却是永久的。不能因为土地到期了,没有续费,就可以强行拆除房屋,剥夺购房者的产权。
总结来说就是土地的,房子的贬值,房屋产权的永久性和土地使用的有限性,造成了这样一个“撞限”的情况和矛盾发生。而且还是我国楼市特有的一种矛盾。
现实太复杂 法律也难断
根据目前的法律来看,也就是2007年10月1日通过的物权法来看,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这里看到关于住宅用地,法律规定的是自动续期。
但是我们知道,所谓的续期就需要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签了合同就要依照规定支付土地的出让金。就是在这给钱的环节上,没有出台了详细的规定。谁来交?怎么交?交多少?如果责任的主体和内容都不能明确,那么所谓的续期也不过是一纸空文。
在通过的物权法中,关于土地产权这一条的释义中说到: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而非不愿意去制定一个统一的标准,而是情况太过复杂。
有人说,难道不应该是开发商交吗?我们之前买房子时不都是开发商交的。其实这里大家都误解了。
事实上,我们用那么多钱买的房子,真正花在房子的钱只是一部分,还有一部分都是土地出让金的钱,一般来说,大概在4-5成左右。房价简单的说就是地皮价加上建筑的成本,所以至始至终买地花的钱的都是我们购房者来掏的。
那好,就有业主们自己凑钱,统一缴纳。但现实是,一个项目好几千人,每个人的想法都不一样。续多少年?1楼和顶楼的标准一样吗?临街楼和楼王是否支付一样的价格?这其中的可变因素太多,标准难统一。是涉及到切身利益时,大家都变得格外的谨慎和认真。
对于购房者来说,也不必太过看重这样一件事,且不说现在的房子一般都是按照50年的期限设计,很少有住到70年的。即使有,只要房子是你的,就不用担心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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