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6-12-30 15:29

现在女大学生做创业能享受什么优惠的政策吗?小编把整理好的女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分享给大家,欢迎阅读,仅供参考哦!

女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女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针对女大学生创业缺乏技能和创业经验的特点,青岛市妇联聘请了100名富有创业经验、乐于奉献的优秀企业家和有关专家担任女大学生创业导师,对有创业意愿的女大学生进行培训。创业应该选什么项目?市妇联在全市开展了巾帼创业项目征集,找到成本低、风险小、收益大、易复制的连锁加盟、文化创意和蓝色经济特色的创业项目130多个。资金是创业的瓶颈,市妇联联合青岛银行推出的“巾帼贷”服务项目,对创业女大学生给予同等条件下贷款额度放大、最低贷款利率、审批手续快捷等优惠服务,对初次贷款成功的前10名创业女大学生,给她们每人配备了1台新电脑;开设创业融资担保绿色通道,对女大学生的创业担保项目,按正常费率的基础打三折收取担保费用,家庭贫困的减免担保费用。同时,市妇联募集了100万元资金,为100名贫困女大学生提供创业资金扶持。入驻创业的10名女大学生,创业基地对入驻企业将给予第一年房租全免、第二年房租减免50%、第三年房租减免30%的优惠

女大学生创业需要更多政策支持

中华女子学院院长张李玺教授日前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问:据您了解,目前,女大学生创业的情况普遍吗?

张李玺:在我国,通过国家政策层面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国办发【2001】19号)只有十年时间,真正将创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就业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则源自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1号)。众所周知,创业的挑战性要远远大于就业,所以,大学生创业的情况并不普遍,女大学生受婚育、行业等多方面的限制,自主创业所占的比例会更少。在大学生创业领域,确实涌现了王红芝、高静、张敬婧等一些创业成功的典型,但严格说也是个案。当然,女大学生创业成功的比例少,并不意味着她们没有创业的梦想和意愿。

问:您对女大学生创业持什么态度?

张李玺:大学生就业形势越来越严峻,女大学生的就业矛盾也更加突出。以创业带动就业是国家整个就业思路的转移,是一项积极的就业战略,作为女大学生不应该被动地面对就业矛盾,而是要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勇敢地选择自主创业。因此,我非常支持和鼓励女大学生理性创业。

记者:女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存在哪些问题?容易受哪些因素的影响?

张李玺:缺乏实践经验、选择创业项目盲目、启动资金不足、创业优惠政策不够系统性和完备等等是所有大学生创业存在的普遍问题,除了这些普遍问题外,我认为女大学生创业还受以下几个因素的影响:一是观念上,女大学生更注重工作的稳定性,毕业后又面临结婚生育,不愿意选择挑战性强的创业;二是在创业初期,女大学生在创新性和开拓性方面相对没有优势;三是受到性别和行业的限制,也会使女大学生减少选择的机会。

问:您对女大学生创业有哪些建议?

张李玺:女大学生创业虽然面临这样那样的问题,但女大学生自身也有很多优势,比如女性心思细腻、缜密,可以充分运用柔性的管理能力,营造更人性化的工作氛围;女性有坚强的意志力和持久力,经营的成功率会比较高;现代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的大力发展,更给女性提供了创业空间。我觉得,从政府层面,应该进一步加强女大学生创业带动就业的宏观调控能力,出台针对女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并将优惠政策体系化、完整化。从社会层面,应该对大学生创业尤其是女大学生创业给予关注和支持,特别是要能够宽容地看待女大学生创业的成败。从学校层面,要加强对女大学生创业专业化和实战性的培训,将创业培训和指导前移,让学生进入大学就树立创业的信心,了解创业的政策,掌握创业的能力。从女大学生自身层面,既需要有创业的激情,又要有理性的心态;既要有持之以恒的精神,又需要开拓的勇气;既要有专业的素养,又需要实践的技能;既要有战略的把控能力,又要有基本的决策能力等等。

山西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我省高校毕业生有17万余人,比去年略多,就业压力依然很大。面对压力,越来越多的大学生选择了创业。为了提高大家的创业成功率,帮助大学毕业生实现创业梦想,省中小企业局、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汇集了针对我省大学毕业生创业的8项优惠政策。其内容如下:

1.大学毕业生在毕业后两年内自主创业,到创业实体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注册资金(本)在50万元以下的,允许分期到位,首期到位资金不低于注册资本的10%(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余款可在3年内分期到位。

2.大学毕业生新办咨询业、信息业、技术服务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两年;新办从事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从事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物流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的企业或经营单位,经税务部门批准,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3.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有条件的城市信用社要为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提供小额贷款、并简化程序,提供开户和结算便利,贷款额度在2万元左右。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到期确定需延长的,可申请延期一次。贷款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确定,担保最高限额为担保基金的5倍,期限与贷款期限相同。

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免费为自主创业毕业生保管人事档案 (包括代办社保、职称、档案工资等有关手续)2年;提供免费查询人才、劳动力供求信息,免费发布招聘广告等服务;适当减免参加人才集市或人才劳务交流活动收费;优惠为创办企业的员工提供一次培训、测评服务。

5.《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规定: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级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请小额贷款。从2008年1月1日起,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其贷款利率可在央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2万元提高到5万元。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适当扩大贷款规模。

6.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从2009年起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已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计算,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仍由本人负担。补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国家和省有特殊规定的,可按规定延长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7.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自批准经营日起,1年内免交个体户登记注册费、个体户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等;领取《营业执照》的,给予其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金额60%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此外,如果成立非正规企业,只需到所在区县街道进行登记,即可免税3年。

8.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税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自第1笔收入的年度起,1年至3年免征;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取得证书),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开办软件企业、集成电路企业(经认定取得证书),自获利年度起,1年至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3年至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创业开办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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