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最新消息昆明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调整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从2015年2月1日起,昆明市公积金贷款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将从原来的60%调整为70%。此外,政策还新设置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轮候期,轮候期为两年,即缴存人上一笔公积金贷款还清后,两年内不允许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同一借款人仅允许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政策
双职工家庭高贷款额60万
缴存公积金双职工家庭(双方正常缴存公积金)高贷款额度60万元;
缴存公积金双职工家庭(一方正常缴存公积金)高贷款额度30万元;
缴存公积金单职工家庭高贷款额度30万元;
借款人父母或同户未婚子女为所购住房产权共有人,高贷款额度60万元。
缴存人贷款额度的计算将以此公式计算:贷款额度=职工月缴存公积金额÷缴存比例×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实际可贷年限(按公式计算采取千位进位的方式,取整至万元)。
测算额度低于15万元的,按照15万元确定其高贷款额度,借款资格合并人不得超过两人,且分别测算,测算额度相加为终贷款额度;但终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高额度限制(职工月缴存公积金额=职工月缴存基数×缴存比例×2)。
解读
首套房高贷款额度下调
记者了解到,昆明市从2012年9月28日起,调整了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高额度。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双职工家庭,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开户满12个月,该家庭的贷款高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若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所在单位按规定比例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且开户满12个月,该家庭的贷款高额度不得超过40万元。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根据该公告,将取消此前首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双职工家庭高额度不得超过80万元,单职工不得超过40万元的规定。统一调整为,无论是购买首套房还是二套房,缴存公积金双职工家庭的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单职工家庭高贷款额度30万元。
二套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70%
据了解,凡在昆明市行政辖区以外购建、大修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暂不予支持;未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申请相关人,不得合并计算贷款额度(铁路分中心和石油管理部管辖的缴存职工不受此款限制)。
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需提供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查档表。此外,二套房首付款比例调整为70%。
首套房首付比例仍不变
根据此前的公积金贷款政策,二套房的首付比例为60%,从2月1日将调整为70%。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政策仅对二套房首付比例做出调整,昆明市的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仍不变,具体为:90平方米以下为20%,90平方米以上为30%。
同时,该负责人也表示,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要求,重点支持缴存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帮助更多缴存职工解决居住困难的问题。
首次合作楼盘保证金比例为30%
据了解,此次政策还明确了保证金的比例。首次合作的,保证金比例为30%;对于已与公积金中心多次合作,且上一个合作楼盘三年内未办理完毕产权抵押登记手续的,需继续合作的楼盘,保证金比例不得抵于20%;合作楼盘三年内办理完毕产权抵押登记手续的,需继续合作的楼盘,保证金比例不得抵于10%。
对于首次合作楼盘协议未满三年且开发企业再次申请其他项目的合作时,保证金比例仍按30%执行。
对保证金比例做出细化规定
据介绍,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贷款额度及其计算办法、二套房首付比例、设置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轮候期、合作楼盘保证金比例等方面。根据相关政策要求,住房公积金的保证金比例为10%~30%,此次政策仅对保证金的比例及具体操作做出了明确的细化和细分。
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相关政策调整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与昆明地区房地产发展相适应的住房公积金信贷体系,突出支持中低收入职工家庭购、建住房需求,遏制投机、投资性住房贷款,大限度地保障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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