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劳务合同范本3篇

发布时间:2016-12-21 20:31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是法人、组织之间签订,也可以是公民个人之间、公民与法人组织之间,一般不作为特殊限定,具有广泛性。同时,双方完全遵循市场规则,地位平等。双方签订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公平原则进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准备的:3篇个人劳务合同范本,欢迎参考阅读!

个人劳务合同范本一

甲 方:

地 址:

乙 方:哈尔滨福鼎华劳务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哈尔滨市松北区世茂大道824号北岸明珠二期2-5栋X单元1层1号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乙方根据甲方需要派遣劳务人员,提供劳务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现就具体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事项

(一)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从事有关工作。甲、乙双方建立劳务派遣合同关系,乙方与派遣到甲方的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履行用工备案登记手续,建立劳动关系。

(二)劳务派遣人员工种、数量、用工期限、工作内容及相关待遇要求、职责划分及费用结算办法等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二、劳务派遣期限

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签。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需要使用派遣人员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向乙方书面提供所需派遣人员岗位种类和用工数量、素质、要求、各种待遇、劳务用工期限及起止日期。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由甲方对其实施组织管理和岗位调配和考核。

(二)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按国家法定休假待遇规定,安排员工正常休假。

(三)甲方受乙方委托,按月扣出应由派遣人员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并转交给乙方。

(四)甲方在国家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有权将派遣人员退回,并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每月1日—10日内办理解聘手续。

(五)甲方依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增加或减少派遣人员时,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乙方。增加或减少的社会保险费、服务费及其它费用在协议附件中明确。

派遣人员个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7日内做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六)甲方在使用派遣人员时,应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负责派遣员工岗前安全教育及培训。

(七)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造成伤、残、亡等由乙方负责并处理。甲方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处理,积极配合事故的调查取证并提供相关资料。

(八)派遣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国家规定由用工单位支付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九)派遣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符合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相应的费用。

(十)女性派遣人员在派遣期间出现孕期、产期、哺乳期,由甲方按国家规定承担应由用工单位承担的费用,乙方负责处理相关事务。乙方在向甲方派遣人员时,应向甲方准确提供“求职登记表中相关信息”情况。

(十一)甲方向乙方推荐的合格应聘者,经乙方同意后可聘用为乙方劳务派遣人员。现已在甲方工作的聘用人员,由甲方向乙方推荐,经乙方同意后,此类人员可建立劳动关系为乙方的员工。

(十二)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规定,乙方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直接遣返给乙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1)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甲方单位规章制度的;

(3)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的;

(4) 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

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

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三)若因甲方生产经营性停待,自停待之日起甲方将停待派遣人员名单交乙方。自停待之月起,甲方继续支付停待期间的保险费和管理费,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最低工资。

(十四)如甲方将派遣员工退回至乙方,乙方在《劳动合同法》约定的与派遣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除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情形外,应由甲方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在办理解除关系时支付。

(十五)派遣人员要遵守并履行甲方依法制定的有关保守企业秘密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保守甲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重要业务统计指标、核心技术和客户信息等商业机密,在派遣至甲方工作期间及终止或解除合同后,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与派遣员工签订劳动合同;

(二)乙方应认真履行与派遣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的全部义务;

(三)乙方应组织乙方员工进行遵守法律、法规、政府部门相关规定和甲方企业的规章制度安全教育,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若发生《劳动合同》项下的劳动争议,由甲方第一时间告知乙方,乙方应直接与派遣员工交涉解决,乙方应采取必要且合法的措施使甲方免受由此可能引发的争议的影响;

(五)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转包给另外的人才服务中介机构或公司。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根据甲方的需要派遣人员,并配合甲方对派遣人员实施组织管理、岗位调动以及业绩考核,定期对派遣人员进行有效的跟踪和管理。

(七)乙方与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起30日内,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手续,负责缴纳各项保险费用,按规定标准从派遣人员当月工资中扣除各类保险费,并按《补充协议》约定缴纳其他社会保险费。

(八)乙方派遣人员在工作中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经甲乙双方认定或相关

机构认定后,由负责人员按企业有关制度负责赔偿。

(九)乙方负责对派遣人员进行派遣前的政策、法律教育,职业道德培训,提供必要的建议和指导,并如实介绍甲方情况。

(十)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可对新进劳务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者方可提供给甲方,培训费用由甲方负担。

(十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派遣人员进行健康体检(体检项目、体检医院由甲方指定),体检日期不得超过派遣开始之日前一个月,经甲方确认体检合格者方可派遣到甲方。

(十二)派遣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工伤事故造成的伤、残、亡等事故,甲方应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并进行积极抢救和现场保护,垫付相关医药费,待乙方启动工伤保险机制后一并处理。

(十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所有有关信息应确保真实有效,由于虚假信息导致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

(十四)派遣人员发生工伤、职业病、死亡等事故,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甲方应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结算标准及支付时间

(一)劳务费:劳务费结算标准在补充协议中明确。

(二)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等。

(三)服务费:按每人每月 元计算。

(四)甲方在当月10日前将派遣人员本月的社保费支付给乙方,并将派遣人员上月的工资总额及工资报表、服务费支付给乙方,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特殊情况,可适当顺延,但最长期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乙方同时出具正式发票给甲方。(发票金额应包含派遣人员的工资、奖金、福利、各类保险、公积金、服务费等所有需甲方承担的费用总额)

六、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应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所约定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义务视为违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对方违约金。

(二)甲方不按照本协议及补充协议所要求的时间和方式支付所有款项,逾期30天以上的,除按本协议支付费用外,还应按日支付1‰滞纳金。

(三)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因体制改革、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组织结构调整等减少劳务人员时,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减少人员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标准支付。

七、其它

(一)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任何一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二)本协议条款与国家、省、市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生冲突时,以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为准。

(三)本协议遇到不可抗拒或政策变化等原因致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或双方认为需要修改、补充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处理。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签名):

协议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劳务合同范本二

甲方( 施 工 单 位 )名称 : 甲方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

乙 方 ( 劳 动 者 )姓 名 :

性 别: 籍 贯: 居民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

一、劳务协议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协议期限:

1、固定期限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生效,到 年 月 日终止(如有试用期,则试用期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

本协议生效日期为 年 月 日;以乙方完成工作任务为合同的终止期限。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二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在 (地点)从事 工种(岗位)工作。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所从事工种(岗位)的工作标准、职责范围,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四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对乙方的工种(岗位)及薪金进行调整。

三、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第五条 甲方应当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前对乙方进行入场施工安全教育。

第六条 甲方根据生产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七条 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制度及本工程的相关要求,严禁违章作业,预防劳动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四、工作时间及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安排乙方按照下列第( )种工时制度:

1、不定时工时制度(适用于施工生产用工)。

2、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适用于施工生产用工)。

3、其它工时制度:

第九条 乙方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按月发放乙方工资。

甲方实行下列第( )种薪酬标准:

1. 按日薪计算工资,其工资标准为 元/日;

2. 按工作量计算劳动报酬,单位工作量标准为 元。具体金额以甲乙双方核对确认为准。

3. 参与班组共同完成施工任务的,按班组结算额及其内部协商分配。

4. 其它劳动薪酬标准: 。

双方约定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施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水平。甲方应在劳动合同终止、 解除时一次性付清未支付给乙方的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乙双方约定以上劳动报酬包含了甲方所应缴纳的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 保险费用,乙方的工伤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险由乙方自行负责。

五、劳动纪律和劳务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一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十二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经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和甲方劳动纪律的;

(三)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造成重大利益损害的;

(四)有违法犯罪行为的;

(五)其它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协议的情形。

第十三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一)甲方以暴力、威胁、监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甲方不能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三)甲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四)其它因甲方原因造成无法履行协议的情形。

第十四条 如需变更、解除、终止本协议,应提前通知对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 终止本协议。

六、违约责任、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

内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其它规章制度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协议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第十八条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案一份。

第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甲 方 (公章): 乙方签字(按手印):

甲方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劳务合同范本三

用人单位(甲方):张家界华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招用 为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

权力、义务,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1.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2.合同有效期限为 年,至 年 月 日止。

3.无固定期限。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

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

4.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

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

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

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工资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 元/月;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 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若双方协商不成或者发生劳动争议,应当依法向调解机构申请调解,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一式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应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向劳动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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