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租赁经营合同_车辆租赁经营合同模板
当前我国国有公路运输企业普遍实行的是“车辆租赁经营”这一经营模式,你知道车辆租赁经营合同是怎样的吗?以下是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车辆租赁经营合同范文,感谢您的阅读。
车辆租赁经营合同范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车辆租赁经营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车辆权属、价值、用途
甲方将其所有的价值 万元的 型的鲁L 号货运车辆出租给乙方从事甲方组织的物流运输业务,乙方同意承租。乙方在保证完成甲方组织的运输任务的前提下可自货源承运。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36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第三条 车辆交付
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壹拾万元整,甲方应于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之日起 日将出租车辆及营运证照及手续交付乙方使用、经营。
第四条 租金及支付期限、方式
三十六个月租金共计人民币 万元,并按年利率 %计息。每一合同年度租金为 万元,利息 元。乙方应按月等额支付租金及利息,应于本合同生效的次月 日前支付上一个月租金及利息,以此类推。若乙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甲方有权从乙方的运营收入中扣划;若其营运收入不足以支付租金时,甲方有权从乙方交付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划,被扣划的履约保证金不足时,乙方应及时补齐。
第五条 经营方式
租赁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自享受益。
第六条 货源组织、车辆调度、管理费提取
一、租赁期间,货源由甲方统一组织,甲方应尽可能为乙方提供较为稳定的货源,且优先安排乙方承运。
二、租赁期间乙方承租的车辆及其所雇用的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统一调度,确保甲方安排的承运任务。
三、乙方承运甲方统一组织的货源,由甲方统一结算,甲方从乙方运费总额的 %提取管理费。甲方应于每月 日前将运费余额支付给乙方。
四、乙方自组货源承运的,由乙方自行结算,但不应影响甲方安排的承运业务。
第七条 费用承担
租赁期间,出租车辆的证照审验,营运手续的办理由甲方负责办理并承担费用,乙方应予配合。乙方应承担经营中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雇佣人员的劳动报酬、燃油费、维修费、走路过桥、违章罚款、有关部门对车辆征收的其他费用等。运营所产生的税金由甲方从乙方经营收入中代扣代缴。
第八条 车辆保险
乙方承租的车辆必须参加保险:交强险按国家规定办理;车损险投保金额为车辆价值;第三者责任险投保金额不低于 万元;驾乘人员险投保金额不低于 万元∕每座;货物险、集装箱险予实际投保。保险手续由甲方办理,保险费由乙方承担,首期保险费乙方应于应当续保日前三日支付,甲方应自收取保险费之日起三天被办妥保险手续。
若乙方逾期支付保险费时,甲方有权自行办理续保手续,保险费从乙方的运营收入中或履约保证金中扣划。当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理赔,保险赔款应优先支付对外赔偿费用及甲方为乙方对外垫付的赔偿费用,余额归乙方所有。
第九条 车辆维护、保养及车辆、人员的安全管理
租赁期间,乙方应定期对所承租的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安全运营,严禁严禁带病行车,如乙方疏于对车辆的维修、保养,车辆出现影响安全时,甲方有权强令停运,进行强制性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及造成的停运损失由乙方承担。租赁期间,乙方雇佣的驾驶员应具备适格的证照及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有效证照。乙方应与其雇佣的司乘人员签订雇佣合同,并支付劳动报酬,及承担社会保险费用,该雇佣合同应交甲方一分备案。乙方雇佣的驾驶员应经甲方考核方能上岗。
乙方所雇佣的驾乘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亦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第十条 事故处理
租赁期间,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货损事故、商务事故等行车事故对外产生的债务由乙方承担。事故发生后,乙方应配合甲方处理,如乙方因故不能会同甲方处理时,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结果乙方应于认可。处理事故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交通食宿费等。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收取租金及利息,代扣代缴乙方承担的车辆在运营中产生的税费。
2、甲方有权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监督乙方安全运营,合法经营。
3、甲方有义务及时为乙方承担的车辆驾驶员办理证照审验手续。
4、甲方有义务及时与乙方结算并支付运费。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合理、安全使用所承租的车辆从事营运并享有所产生的收益。
2、乙方有义务依据本合同约定期时足额支付租金,并承担车辆在运营中产生的税费。
3、乙方有义务确保所承租车辆的安全运营,不得实施有损车辆的掠夺性行为运营。
4、乙方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及相关规定、行业规章和甲方制度的规章制度,保证合法营运。
第十二条 特别约定事项
一、租赁期间,非经甲方允许不得擅自转租所承租的车辆,不得对承租的车辆设定任何权利负担。
二、租赁期满,若乙方交清了租金及利息,且履行了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及清偿全部对外债务时,车辆归乙方所有时,甲方应配合乙方于10天之内办理车籍过户手续。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交付车辆的,每逾期一天应按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万分之四比例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逾期十五日仍不能交付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于乙方通知解除合同之日起三日内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
二、甲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未能及时为乙方承租的车辆及驾驶员办理证照审验手续,严重影响乙方运营的,应赔偿乙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支付乙方运营收益的,甲方除应全额支付外,还应赔偿乙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连续 个月不能按期足额支付租金及利息,逾期交付的履约保证金或者营运收入亦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五、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不按期对承租的车辆进行维修、保养,致使车辆存在不安全情形的,或者乙方实施掠夺性运营损坏车辆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乙方应赔偿甲方 个月的租金。
六、租赁期间,乙方不能清偿对外产生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维修费、罚款等)致使甲方蒙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车辆,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需提起诉讼时,本合同当事人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第十六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且乙方交付履约保证金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租赁经营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为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秉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乙方自愿将全资四十三万购买的混凝土运输车交由甲方经营,甲方同意乙方要求。现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本合同。
一、 车辆产权
乙方自有混凝土运输车以甲方名称登记上户,车辆产权在租赁期限内属于乙方。租赁期满后,车辆产权自动转移至甲方。
二、 租赁期限
乙方车辆经营期限:三年;自2012年02月11日 至2015 年 02月10 日止。本租赁合同不是劳务合同,车辆所聘请、雇佣的人员由甲方自行决定。
三、 购车、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
1、车辆除购置款四十三万元(人民币)外,其余费用(含10%购置税、保险、上牌费用约六万元)均由甲方自己处理。日后车辆运行维护费用也由甲方自行承担。
2、 租赁费:甲方自2012年02月12日起每过半年支付壹拾贰万元整(人民币),共支付6次,总共支付费用为柒拾贰万元整。
3、 乙方车辆购置费用应于2012年02月11日前到位。
四、 安全机务管理
1、 车辆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车辆转让和拍卖。
2、 车辆一切牌证均由甲方自行办理。
五、 车辆运行
1、 聘请的驾驶员,必须到相关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后办理好“准驾证”方可驾车运行。
2、 由于车辆运行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六、 其他
1、 在签订本合同之日,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七、 违约责任及处理
1、 甲方违约责任处理
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视为违约,甲方需支付乙方购车款;并支付乙方利息每年25%。违约处理:如过期未支付租赁费用,按欠款额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八、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经双方认真审查,协商一致后再予签字。
十二、租赁期满由甲方另行支付乙方壹万元整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车辆租赁经营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车辆租赁经营协议:
第一条:车辆承租方式、车辆费用及支付抵扣方式
1、甲方自愿将合同车辆 辆租赁给乙方从事蒙古国原煤入境运输业务,乙方承诺使用合同车辆为甲方且仅为甲方提供煤炭运输业务,车辆具体资料后附明细,共计 辆。在签订合同付款之日起 天内将车辆交付给乙方。如因厂家的原因延期交付车辆,甲方顺延交付时间。
2、车辆经营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
3、甲方每辆车作价 万元人民币,乙方首付款为 万元人民币辆,共计 万元人民币。付款方式为:订立该合同时每辆车支付定金 万元,共计 万元整,提车后每辆车再付现金 万元整,共计 万元整。剩余部分用出入境原煤运费抵顶,从塔本陶勒盖煤矿至蒙煤场每趟抵还车款不低于 元人民币,从蒙煤场至中煤场每趟抵还车款不低于 元人民币,已付款与运费抵扣的还车款金额之和达到车价时,车辆产权转为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办理相关手续。
4、由甲方代交中蒙海关收取的抵押金每辆车叁万元。从蒙煤矿至蒙煤场每趟另扣因车辆入蒙暂出口海关抵押金 元,蒙煤场至中煤场每趟扣 元,直至每车扣足 万元为止。待该车停止营运、中蒙海关核销后,甲方负责与海关结清该车的海关抵押金,所扣叁万元全额返还乙方。
5、乙方租赁甲方车辆期间,车辆的所有权归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前,乙方原有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自负自清,与甲方无关。
6、甲方与乙方是合作关系,如甲方有新增加车辆,乙方有优先购置权,乙方及其雇用的人员与甲方不存在雇用和劳动关系。
第二条:运费结算及其它费用支付、提取、抵扣方式
1、运费一月一结,次月中旬结清上月运费,如因甲方原因没有结清,造成停工,甲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如因甲方以外原因,甲方不承担损失。运费的基价为每吨公里 元人民币(因政策、市场、路况等客观因素可浮动)。现行运价为塔本陶勒盖煤矿至蒙煤场 元人民币/吨;蒙古煤场至中国煤场 元人民币/吨,以后若运价调整,甲方对乙方的运价做相应调整,随行就市。
2、乙方所租赁甲方车辆的行驶区域为:中国甘其毛都口岸际誉物流园区经蒙古国查干哈达煤场至蒙古国塔本陶勒盖煤矿,往返运输。乙方若私自驾驶车辆驶离该区域为违约。若乙方确需驶离该区域,需向甲方以书面形式申请,申请同意后方可驶离。否则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并向甲方承担每车 元的违约金,同时终止合同。
3、车辆营运中所需加油费用由甲方预付并预支每趟每台车 元生活费,在运费结算时由甲方扣回。
4、甲方租赁给乙方的车辆国际道路运输资质由巴彦淖尔市宏友涉外物流运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友公司)提供,宏友公司办理车辆和从业人员的涉外运营备案手续资料、国际道路行车许可证的发放,代理处理事故,乙方按规定向宏友公司缴纳管理费用。乙方以车队进行管理的,乙方按运费总数的 %提取管理费用,乙方按运费总额的 %缴纳宏友公司涉外资质管理费用。
5、甲方为乙方代办证照手续及车辆年检审,但费用由乙方承担。
6、租赁车辆投入运营后的各种税费(车船税、营业税、过路费、入蒙人员劳务补偿费、出入境费用等)均由乙方支付,甲方代为缴纳。因政策性因素发生税费变动,甲方有权根据变动幅度进行调整。
7、乙方所租甲方车辆必须参加车辆强制保险、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其中第三者责任险要求投保最低险额为30万元的大额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若甲方代为垫付,则从运行开始后2个月内从运费中将垫付的保险费扣回。
8、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本合同未列费用及一切罚没款项全部由乙方自负。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如因第三方原因造成车辆停运,甲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对乙方所管理车辆实行单车核算、单车考核,出入境运煤车辆在正常营运期间,乙方必须保证每月每车完成 趟以上的运输任务(塔本陶勒盖煤矿至蒙煤场)。出入境运煤车辆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正常营运时,甲方为乙方尽快寻找新的货源,乙方要立即返回投入运输,否则甲方将没收所缴纳首付款及归还的车款并收回租赁车辆。
3、乙方必须遵守中蒙两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企业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接受甲方监督,遵纪守法,依法经营,严禁从事或参与走私、贩私、贩毒、吸毒等违法活动,否则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4、租赁车辆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商务事故,甲方为其提供现场处理、涉外交涉、索赔及善后处理等项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除保险公司理赔后,剩余部分均由乙方负担。若乙方不按时支付事故费用,由肇事引起的一切行政、经济、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5、乙方在未还清车款前,因故无法履行义务时,经甲方同意后可转让车辆,但必须按期清算车款和相关费用。重新评估车价办理新的租赁合同,否则私自转让车辆视为违约,公司将收回车辆。合同终止。
6、合同期满车款还清,车辆归属乙方后,若乙方同意继续给甲方从事煤炭运输业务,在国家和地方政策及甲方的生产经营许可的前提下,双方协商继续签约。
7、乙方租赁甲方车辆后,在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若连续半个月停运,甲方有权将车收回,但乙方所交车款和所还车款抵做甲方车辆使用费用,不予退还。该车收回后甲方对外重新租赁,若乙方阻止甲方工作,乙方承担该车每天1000元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第四条:违约责任及豁免
1、乙方在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内可自行或雇佣驾驶员,对租赁车辆运营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2、乙方对单车的核算及管理如实上报甲方,不得隐瞒。如若属个人购置的车辆,乙方代为管理,乙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代为管理提取管理费用,否则视为违约,如若乙方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损失,甲方可随时终止合同。
3、若乙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所交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首付款和还车款,作为甲方车辆的使用费用,不予退还。
4、因政策变化或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可变更合同部分条款或解除合同。
第五条:如因本合同产生纠纷,由甲方所在地法院进行解决。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第八条:其他:
1、 甲方所指定的各种管理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在遵守本合同约定的同时,遵守甲方的规章管理制度。
2、 提示:甲方就上述已印条款对乙方做了详尽、通常解释,乙方同意上述内容。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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