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创新创业人才政策

发布时间:2017-06-16 19:21

江苏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项目类别包括省“双创计划”包括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和双创博士三个项目。下面小编为你解读江苏创新创业人才政策。

江苏创新创业人才政策:对象

1.双创人才

双创人才项目分为创业、企业创新、高校创新、科研院所创新、卫生创新、文化创新、高技能创新等 7 个类别。

2.双创团队

双创团队项目分为科技、战略性新兴产业、软件和互联网、教育、现代农业、服务外包、卫生、诺贝尔奖获得者、 外国院士、“千人计划”研究院等 10 个类别。

3.双创博士

双创博士项目分为创业、企业创新、企业博士后、县级医院创新、世界名校、科技副总、产业教授指导博士等 7 个 类别。

江苏创新创业人才政策:资金支持

对入选的双创人才,三年内省级财政给予 50 万元或 100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补助个人的不得低于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已获得省“双创博士”或“江苏特聘教授”资助的,在原资助基础上补足至 50 万元或 100 万元。

对入选的双创团队,在已获得各相关主管部门给予 300 万元-3000 万元的项目经费资助基础上,三年内省级财政给 予 300 万元-800 万元的人才经费资助,其中用于补助团队 成员的不得低于 30%,并不得抵扣工资待遇。如属世界一流 水平的双创团队,或属由省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省级重大科 技创新平台急需引进的团队,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 式,给予特别支持。

对入选的双创博士,除科技副总类外,其他各类两年内 省级财政给予 15 万元的创新创业资金资助,其中用于补助个人的不得低于 50%(产业教授指导博士类不低于 30%),并 不得抵扣工资待遇。科技副总类,由省级财政给予其派出单位5 万元/人的一次性资金补助。

江苏创新创业人才政策:项目推荐

优先推荐申报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优先推荐申报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333 工程”等计划,优先向金融机构、担保公司、风险投资公司推荐融资项目,享受我省各地、各部门制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待遇。

3.配套服务按照国家、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有关政策,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工作条件、签证、落户、医疗、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驾照转换等方面支持与服务。

徐州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引进重点徐州市“双创计划”资助对象为自主创业类人才(A类)、企业创新类人才(B类)、事业单位创新类人才(C类)、高技能创新类人才等四种类型,包括:

1、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主导产业、重大科技创新工程以及“三重一大”项目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

2、能够在推进六大千亿元工业高端发展、九大战略性新兴产业跨越发展、五大千亿元服务业提速发展、现代农业高效发展中积极创新创业、发挥重大促进作用的高层次人才;

3、实施省级以上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创建省级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和技术服务平台所需的高层次人才;

4、已获得县区或部门引才计划重点资助的、申报单位给予较高薪酬、创新创业取得突出成绩的高层次人才。

申报条件1、自主创业人才一般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经教育部认定的在海外取得学士学位并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且在海外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创新人才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其中高技能创新类、文化创新类和基础教育类学历学位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有5年(含)以上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及相关机构从事研发或管理等专业工作经历,并取得较突出的业绩(博士学位学习时间可计算在内),必须在市外工作3年以上,并在此期间取得显著的创新创业业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

3、申报人须为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之间到我市创新创业并完成企业工商注册相关手续或人才引进手续;

4、引进人才引进后能连续为引进单位服务3年以上;

5、申报单位须已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

6、引进的创新人才从到徐工作的第2月起,以申报单位缴纳个人所得税基数薪酬月平均不低于1万元(事业单位创新人才、高技能人才可放宽至8000元);

7、申报自主创业人才和企业创新人才须已获得县区或部门引才计划30万元以上重点资助的高层次人才。

市内单位派出进修,人事关系仍在原单位的;企业(集团)内部跨区域人事调动的,不在申报范围。

江苏创新创业人才政策: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

引进范围和具体条件申报苏北发展急需人才引进计划的应为上一年到苏北各类企业工作或开展自主创业,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才(名校优生可放宽到本科学历),年龄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同时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自主创业的引进人才,在所创办企业的实收资本中货 币投资不少于 30 万元,且已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2.企业引进的人才,已与苏北企业签订工作合同,且确 保自接受资助当年起全职在企业工作 2 年以上。所在企业注册资金在 200 万元以上(不含外地企业在苏北设立的分公 司);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省“双创人才” 资助对象,省“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省“333 工程”培 养对象或列入各省辖市人才引进计划的各类人才创办的企 业,不受注册资金限制。

已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省“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以及市县引才计划的人才不再列入资助 范围。申报 “双创人才”、“双创团队”、“双创博士” 的,不能申报。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原则上不列入资助范围, 如确为苏北各地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重大决策和重大科 技创新工程急需的人才,需报省人才办审核同意。

支持措施对引进人才,按学士、硕士、博士(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 职称)两年内分别给予不高于 4 万元、6 万元和 8 万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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