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应以协商为主给员工调岗

发布时间:2016-11-12 11:02

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受到经济形势波动影响,用人单位调岗调薪引发劳动争议纠纷高发。劳动者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已将工作岗位作为是否缔结劳动合同的重要参考因素,因此,用人单位在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时,应取得劳动者的同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工作岗位是劳动合同的一个重要内容,用人单位若没有经过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员工有权拒绝,劳动合同应当按原约定继续履行。

用人单位应以协商为主给员工调岗

在劳动合同约定用人单位可视情对工作岗位进行调整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调整岗位也应有充分的合理性,如新岗位与原岗位存在一定的关联性,且劳动者能够胜任。如劳动者不能胜任的,用人单位有义务进行培训。在调整前,用人单位还应履行必要的告知和解释义务,做到有理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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