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下海自主创业最新政策
现在机关单位的人员也是可以进行创业的,现在各地政策为了鼓励机关单位人员创业出台了什么优惠政策呢?小编为你带来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部分省市离岗创业细则出台
湖南多次提出鼓励公职人员创业
《意见》提出19条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意见》指出,要大力培养各类创新企业主体,鼓励引导各类人才开拓创业和各类劳动者创新创业;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辞职自主创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利用自己的科技成果入股或创办科技企业。
这并非湖南首次提出允许党政机关人员辞职自主创业。2014年9月15日,湖南省召开创新创业大会,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徐守盛在会上要求,允许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有专长、有经验的人员,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主动走出去,领衔创业、自主创业。
在2015年底发布的《长沙市全民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征求意见稿)中,长沙同样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自主创业。
创业人员在贷款方面有优惠,优秀者还将获得政府创业创新各类奖金。
多地已出台公务员辞职创业鼓励办法
全国多地已出台文件,鼓励公职人员辞职创新创业。2014年4月,河北保定出台文件,鼓励公务员创业:自主离职创业人员5年内保留原身份停发工资,工资晋升、职称评定不受影响。5年内愿意回单位的,由原工作单位重新安排工作。2013年7月,安徽省下发文件,对经组织批准辞去公职到民营企业创业的公职人员,一次性发给相当于本人3年基本工资的补偿金。对工作年限满30年,或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公务员,本人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的,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进行创业。
而在国家层面,并未有相关政策出台,但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辞职创业有鼓励措施。2015年4月2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提出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各方面人才顺畅流动的制度体系。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这被媒体解读为30年前企事业单位“停薪留职”下海经商的2.0版本。
今年以来,甘肃、山西、河北、宁夏、江苏等多省人社厅印发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有关工作的通知”,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可离岗创业,社保待遇不变,有效期3-5年不等。
离岗创业人员人事关系保留
申办离岗创业,有四个程序。
①个人申请
凡有离岗创业意愿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由本人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明确创业意向和方式。离岗创业项目书应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内容等。
②单位审核
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离岗创业条件的,予以批准。
③签订协议
经单位批准的离岗创业人员,要与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应载明离岗创业起止时间、单位和离岗创业人员的有关权利义务、发生争议处理方式等。离岗创业人员要自觉服从单位的管理和考核,按时报告创业情况和履行约定情况。原单位要停发离岗创业人员工资,保留其人事关系,继续为其缴纳单位部分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正常晋升其档案工资,保留其享有参加专家评选、职称评聘、岗位晋升等权利。
④备案
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备案表》,附个人书面申请、离岗创业项目书、离岗创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离岗创业人员花名册。
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
对于离岗创业人员,由原单位和所在创业单位共同管理,以所在创业单位管理为主。
考察考核
原单位每年或创业期满应派工作人员到离岗创业人员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考察考核,并将其在创业单位的表现作为年度考核和创业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严禁借机“吃空饷”
离岗创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离岗创业协议书约定和所在创业单位规章制度,严禁借机“吃空饷”、从事违法违纪活动。对违反规定者,原单位应视情况终止离岗创业协议,责令其返回单位,并按照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返回原单位工作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
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
离岗创业人员期满前或期满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或辞职创业的,应提前1个月向原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对于未按要求办理终止离岗创业手续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办理返岗手续:
对于申请返回原单位工作的离岗创业人员,原单位要及时审核其离岗创业期间的情况,办理返岗手续,恢复其工作和工资待遇。对于离岗创业人员要求辞职继续创业的,原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与其终止人事关系,及时办理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原单位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终止离岗创业备案表》,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备案,主管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每年年底向同级人社部门报送终止离岗创业人员花名册。
陇南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政策出台
近日,中共陇南市委组织部、陇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提出了如下意见:
一、离岗创业人员必须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根据文件精神,离岗创业人员必须是事业单位转正定级的正式工作人员。办理离岗创业由本人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离岗创业书面申请,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市委(县区委)组织部或市(县区)人社局备案。
单位和主管部门未按本通知擅自批准离岗的和对违规离岗现象隐瞒不报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离岗创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离岗创业人员从离岗创业协议签订次月起,不再享受原单位的工资、津补贴等薪酬待遇,要按照规定上交同级财政,单位不得吃空饷;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满后必须及时回原单位上班,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限的,延长时限最多不超过6个月;离岗创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要回原单位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离职期满后,如本人有意愿辞职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辞职手续,个人不得吃空饷。
各县区、市直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员的管理,既要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又要防止部分人员钻政策空子,借机请长假、变相“停薪留职”。
《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中共甘肃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岗创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人社通〔2016〕49号)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离岗创业人员必须履行法定的审批手续。根据文件精神,离岗创业人员必须是事业单位转正定级的正式工作人员。办理离岗创业由本人提前向所在单位提交离岗创业书面申请,申请人与所在单位签订离岗创业协议书,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后,由主管部门审批。主管部门审批后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分别报同级市委(县区委)组织部或市(县区)人社局备案。
单位和主管部门未按本通知擅自批准离岗的和对违规离岗现象隐瞒不报的,将按有关规定对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二、离岗创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离岗创业人员从离岗创业协议签订次月起,不再享受原单位的工资、津补贴等薪酬待遇,要按照规定上交同级财政,单位不得吃空饷;离岗创业人员离岗创业期满后必须及时回原单位上班,有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限的,延长时限最多不超过6个月;离岗创业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要回原单位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离职期满后,如本人有意愿辞职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办理辞职手续,个人不得吃空饷。
各县区、市直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人员的管理,既要发挥政策的激励导向作用,又要防止部分人员钻政策空子,借机请长假、变相“停薪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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