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冒咳嗽颗粒说明书

发布时间:2017-06-08 19:21

感冒咳嗽颗粒(平康)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感冒咳嗽颗粒说明书,欢迎阅读。

感冒咳嗽颗粒商品介绍

通用名:感冒咳嗽颗粒

生产厂家: 吉林省康福药业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5226

药品规格:10g*10袋

药品价格:¥7.8元

感冒咳嗽颗粒说明书

【通用名称】感冒咳嗽颗粒

【商品名称】感冒咳嗽颗粒(平康)

【拼音全码】GanMaoKeSuKeLi

【主要成份】金银花、枇杷叶、百部、桔梗、天花粉、桉油。辅料为:蔗糖。

【性状】感冒咳嗽颗粒为棕黄色的颗粒或长方形块;具桉油气味,味甜,微苦。

【适应症/功能主治】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规格型号】10g*10袋

【用法用量】开水冲服,一次10克,一日2~3次。

【不良反应】尚不明确。

【禁忌】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8.对感冒咳嗽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感冒咳嗽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感冒咳嗽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感冒咳嗽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密封。

【包装】药用复合膜包装,每盒10袋。

【有效期】36月

【执行标准】WS3-B-0652-91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2025226

【生产企业】吉林省康福药业有限公司

感冒咳嗽颗粒(平康)的功效与作用感冒咳嗽颗粒(平康)清热解毒,止咳化痰。用于感冒发热,头痛、咳嗽。

感冒咳嗽颗粒服用常见问题

问:感冒咳嗽颗粒(平康)服用的时候要注意什么?

答:1.忌烟、酒及辛辣、生冷、油腻食物。2.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3.风寒感冒者不适用,其表现为恶寒重,发热轻,无汗,头痛,鼻塞,流清涕,喉痒咳嗽。4.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5.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或症状加重,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心悸等应立即停药,并去医院就诊。6.小儿、年老体弱者、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7.脾胃虚寒,症见腹痛、喜暖、泄泻者慎用。8.对感冒咳嗽颗粒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9.感冒咳嗽颗粒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10.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11.请将感冒咳嗽颗粒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12.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感冒咳嗽颗粒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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