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艺术团管理制度范文

发布时间:2016-11-01 17:32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计划,加强校园文化建设,需要对学校艺术团做出相应的管理。接下来小编为你带来了学校艺术团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艺术团管理制度范文

学校艺术团管理制度范文一

一、考勤制度

1.各部门建立纪律簿,由队队各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及活动情况。

2.各项活动一般不准请假。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向各部部长请假,否则按无故缺席论。

5.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情况。缺勤三次以上活动的,不得参加评优。

二、日常工作制度

1.艺术团活动室不对外开放。

2.场地:艺术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团内的日常排练,不得外借,活动场地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清扫各队需要活动室时应向办公室提前申请并登记,以免冲突。

3.保持活动室卫生,严禁在活动室抽烟,吃零食等,违者重罚。(重点强调:禁止抽烟)

4.学期初,艺术团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体团员了解并报告团委。计划包括:工作目标,训练安排,演出安排,自身建设,学习安排,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经费预算等。

5.学期初,各部门要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指导思想和计划安排制定本队的工作和活动计划,要让全体队员了解,并报艺术团管理办公室。计划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和重点,月度工作安排,保证措施,所需经费预算,需要得到的支持和帮助等。

6.每次重大活动完成后,各分团应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并报(本文转自实用工作文档频道)艺术团管理办公室。

7.每学期末,艺术团和各部门要有工作总结,艺术团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团委。总结的内容包括: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8.每次活动,艺术团各部应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促使工作(本文转自实用工作文档频道)和谐进行,对于出现的问题追究的各部各负责人。

9.艺术团管理办公室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三、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指各种乐器及其附件、服装及装饰、道具、化妆品、音响设备、书籍和资料、办公用品等。

2.物品由管理办公室派专人管理,各队可以借用,借用后的物品由各小组组长负责管理。建立物品管理薄并履行借用登记制度。

3.发给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在物品薄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放日期、物品名称、有无破损等。

4.由个人保管的物品不得擅自借用他人,不得损破遗失。

5.各队每学期对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的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须记入物品管理薄并报艺术团管理办公室。

6.公共或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出现损坏或遗失,当事人应及时如实向团委报告,并说明情况,不得隐瞒不报。

7.艺术团物品出现损坏,属正常磨损或无法预防的由团委负责修理;属人为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的由使用或保管人负责修理,无法修理的应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8.艺术团物品出现遗失,属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由本人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属管理办公室保管的由保管人或管理办公室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9.团委应对艺术团的物品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艺术团财务要设立总账薄,由专人负责登记。

2.艺术团在活动中所获得的各种性质的现金收入,均须全部上缴团委统一管理和使用。

3.艺术团需使用金额较大经费,应事先由办公室向院团委申请,团委审批后方能使用。

4.凡购买所需物品者,应带所购买的物品和发票支票根由管理办公室验收、审核、登记、并办理报销。

5.艺术团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均须由当事人签字。

6.凡未事先得到批准购买的物品,均不予报销。

7.学期末,艺术团将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公布一次,以接受艺术团全体团员的监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学校艺术团管理制度范文二

一、艺术团的组成

1、大学生艺术团是我校学生的文化艺术活动团体,由学校艺术教育中心指导并负责管理。

2、学生艺术团下设管乐团、民乐团、舞蹈团、合唱团、星光剧社、演出中心。

3、艺术团的管理机构:艺术团艺术总监由学校艺术教育中心指定专门教师担任;艺术团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一名,各分团团长一名;

二、团队职责与活动内容

1、根据学校安排,参加和承担各类校级重大节庆和重要活动的文艺演出;

2、艺术团代表学校参加各类国家、省市文艺比赛、汇演的唯一团体,代表学校参加校际学生文艺交流活动,参加省市电视、广播等媒体举办的各类文艺活动;

3、举办各类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包括举办各种联欢会、舞会等活动。

三、日常管理

1、艺术团的管理工作包括组织建设、成员使用、各团训练、日常活动和演出安排、成员的考核和奖惩。

2、艺术团实行定期例会和排练制度:

全体成员大会:每学期两次;

各分团培训排练时间:每周两次以上。

艺术团干部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3、艺术团成员要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有饱满的精神风貌和奉献精神,勇于创新,不畏辛苦,认真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要按时参加排练和演出活动,不得无故缺勤。凡因违反制度造成影响极坏的将立即予以除名。

4、对于重大活动、演出需要占用成员其他课时的,由艺术团统一向成员所在院系请假。校内其他单位部门需用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的,由活动组织单位或部门负责请假。

5、每次重大活动结束后,各团应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并报艺术团。

四、成员的录用和退出

1、凡具有一定的艺术素质和能力,具有一定演出经验和技巧、有一定艺术特长、热心参与校园文化活动、具有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的我校在校学生均可报名参加艺术团,具体办法参见《大学生艺术团成员录用办法》。

2、艺术团成员参加活动时间一般为2-3年,确因能力问题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需退出者,需经指导教师和负责干部同意,但在学期中途不得退出。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艺术团全体成员。

2、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艺术团具体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各分团制定本团的管理办法。

3、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4、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艺术教育中心。

学校艺术团管理制度范文三

第一条:学生艺术团是学校艺术活动的一个重要组织是在共青团的指导下,由爱好艺术并具有一定艺术特长的学生自愿组成的,是依照学校有关规定审批成立的公益性学生社团。

第二条:对学生艺术团的建团宗旨和任务是:

1、搭建校园文化舞台,丰富学生的业余文化生活,活跃校园艺术氛围,通过对艺术的学生,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提高广大学生的审美情趣和文化艺术修养,促进校园文明建设,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2、认真执行学生社团有关规章制度,校校开展各项艺术文化活动丰富学生的艺术文化活动,努力提高学生校园文化生活水平。

3、积极参加与策划学校的重大文艺演出和其他艺术活动!代表学校参加各类文艺演出和比赛;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顺时任务。

第三条:艺术团成员的义务

1、遵守艺术团章程,按时参加艺术团训练演出,执行艺术团决议,遵守校规校纪,遵守艺术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落实艺术团的宗旨,维护艺术团的利益。

2、认真学习,刻苦训练,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有特殊情况提前请假,积极参加艺术团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艺术团交给训练演出等任务。

3、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艺术团树立良好形象维护艺术团声誉,爱护艺术团公共财物。

4、艺术团成员之间互帮互助,团结友爱,在活动中积极主动的参与训练和演出过程中的其他事物。

第四条:艺术团成员的权利

1、在艺术团内部有发表意见,提出合理化建议和重大事宜表决的权利。

2、竞选团长,各队队长和享有艺术团相关待遇的权利。

3、参加和培训提高艺术团技能的权利再允许的范围内,有根据自己的特点选择自己擅长的专业权利。

4、在艺术团中承担社会工作,表现优秀,贡献突出的成员有参加相关评优的权利。

5、申请推出艺术团的权利但必须事先向艺术团常委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6、有监督、批评艺术团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权利。

7、有对给自己批评进行辩护的权利。

第五条:演出制度

1、参加演出的成员应事先做好准备,确保演出节目提前到位,有事者必须提前请假,经指导老师或团长批评后方可生效违者以退团处理。

2、参加演出的成员在演出时应全身心投入不因个人情绪而影响演出整体效果注意前台和后台的纪律,确保演出顺利进行。

3、参加演出的成员如果有使用租借服装或道具等,应妥善保管,并在演出结束后及时归还或上交,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第六条:场地和器材管理制度

1、本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根据值班及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清扫。

2、艺术团的演出服和器械为艺术团共有,属于学校固定的资产,平时由艺术团剧务组指定人员负责管理,训练和演出期。

3、艺术团演出或训练需要演出服和器械时,需由各队的队长写申请报艺术团剧务组负责协管的人员,艺术团的指导老师签字。

4、除艺术团正常演出和训练后,任何个人不以任何名义租借服装和器械,特殊情况经艺术团指导老师批准后酌情处理。

第七条:奖惩制度

1、对于模范履行团员义务,遵守艺术团制度,对艺术团做出突出贡献的团员,并有资格评为“北京市实用高级技术学校艺术团优秀团员”并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不同程度的奖赏(参评成员成绩需位于班级中等之上)。

2、艺术团的主要干部程度的奖赏(享受学生干部的所有评优资格)。

3、对于某些艺术造诣较高,参加多场艺术团的公演在老师同学中评价很高,并在校园里产生一定的影响的对艺术团工作有突出贡献的成员,经团委老师推荐以及团内民主评价后可为其举办演唱会,予以表扬和肯定。

4、对于不履行团员义务,对艺术团工作造成不利影响的团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除名处分,对破坏艺术团公共物品的,除批评外,应部分赔偿或全部赔偿。

第八条:例会制度

1、开例会时对于无故缺勤两次者予以警告并做出通报批评,无故缺勤三次者取消其评优资格,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通报全会经核实劝其离职。

2、艺术团每周召开队长以上会议,听取本周的工作完成,讨论下周的工作计划并有秘书处工作人员作好会议记录按月交于团委老师。

3、艺术团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对全年的训练计划,工作任务进行布置,对主席团及各部负责人员的进行调整。

4、例会开始前五分钟内所有相关人员既需到位,由秘书处人员进行点名,因事或因病不能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时向会议负责人请假,并向秘书处人员说明以便做好记录。

5、会议期间手机需关机或调至震动、静音状态,要求出席者遵守会议纪律,认真听会,严禁做与会议无关的事,会议期间无特殊情况者不得擅自进出会议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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