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 卖方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公证?
发布时间:2017-05-10 13:06
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有一些手续需买卖双方同时在场,但如果卖方无法到场该如何办理?如果是房产继承,又应该注意什么?这里就要提到“公证”这一流程。二手房交易,卖方哪些情况下需要办理公证?
一、委托公证
(1)根据规定,在房屋交易进行签约、面签、过户等环节时如果卖方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此时需要办理委托公证。
(2)如果房产人在国外想要卖国内的房产,需要到当地中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房屋出售委托公证。
二、继承公证
原房主去世就会涉及到房产继承问题,无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还是赠遗都要首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之后携带相关资料才能办理房屋过户。
1、继承公证所需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被继承人房产证;
(3)继承人身份证;
(4)遗嘱继承或遗赠的还需提供遗嘱及遗赠抚养协议原件。
说明:
(1)在办理继承时,公证员会根据被继承人的具体情况,要求补充亲属关系证明、婚姻证明等材料,以确保不遗漏同一顺序的每个法定继承人
(2)如法定继承人不止一个而将房产只过户给一人,需其继承人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三、监护公证
监护公证主要有两种情况
(1)卖方患病丧失行为能力。这时需要由卖方的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向法院提起诉讼,确认业主为限制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再由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由监护人办理监护公证,之后进行房屋买卖。
(2)卖方未成年的,也需要办理监护公证。
所需材料:
当事人应当亲自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申请时,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件;
(2)与被监护人关系的证明;
(3)被监护人的基本情况;
(4)其他材料。如监护协议,有关单位同意的证明等。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有多种因素影响快速成交,因此买卖双方应提前了解相关知识,避免出现问题不知所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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