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北海最新公积金政策详解

发布时间:2017-04-13 09:36

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连续发布两条住房公积金新政,分别为《北海市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力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一》)和《北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二》)。此新政被业内人士称为北海公积金史上宽松的政策。

广西北海最新公积金政策详解

放宽提取条件装修也能取

《办法一》将提取公积金支付房款的原期限延长了一年,并且不再对提取者的购房所在地及购房套数做限定。“缴存职工自本实施办法发布之日(即7月30日)起,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可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支付房款。”

《办法一》还首次将装修纳入公积金提取的范畴内,并在两年提取期限的基础上增加了三年,使缴存职工在以购房名义提取后,还能有三年的缴存额用以装修房屋。 “7月30日起购置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全部付清房款(不含贷款)或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内装修自住住房的,可以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提取额度标准为:按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高不超过5万元。”

公积金付房租更具可操作性

《办法二》中提到,“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赁一套住房的房租。提取申请人应当自租金支付证明开具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提取后账户内须保留一个月缴存额。”

根据《办法二》,缴存职工高每月可提取800元,而少了对租房合同备案、完税凭证、正规发票等条件约束,意味今后无房职工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将更具可操作性、更加方便快捷。同时,为方便职工,职工需要出具的无房证明还将由职工委托公积金中心统一批量与业务部门对接进行查询。

提高额度、放宽期限、认贷不认房

新政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也做了较大的调整,贷款高额度由原来的35万元调整至40万元,申请贷款期限由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放宽至两年内。

同时,还取消了对住房套数的限制,原规定为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上浮10%,第三套住房既不能贷款也不能提取。新政调整为缴存职工家庭可以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即“认贷不认房“:“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低首付款比例为20%;已结清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第二次,低首付款比例30%,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

《办法一》还首次明确提出,当北海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低于70%,公积金中心可以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而当个贷率高于85%,则优先办理首套贷款的申请,保证住房刚性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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