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外地户口怎么办理上海公积金吗?一起来看吧

发布时间:2017-05-05 10:37

为了确保住房的公积金的资金安全,充分发挥我们申请的公积金的作用,避免出现骗取公积金等事件的发生,上海住房公积金管理对我们提取公积金条件、提取资料还有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只有符合条件且资料齐全者方可顺利提取公积金。那外地户口怎么才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呢?

你知道外地户口怎么办理上海公积金吗?一起来看吧

外地户口想要提取公积金需提供哪些资料?

依据上海住房公积金相关提取政策规定,非沪籍职工如果劳动关系迁出本市,且无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可以申请立即提取公积金,但需提供下面相关资料:

1、《上海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证明》;

2、身份证明材料:本人办理只需提供身份证,他人代办需提供两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或委托书;

3、提取原因证明材料:户口本或户籍证明、与上海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入管封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公积金账户集中封存需提供);

5、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自愿缴存户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单(自愿缴存者需提供)。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1、贷款人须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2、自申请之日向前推,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夫妻都缴存公积金的只允许一人贷款);

3、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建房、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协议)及有关材料;

4、具有一定比例的自筹资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20%(购买二手房或建房、大修住房的,自筹资金不低于总房价的30%);

5、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由所在单位出具月收入证明);

6、同意用所购住房或具有完全产权的自有住房或第三人住房做抵押,或用贷款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银行定期存单进行质押,或由贷款银行认可的法人、组织或第三人提供保证。

本市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与上述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包括与上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在编〈册〉人员、劳务型公司的劳务人员)。上述单位必须为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自2008年7月1日起,上述单位还必须为具有外省市城镇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上述单位可以为本市及外省市农业户口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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