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南京创业政策,南京最新创业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7-03-06 17:12

南京现如今也出台了一系列的创业优惠政策了,最新的南京创业优惠政策是指什么内容呢?小编为你带来了“南京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6年南京创业政策,南京最新创业优惠政策

南京推出创业就业新政

1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

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一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实际缴费金额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招用南京籍毕业生的,再给予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同时同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科技型小微企业在我市存款类金融机构取得商业贷款的,企业按时还本付息后,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合伙创业担保贷款最高提升至50万元

我市原有的小额担保贷款将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提高至个人创业最高30万元、合伙创业最高50万元。同时,全额贴息范围扩大至大学生创业项目,对通过商业银行获得经营性商业贷款的,还本付息后按创业担保贷款同等条件给予贴息。

南京将建立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对落户在宁高校、经认定的创业园区内注册经营的大学生创业实体,经高校、园区审核推荐、经办金融机构审验同意,可免除反担保要求。

3科研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对初始创业实体,南京首次出台扶持政策,入驻政府认定的创业载体,可提供30平方米以内的免费创业场地或给予场租补贴。在载体外创业的,给予每月不超过800元的租金补贴。利用自有房产创业的,给予每月300元的水电网络等运营补贴。以上各项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创业实体经营纳税半年以上,给予4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吸纳南京失业人员就业,给予1500元带动就业补贴。

南京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业。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

南京市青年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

一、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的申领与办理

(一)申领条件

1、具有大专以上文化在校大学生或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含海外留学人员);

2、有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并基本可行的。

(二)申报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提供学生证)、创业项目意向计划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市、区(县)“大创办”设立青年大学生创业服务专门窗口,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创业项目工商注册(或意向注册)所在地区(县)统一受理《南京青年大学生创业证》(以下简称《创业证》)的申领和审核发放,并为青年大学生创业提供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

海外留学青年大学生在宁自主创业申领《创业证》,在市“大创办”服务窗口统一受理。

青年大学生创业凭证享受各项扶持政策。

二、优秀创业项目遴选与评估

(一)申报条件

1、申报创业项目者必须为符合条件的青年大学生。

2、创业项目符合“十二五”规划产业发展导向,经营模式新颖、具有可行性、潜在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或商业发展前景较好。

(二)申报受理

在市、区(县)“大创办”服务窗口申报,也可通过“南京大学生创业网”(www.studentsboss.com)进行网上申报,申报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项目核心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2、创业项目计划书(可附专家推荐材料)。

参加各类大学生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可通过大赛组委会向市“大创办”服务窗口集中申报。

(三)项目评估

区(县)“大创办”于每周五将受理申报材料汇总,通过“南京大学生创业网”上传至市“大创办”进行统一汇总。市“大创办”对申报项目进行初筛选,会同南京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根据初筛选备评的创业项目行业类型,聘请专家定期评审并对外公布。

(四)资金拨付

通过评估入选的优秀创业项目和特别优秀创业项目,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后,凭《创业证》按规定给予资助性投资。资金50%由政府直接补助,50%由市紫金科技创业投资集团天使基金进行股权投资(按“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紫金科创天使基金细则”实施),紫金天使资金进入南京银行专有账户专款专用。

三、大学生创业载体的认定与补贴

(一)市、区(县)各级政府应发挥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基地),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认定标准:

1、有完整的发展规划和方向,有完整的服务功能和体系,运转良好,建有正常的企业(实体)入驻与退出(孵化)制度;

2、创业园区面积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创业孵化基地面积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

3、有专业化管理服务机构,配套服务完备;

4、入驻园区企业合法经营、用工规范,初始创业大学生占园区企业总数50%以上。

(二)符合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认定标准的各创业园区,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区(县)“大创办”提交申报材料,市“大创办”组织进行现场验收评估,经验收认定为“南京市大学生创业园(基地)”的,由市财政按建设规模和标准分别拨付一次性建园奖励补贴。

(三)“市大学生示范创业园”建设和运行,由市财政重点扶持。栖霞区、江宁区、浦口区在大学城内或附近建设的三个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由市、区财政共同扶持。

四、创业场地和公租房的申请与办理

(一)持《创业证》的青年大学生需要提供创业场地扶持的,可向市、区(县)“大创办”提出申请,“大创办”提供免费推荐入园等服务,对入住创业园区的项目,由大学生创办企业纳税属地区县(开发园区)按规定提供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

(二)无自有住房的初始创业青年大学生在紫金科技创业特别社区创业的,可凭证向特别社区申请优先安排公租房;在紫金特别社区外创业的青年大学生可凭《创业证》向纳税属地区(县)“大创办”提出申请,由市、区(县)公租房管理部门优先安排。

五、创业融资政策扶持的申请与办理

(一)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申请

1、个人贷款申请

申请条件

(1)申请人无不良信用记录或其他经济违法行为;

(2)申请人需办理必要的财产抵押、质押、个人保证等反担保手续;

(3)申请人应有50%以上创业所需资金或资产;

(4)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履行的行政审批手续。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填写《南京市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申请审核表》和《委托查询个人征信授权书》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户籍证明、《创业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创业计划书摘要。

2、合伙创业小额贷款申请

申报材料

(1)创办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牵头人或合伙人持“组织就业协议书”及组织成员签名的“小额担保贷款还款责任承诺书”或“合伙协议书”;牵头人与组织成员的户口簿、房产证、《创业证》、经营场所租赁协议等原件及复印件。

3、贷款办理

符合小贷申请条件的青年大学生,携带申报材料向创办企业工商注册地的区县“大创办”服务窗口提出贷款申请,报市“大创办”审核,凭相关证明材料到经办银行申请贷款,约定贷款期限。从事个体经营、合伙创业的,最高可分别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0万元和50万元。

4、贴息办理

凡符合上述小贷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小贷贴息,从事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从事非微利项目的由财政给予50%的贴息。具体申请条件、申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办理流程可在“南京大学生创业网”查询和下载。

(二)创业融资配套资金申请

凡持《创业证》人员,以创业项目为平台获得省以上专项资金支持和社会风险投资的(已享受优秀创业项目资助的除外),可以凭融资的有效证明材料向市“大创办”提出政府无偿配套资金支持申请。

市“大创办”经审核确认后,报市财政部门按单个创业项目所争取资金或融资总额的1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创业小企业商业贷款贴息申请

1、申请条件

(1)青年大学生创办的小企业可在南京市各存款类金融机构申请小企业商业贷款,还本付息后申请政府贷款贴息需符合以下条件:企业招用持《就业和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含高校毕业生)人数达到企业在职人员总数的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贴息时,新招用人员中实际用工满1年以上的人数仍然保持在当时职工总数30%以上(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

(2)申请商业贴息的贷款企业,工商注册、经营地均在南京市范围,经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国家限制性行业除外。

2、办理流程

(1)申贷时进行贴息备案。青年大学生创办企业获得商业贴息贷款1个月之内,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最近年度末财务报表、在职人员花名册(企业盖章有效)、所招用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劳动合同、缴纳社保凭证、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等资料,填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备案表》,向市“大创办”进行贴息备案。

(2)还本付息后申请贴息,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由市“大创办”对吸纳就业情况及吸纳比例进行再次核定后,送财政部门办理贴息。

(3)市财政局在市“大创办”送交材料后的10个工作日内对相关资料进行审核,核定贴息金额后拨付至贷款企业。

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县、高淳县(以下简称“原五县”)可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操作办法,办理结果报市“大创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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