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落户政策有新动态 租房一样可以落户㈠

发布时间:2017-05-09 16:10

近日,太原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补充修订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相关条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规定,即使是租赁房屋者,只要满足相应的条件,一样可以在太原落户。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一、市外迁入户口

1、迁移条件:

如果是市外迁入的,则必须在小店区、迎泽区、万柏林区、杏花岭区、尖草坪区、晋源区有稳定且合法的工作,并有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必须在太原已缴纳社保满一年。若满足条件,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所需材料:

申请人及随迁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申请人的书面申请;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

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或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中心出具的缴纳证明。

3、注意事项: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具体指的是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发票(或收据)原件、复印件;或租赁住房协议、房管部门办理的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和居住证原件、复印件;或居住在机关企事业单位集体宿舍证明和居住证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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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迁入城镇落户

1、迁移条件:

如果申请人是外地户口,但想落户阳曲县、清徐县、娄烦县、古交市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的,仅要求申请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即可。若满足条件,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均可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所需材料:

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书面申请;

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证明。

三、 购房落户

1、 迁移条件:

如果是市外户口,但已经在太原市购买了住房,且已经取得房产证并实际居住的,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父母,皆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 所需材料:

申请人、随迁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书面申请;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复印件;

购房发票(收据)或契税发票原件、复印件。

3、 注意事项:

若申请人购买的房屋是共有产权房屋,其中购房比例超过50%的一方可申请办理落户;购买二手房落户的,应在原住户户口迁移出交易房屋后,再申请办理购房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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