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流程是什么?
在进行房屋交易的过程中,往往涉及到缴税环节。不仅首套房、二套房缴费标准存在差异,是否为家庭唯一购房的缴费标准也存在差异。在厦门购买普通住房,符合首次购房条件或符合家庭唯一住房购房条件的个人,可申请开具《首次购房查询证明》或《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凭此证明向契税征收机关办理涉税手续。那么具体办理流程是什么呢?
一、开具《首次购房查询证明》或《家庭唯一住房证明》的基本流程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至收件窗口直接申请。
第二步、受理。办理人员应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出具《受理凭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告知不能受理的原因或应补齐的材料。
第三步、审核。办理人员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办理申请事项;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办理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四步、发件。申请人至发件窗口取件。
二、承诺期限:3个工作日。
三、所需材料
(一)《首次购房查询证明申请表》或《家庭唯一住房查询证明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家庭户籍证明(复印件);
(三)属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收取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证明书(复印件)或商品房买卖( 纸介)合同(复印件)。
四、办理地址及时间
办理机关为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公地址:该项业务实行属地受理模式。其中,思明、湖里区在市行政服务中心一层B厅收件窗口申请,岛外各区在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驻各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请。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7703165
备注:
(一)2008年11月1日——2008年12月31日个人首次购买每平方米14688元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以个人为单位查询,开具《首次购房查询证明》。
(二)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个人首次购买每平方米13824元以下及90—144平方米普通住房,以个人为单位查询,开具《首次购房查询证明》。
(三)2010年1月1日——2010年9月30日个人首次购买每平方米12600元及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查询,开具家庭《首次购房查询证明》。
(四)2010年10月1日——2010年12月31日个人购买每平方米12600元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查询,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五)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个人购买每平方米15840元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查询,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六)2012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个人购买岛内住房单套总价250万元、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单套总价在180万元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查询,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七)2014年1月1日起个人购买岛内住房单套总价300万元、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单套总价在220万元及144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以家庭(含未成年子女)为单位查询,开具《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八)委托他人办理土地房屋登记,委托人属自然人的,代理人应当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人也可以和代理人共同到登记机构办理授权委托。 境外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其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应当办理公证或者认证。
(九)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复印件的,应当提供原件比对;不能提供原件比对的,应提供出具该材料的机构或法定存档机构确认、公证机构公证或认证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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