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房屋要缴纳哪些税费?

发布时间:2017-04-13 17:22

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根据相关法规和税务部门的规定,对房屋出租征收一定的税费,那么,具体出租房屋要缴纳哪些税费呢?

一、出租房屋应缴纳的税费包括(以下等号后数字单位均为元):

(1)营业税:月租金收入×3%,即2000×3%=60;

(2)城建税:营业税×(1%或5%或7%)(在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按照在市区标准计算即60×7%=4.2;

(3)费附加:营业税×3%(外籍和港澳台人员不征),即60×3%=1.8;

(4)地方附加:营业税×1%,即60×1%=0.6;

(5)房产税:月租金收入×4%,即2000×4%=80;

(6)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个月×占地面积,岛内土地使用税为每平方米6元,6÷12个月×10=5(每月);

(7)印花税:月租金收入×0.001,即2000×0.001=2。上述(1)-(7)项合计税费为:153.6。

(8)个人所得税=(2000-153.6-800)×10%=10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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