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国家养老新政策

发布时间:2017-05-26 15:38

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养老保障体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直接影响到养老保障体系改革的成败和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2017国家养老新政策,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2017国家养老新政策

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近年来,面对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的严峻形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各地政府也在不断推出新的养老政策措施,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发展环境得到改善,养老服务业呈现加快发展的态势。就在此时,国务院印发了《“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规划让我们看到我国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美好愿景,我们期待规划的具体落实。

调研中我们发现,养老服务业在整体呈现向好态势的同时,仍然存在诸多短板,成为制约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瓶颈。

其一,我国由于正处于转型时期,流动人口数量庞大,五年一次的人口普查的信息准确度不高,目前准确的全国不同年龄段的老年人口的完整信息缺如,使得国家相关支持政策的制定和保障制度的设计缺少准确可靠的依据。政策碎片化、相抵牾的现象时有出现。

其二,由于缺乏具体制度和落实机制的保障,国家和省一级养老服务支持政策很难在地方、基层落实到位,以政策“落实”政策的现象普遍存在,往往到了基层就是各级政府层层下发的一堆政策,却很少有人关心这些政策的如何落实,一些好的政策因此而变成一纸空文。

其三,养老服务供给总量不足,供给结构不合理,社会亟需的有能力接收失能失智老人的长期照护机构缺口较大。养老服务能力不强,专业化的养老服务人才严重短缺,且人才结构非常不合理。服务质量不高,部分民办养老机构条件简陋,功能不全、难以满足老龄人口多层次需求。

其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有待进一步理顺。一方面,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政府投入不足,由政府兜底的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人长期照护保障体系尚未建立;另一方面,养老产业市场化方面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措施不明确,缺少落实机制。民办养老业发展不充分,效益不佳,民营养老机构运转难的现象普遍存在。

其五,养老产业滞后。养老服务产业链长、关联度高,但目前养老服务业所能提供的主要还是生活照料方面的,养老食品药品、服装服饰、电子商务、智能穿戴等用品开发滞后,养老所需的精神慰藉、法律服务等精神文化方面的服务更显缺乏。

针对上述存在的各种短板,建议国家在“十三五”期间,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突破口,坚持政府与市场双向发力,重点抓政策落实,逐步补齐短板,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具体意见和建议如下。

一、政府加强托底保障,加大对基层养老服务设施、乡镇敬老院、市县福利机构建设投入力度,优先兜底保障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失智老人基本养老服务需要,尽快建立长期照护服务体系。并通过长期照护保险制度的设置,建立起风险分担和防范机制,提升老人和养老机构应对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政府制定完善长照补贴政策,引入第三方制定长照对象评估标准、并对政策执行效果进行监督。

二、简化登记审批程序,降低社会力量创办养老机构门槛,落实税费减免、金融扶持等优惠政策,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对民办养老机构进行建设、运营、培训补贴。大力推进运营体制改革,鼓励公办与民办、机构与社区合作,推进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发展,盘活闲置养老资源,最大限度发挥机构社会效益。

三、积极回应社会养老需求,将社区居家养老作为主要发展方向。按就近方便、小型多样、功能配套要求,加强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建设,加大医疗护理、康复辅具、文体娱乐、衣食餐饮等设施配套力度,为社区居家养老创造必要条件。支持乡镇五保供养机构改善设施,增强护理功能;依托农村社区服务站(点),建设日间照料机构、托老所、老年活动站。充分发挥城乡社区老年协会作用,鼓励和引导低龄老年人为高龄老年人提供家庭互助服务。

四、坚持供给需求协同推进,培育养老市场,丰富养老服务产品,促进老年群体消费,实现供需两端有效衔接。加快医养结合发展,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支持机构融合型、社区嵌入型、居家监护型等多种方式发展,满足老人在养老过程中的医疗保健、康复护理需求。加强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养老信息和资源互联互通,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定制服务。同时大力发展心理疏导、金融理财、法律咨询、生活援助、社会参与等专业化精神慰藉服务。加强老年优待保障力度,建立高龄护理补贴制度,逐步提高补贴标准,让老人择优选择服务。

五、将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与促进城市就业、农村脱贫工作相结合,开展常态化的养老护理人员在职专业培训,全面实现持证上岗制度,鼓励大中专院校及技工学校毕业生、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从事养老服务业。建立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制度,依法落实各项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待遇。

六,加强养老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逐步制定完善机构建设、管理服务、安全生产、绩效评估标准体系,运用行业准入、生产许可、合格评定、监督抽查等手段,提高养老服务业层次。加强市场监管,完善产权制度,放开定价机制,促进要素市场公平竞争,实现优化重组,提高养老服务产品质量。加强养老服务基础数据统计,建立不同年龄段的老龄人口基本信息数据库,为政府管理决策、政策研究、公众信息查询提供支持。

2017年最新养老保险新政策

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的缴费年限满15年时,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缴费年限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参保年限组成。不满15年的只能将个人账户本息累计额一次性支付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同时终止,不能按月领取。

缴费年限已满15年但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员仍将继续参保缴费,履行缴费义务。养老金待遇的确定与参保人的缴费年限的长短以及缴费基数的高低有很大的关系,所以应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延长自己的缴费年限。

不少人误认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间到达15年以后,就可以不缴费了,这种看法是错误的。15年只是按月享受养老金的最低年限,并不意味着到达5年以后就可以不再缴纳,在这种情况下,每月领取的养老金处于最低水平,对个人的损失是很大的。要改善退休以后的退休待遇,只有在工作期间尽量地多缴费。

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月1日起,距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15年的参保人,应当逐年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领取待遇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应当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养老保险费;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参保人,应当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

参保人达到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行政村(社区)范围内对参保人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

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死亡的,从死亡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余额依法继承。同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发给丧葬补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积极会同市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基本情况进行核对,并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等领取记录进行比对,确保不重、不漏、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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