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南通沿海小游艇产业发展
近年来,随着江苏沿海经济的高速发展,以及南通作为兼具长三角一体化和江苏沿海开发两大国家战略的双重叠加区域,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在逐渐增加的富裕人群消费力推动下,南通沿海小游艇产业逐渐起步发展,由于缺少专业性法规安监细则引导,以及产业规模较小等原因,小游艇产业的发展存在无序扩张违法经营等现象,给海事监管工作带来全新的挑战。
一、南通沿海小游艇发展现状
1、发展规模较小
南通沿海由于自身条件的制约如:深水泊位较少、沿海水域缺少大型观光旅游风景点、沿海水域由于自然环境原因水质暗黄观赏效果较差、腹地经济发展相对其他东南沿海城市较为落后、处于游艇发展较为成熟的大型城市上海边缘等原因,决定了南通沿海游艇产业目前以小型观光游艇为主不适于发展大型豪华游艇。
目前南通沿海取得合法资格在营运的游艇公司仅有海门东灶港滨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属“蛎蚜山7”、“蛎蚜山8”两艘游艇。如东金海岸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的“金海岸1号”和“金海岸2号”两艘小型游艇,由于未取得相关营运手续被禁止营运,南通鲜之源海滩休闲发展有限公司的“鲜之源5号”、“鲜之源6号”未依法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营运手续被海事部门勒令禁止运营。另外,启东吕四大洋港存在少量的摩托艇从事载客营运。
2、船员构成杂乱
目前南通沿海的小型游艇船员构成呈现五种状态:一是海门东灶港滨海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蛎蚜山”系列小游艇,在长期的海事监管压力下逐渐按照要求配备符合船员,基本能达到营运要求。二是个人拥有游艇,目前南通地区个人游艇数量较少,所以海事监管比较到位,个人游艇基本上都取得合法操作手续,但是随着近年中上等收入人群增加,未来50-100万左右的钓鱼艇、帆船等市场规模将不断扩大,私人游艇持证情况监管压力将不断增大。三是如东小洋口风景区开展的小游艇业务,因为缺乏有效的营运手续,一直被海事部门禁止营运,处于无稳定船员队伍状态。四是在江苏沿海各地小范围存在的由于近年沿海渔业资源减少造成部分渔民偷偷利用渔船载客出海观光旅游,避开各级政府机关监管,其船员多为渔船船员。五是沿海局地有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海事监管点多面广力量不足的缺陷购置摩托艇、冲锋舟、小舢板等从事观光旅游项目,操作人员几乎都没有取得海事颁发的船员任职资格证书,存在严重安全问题。
3、无小游艇专用航道
鉴于南通地区小游艇发展规模,难以做到为游艇专门开辟航行区域,目前仅长江南通段有计划在狼山景区、滨江公园、龙爪岩附近水域主航道外给小游艇开辟一条专用航道,该计划尚在前期论证阶段,南通沿海由于目前船舶流量较少,距离南北航道较远,一般小型游艇航线不容易和其他船舶航线有交叉,但是近年来南通沿海开发速度明显加快,各类施工船舶数量逐渐增多,且周边沿海从事渔业养殖、渔业捕捞的船舶较多,近海渔船较为密集,给小游艇的安全营运带来一定的隐患,因此有必要科学规划审批游艇专属航线、划定功能海域,这是南通沿海游艇项目长期发展必然要面对的新课题。
二、小游艇发展给海事监管带来的挑战
1、相关法律法规有待进一步完善
2009年1月,交通运输部颁布实施了《游艇安全管理规定》。《游艇安全管理规定》中规定,游艇应当经船舶检验机构按照交通运输部批准或认可的游艇检验规定和规范进行检验,并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后方可使用。如遇特殊情况,还应当向船舶检验机构申请附加检验,但目前仅有《游艇法定检验暂行规定》,不足以应对目前国内游艇发展高中低档船型并存、设计制造不够规范的复杂形势,南通沿海的小游艇产业也迫切需要相关政策的扶持和指导。
另外,个人所有的小型游艇往往运行随意性较高,开航前基本上不可能按照规定到海事部门办理签证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船舶签证管理规则》基层海事部门对于高速船和载客船的短期定期签证审批权限不超过一个月,如此造成小游艇运行手续繁杂,必然制约小游艇产业的发展。
2、从业人员任职水平需进一步提高
世界各国对于游艇驾驶员管理要求各不相同,比如:澳大利亚南威尔士根据游艇驾驶速度决定所需要的驾照等级,而该国北部地区则主要依据游艇的长度和用途决定所需的驾照;意大利游艇驾照参考驾驶离岸距离、游艇动力、船舶长度等情况,甚至未成年人都可以取得驾驶资格;新加坡对游艇驾驶人员管理较为严谨要求必须持有动力游艇驾驶执照方可操纵游艇;英国对于游艇驾驶执照分类较为明确。
鉴于我国目前的安全生产形势较为严峻,而游艇作为载客船舶,一旦发生事故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社会影响恶劣,会重创我国各地蓬勃发展的游艇产业。“十八大”召开前北京市就明确禁止各类游艇营运,说明我国目前对于游艇产业发展处于相对保守的状态,所以我国对游艇驾驶人员的管理应当更加谨慎严格,我国船员市场近年来蓬勃发展,持证船员数量较多,为确保游艇驾驶人员的适任能力,从事营业性活动的游艇项目可以尽量采用这部分商船船员进行再培训,以确保游艇产业的从业者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
3、安全和防污染管理难度较大
游艇安全发达国家通常以自律管理为主,通过对游艇驾驶员的责任意识灌输,营造自当风险的安全理念。一般只在游艇出境、游艇发生结构性能方面的重大变化、游艇乘员超过一定数量的情况下才会对游艇设施实施额外的安全检查。一些欧洲发达国家对游艇的检查是采用抽查方式对证书和开航前手续进行检查,检查相对宽松。我国受制于国民素质以及游艇产业起步较晚等因素影响,应当对游艇实施相对较为严格的管理。
游艇的防污染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运行油污和废水污染,这方面可以通过较为严格的设备检查检验来提高游艇技术状况来减少油污水排放,美国议会在1971年通过《联邦游艇安全法》对游艇污染物排放作了限制,取得很好的运行效果。二是游客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这部分的监管难度较大,它取决于游客的自律意识,我国教育发展水平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较为落后,若仅靠游客的自律意识来维持海洋环境必然难以取得很好的效果,应当要求游艇运营方发挥防污染的主体责任,承担防污染的连带责任,以更严厉的处罚措施来带动整个行业的环保营运。
三、游艇产业管理的建议
1、发挥市场调节作用
尽快树立沿海小游艇产业的结构框架,打击非法无证营运的小游艇不能仅仅依靠强化海事监管来达到目的,在利益的驱动下仅靠行政手段是难以根治违法营运问题的,需要结合市场手段来调节,海事部门作为主管机关,应当扶持一部分具有较强经济技术实力的游艇运营公司,督促其完善营运手续,指导其提高服务水平,协调地方政府政策倾斜降低其营运成本。通过市场调节的杠杆作用把顾客群体吸引到正规游艇公司,压低非法游艇营运的市场份额,逐步将不达标的游艇营运单位从产业链剥离,提升整个行业管理水平。
2、完善游艇活动基础设施和安全管理制度
目前我国除少数城市设有专供游艇停靠的码头外,多数中小城市没有设立专门的游艇港,游艇主要停靠在商船港或渔港,部分旅游公司自建简易浮码头给营运船舶靠泊,这些都是游艇安全生产的不稳定因素。结合南通辖区游艇产业发展薄弱的情况,地方政府可提供部分基础建设方面的扶持,比如在发展滨海旅游项目的时候由政府出资建设游艇码头,再承包给相关单位经营,等到产业规模扩大到一定程度,再由营运单位自主建设更高水准的游艇码头。
3、规范游艇驾驶员的培训工作
2011年5月18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游艇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海船员【2011】247号)对游艇操作人员的培训、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了要求和规范。对于游艇操作人员要严格按照该办法的要求加强对水上安全管理规定和实操技能的学习,强化对游艇驾驶人员的跟踪管理,切实提高游艇驾驶人员的从业水平,确保具有持续适任能力。
四、结语
游艇产业的发展壮大是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游艇不同于普通商船的单纯营利性质,具有消费性和娱乐性的显著特点,这决定了它需要较为宽松的发展环境,但是我国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脆弱的自然生态环境以及游艇起步较晚、发展水平参差不齐的客观现状又要求海事部门通过制度和有力的惩处手段进行约束。海事部门应根据我国国情对游艇产业发展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引导我国的游艇产业走上一条良性发展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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