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工资生活待遇政策怎么样

发布时间:2017-03-16 11:45

士官工资生活待遇政策怎么样

1.问:士官晋升军衔级别时工资标准如何执行?

答:从晋升的当月起,在原军衔级别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加所晋军衔级别的1个档差标准后,进入相应的档次标准。其中,有相同标准的,进入该档次标准;没有相同标准的,就近就高进入所晋军衔级别档次标准。对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官,经批准可以提前增加一个工资档次,已达到最高工资档次的不再增加。

2.问:士官军衔级别工资每年如何定期增资?

答:每年1月起晋升一个衔级工资档次。达到本衔级工资最高档次的,四级(含)以下士官不再增资;五级以上士官,按照本人军衔级别工资1个档差标准增加工资。如,某士官军衔级别工资标准为五级12档,达到该军衔级别工资最高档次,但到第二年1月份,仍要继续增加一个档差标准。

3.问:进院校学习的士官工资标准如何执行?

答:毕业后提干的,在校期间按服役年限执行年度学员津贴标准;毕业后仍为士官的,在校期间执行士官待遇。从2003年6月起,军队院校毕业和从地方招收的士官,初定和晋升军衔时,全日制中专学历的比同年度部队选取士官高定1个工资档次,大专学历的高定2个工资档次;从2006年8月起,从地方直招或特招为大学本科学历的,暂按大学专科高定2个工资档次的规定执行。

4.问:士官在什么情况下不予定期增资?

答:一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15天以上的;二是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三是当年受过行政记过或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问:转业、复员士官退役当年工资发至何时?

答:转业的,按规定发至离队当年的7月,特殊情况依据军务、干部部门通知和地方接收函办理;复员的,发至离队当月。

6.问:干部、士官军龄工资的军龄如何计算?

答:军龄以年为计算单位,从批准入伍(含参加革命工作)当年开始计算1年。计算公式:计发军龄工资的军龄=发放年-入伍(含参加革命工作)年+1年。

7.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入伍的军队干部,入伍前在校学习时间能否计算为工龄,并比照军龄发放军龄工资? 答: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和国内博士生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并可比照军龄发放军龄工资。

8.问:干部、士官退休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1949年10月1日以后入伍(含参加地方革命工作)的现役军官和文职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办理退休:一是担任师级以上职务,且达到服现役最高年龄的,或者军龄(含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满30年、年满50周岁,本人申请退休的军官;二是军龄满30年或者年满50周岁的团职以下军官;三是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文职干部;四是未达到退休年龄,因战、因公致残和因病经医院证明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军官和文职干部;五是接近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师职以上军官和接近退休年龄的文职干部,不宜继续服现役或在部队服务,且不宜转业地方工作的。 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批准退休:一是服役满30年的;二是年满55岁的;三是服役期间因战、因公、因病致伤、致残、积劳成疾,经驻军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军以上卫生部门鉴定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四是患精神病治疗半年不愈或患麻风病、艾滋病的。

9.问:干部、士官退休生活费如何计发?

答:军龄工资和除工作性津贴之外的津贴补贴按全额计发,干部职务、军衔工资和士官军衔级别工资按下列比例计发:一是军龄20年(含)以下的按85%计发;军龄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1年,增发1%;二是因战因公负伤,评残等级为六级以上或患二、三期矽肺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按100%发给;三是荣获军以上单位授予英雄、模范称号的,荣立一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标准提高15%,荣立二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标准提高10%,荣立三等功或相当奖励的标准提高5%,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以上的按其中最高的一项标准发给;四是在高原缺氧、特别艰苦的边防、海岛等地区连续工作:10年以上的提高5%,15年以上的提高10%,20年以上的提高15%;五是退休生活费的入伍时间、奖励、地区三种补助可合并计算提高,但提高后退休生活费不得超过100%。计算退休生活费的军龄(含工龄),参军当年算1年,进入下一年度即按增加1年计算。

10.问:干部、士官退休后每年1月如何定期增资?

答:干部、士官退休后每年1月以定期增加退休生活费标准为基数,按本人退休生活费计发比例计算增加。如,某四级退休士官退休生活费计发比例为85%,则其2008年1月定期增加退休费数额为:四级以下退休士官定期增加退休费标准40元×85%=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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